欧盟“日落复审”与中国鞋业出口的对策分析

2009-11-05 05:09
中国经贸 2009年16期
关键词:反倾销

陈 岩

摘要:本文针对欧盟向中国的出口鞋类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进行日落复审的现实,分析了这一事件的背景及产生的原因,探讨我国鞋类出口企业的应对策略。指出了建立“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的必要性。

关键词:日落复审;反倾销;应对联盟;贸易保护主义

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又称期终复审或到期复审(Expiry Review),它起源于欧盟反倾销法规,并被写入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是指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调查机关应利害关系方申请发起或调查机关主动发起的复审程序。反倾销期满后可以通过日落复审继续延长。因此,如何应对日落复审关系到企业及其产品能否重返当地市场。

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对中国和越南皮鞋发起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开始对中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并于2008年10月到期后,再次进行“日落复审”。

这是近十年来欧盟对华最大的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将高达7.3亿美元,涉及1200余家中国制鞋企业,400多万产业工人。很多中国鞋类产品将不得不退出欧盟市场。面对这样的现实,由广东8家鞋类企业自发组建的“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宣告成立,目前已经发展到180多家企业加入。该联盟的成立,意味着中国的企业对反倾销意识的进一步加强,意义重大,刻不容缓,非常必要。

一、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背景

中欧鞋类贸易争端始于2004年。来自中国海关的统计显示,2004年中国出口到欧盟的鞋类产品为8.1亿双,出口金额21.8亿美元;2005年1-10月,更达到8.05亿双,同比增长19.2%,贸易额为26亿美元,增长41.8%。这些产品以低档鞋为主,出口原价仅为2.71美元。随着中国低价鞋对欧出口的迅速激增,中国鞋类产品在欧洲频频遭遇不测:在德国举行的第89届杜塞尔多夫国际鞋展上,香港鞋商被德国警方以参展商品侵犯产权为由被扣押和裸体搜身,在“欧洲鞋都”西班牙埃尔切,发生了华商鞋店被焚烧的恶性事件,人为造成了中国鞋商约800万元的经济损失;俄罗斯也出现了围攻中国鞋城的暴力行动等,8000万元温州鞋在莫斯科被扣。这些贸易争端都属于个案,对中国鞋业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冲击。

进入2005年,在全球鞋类配额正式取消的大背景下,欧盟宣布对我国鞋类实施“事先进口许可检控措施”;2005年4月在第二次世界鞋业大会上,欧盟发出了设限信号。5月,欧洲鞋业联盟向欧盟提出了反倾销申诉。6月和7月,欧盟对我国产的两个税号的劳保鞋实施反倾销调查;2006年1月,欧盟做出拒绝给予中国13家鞋类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认为“中国低于成本的皮鞋损害了欧盟制鞋商的利益”;自2006年4月7日起,欧盟开始执行对中国进口皮鞋加征临时反倾销税的过渡方案,税率从当年4月份起的5个月内从4.8%逐步增加到19.4%;2006年10月5日,欧盟理事会批准对中国产皮鞋征收正式反倾销税的方案,从10月7日起分别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为期2年。欧盟反倾销措施,自实施以来,对中国皮鞋产品出口产生了较大冲击。根据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提供的数据,2007年上半年,欧盟皮鞋进口数量与同期相比下降7.76%。其中,从中国进口数量为0.86亿双,进口金额为9.43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6.37%和21.36%。

2008年,10月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由于启动了对中国和越南皮鞋的反倾销复审程序,欧盟将暂时维持对这两个国家生产皮鞋的反倾销税措施。这项决定意味着,欧盟从2006年正式对从中国进口的皮鞋及童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将再延长12至15个月。

二、欧盟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分析

1“中国制造”的大量涌入

据欧盟统计,在到2005年3月为止的12个月里,欧盟进口的中国产皮鞋激增320%,而德国鞋业联合总会的统计数据则显示,2005年上半年德国共进口2.35亿双鞋,其中1.07亿来自中国。大量进口的背后,是欧盟本土企业的大规模萎缩。30年前,德国制鞋工业有700家生产商,9万名从业人员,如今已减到约100家生产商和1.3万从业人员。

2欧盟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强,关税水平不断下降,WTO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如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受到严格约束。同时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不平衡状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力度不断出现加强,在反倾销中普遍存在歧视外国出口产品、明显偏袒本国产品的现象。而反倾销措施是WTO所允许使用的反对不公平贸易、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的一种合法的措施之一。调查当局在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时,不用考虑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承诺,更主要的是,反倾销协议中未明确规定之处又为调查当局提供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正因为反倾销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地排斥外国产品的进口却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它所带来的益处短期内要比降低成本和加快技术创新来得更直接、更容易。因此被许多国家广泛使用,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用来保护本国国内工商业或转嫁经济危机的有力手段。

3欧盟对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置疑

欧盟指责中国鞋类企业“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此次欧盟发放给企业填写的调查问卷,要求企业提供接受财政补贴情况。所谓补贴,包括关税优惠、优惠拨款、贷款、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这是欧盟首次在反倾销案件中动用了反补贴的办法,暴露了欧盟将反倾销对象从产品转向产业、政策、制度的意图。其实这是没有根据的。所谓的“税收优惠”,指的是中国政府给予外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在中国入世谈判中,欧盟已经同意中国给予外资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而中国的鞋类企业主要是外资、合资和私营企业,完全按市场规则独立运行,不存在违背WTO规则的地方。出口鞋的利润本身就不大,只有10%左右。中国鞋的出口竞争力就在于中国的轻工业基础好,劳动力低廉。而这种优势相对于越南、印度等国家更加低廉的劳动力,正逐渐失去。

欧盟指责中国鞋类企业从政府获得优惠的贷款和低廉的厂房租金。这也是缺乏依据的。我国鞋类企业通过大规模生产,节约了原材料成本。但由于没有自主品牌,主要是为国外各大鞋类品牌做贴牌生产,即使获得了利润,也被中间商瓜分殆尽。

截止目前,至少有39个国家认可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自1998年至2005年底,欧盟在至少28%案件中同意给予中国公司市场经济待遇,而此次欧盟向中国鞋类企业提出反倾销申诉,显示了欧盟在认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一个大倒退。

三、面对“落日复审”,中国制鞋企业的应对措施

1建立“欧盟对华鞋产品应对联盟”是必由之路

对欧盟的指责及反倾销的申诉,中国的企业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它已不单纯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企业的事,而是关系到中国鞋业的整体发展与未来的共同的大事。

过去我国的企业在遭受反倾销措施时,通常会选择放弃应诉,这势必导致国外反倾销之风愈演愈烈。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的企业开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此次欧盟反倾销案件中,由各鞋类企业组成了“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可以说是实现了由单独应诉到联合应诉的飞跃。

中国的鞋类企业不是单纯依赖政府,而是自发组织起联盟,联合起来对抗来自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为自己的公平待遇奔走游说,这正说明了市场意识觉醒的中国企业的团体进步。贸易壁垒也好,贸易摩擦也罢,均属于市场行为,也需要用市场的手段解决。企业的事情必须由企业自己来解决,采用谈判、妥协、或者法律的手段,乃至诉讼至国际法庭都可以。不要动辄将反倾销申诉上升为政治事件,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如果政府插手太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会受到质疑。

“应对联盟”的成立,正当其时,很有必要。“应对联盟”需做的事就是要聘请好的律师做好应诉准备。收集证据,坚持法律抗辩,如有必要,甚至可以向欧洲法院请求司法审查,或推动政府提请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决。

同时要看到,欧盟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和葡萄牙赞成征收反倾销税。瑞典、丹麦等国反对。英国、德国的立场尚不明确。欧盟委员会采取逐步加征税收的措施,其实也是为了给欧盟不同的成员国和中国的鞋类企业一个调整的时间。我们的鞋类企业,要把欧盟内部的所谓“利益集团”联合起来,利用欧盟相关的法律规定:“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应当考虑共同体利益,即欧盟的共同利益。”向世界说明对中国的鞋类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会损害欧盟的进口商、零售商乃至消费者的利益。

“应对联盟”可以在政府的帮助下,派团前往欧洲,游说那些态度不明朗的国家,争取这些国家的支持和理解,并就欧盟制鞋产业的衰退与中国鞋类出口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抗辩。通过产业分析,证明欧盟提出反倾销诉讼的理由是不合理的。因为制鞋行业不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利润也不高,该行业的发展决定了欧盟已经不适合再进行制鞋这样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应当将此转向更适合的国家。欧盟制鞋企业应当正视这个现实,转而向高科技产品和鞋类设计方面转型,而不是找借口打压中国鞋类产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据统计,欧盟80%的制鞋设备都出口到了中国,而中国的鞋产品由于升级换代需大量从欧盟进口制鞋的化工产品、皮革制品和配套材料。实际上在中国鞋产品出口到欧盟之前,欧盟鞋业生产就大量转移,其产业问题就已经显现。如果中欧的鞋业贸易受到影响,不仅欧洲制鞋各行业将面临萎缩,欧盟进口商的贸易成本也将大大增加,直接损害的是欧盟的消费者的利益。这场贸易摩擦,没有真正的赢家。

2提高鞋产品附加值,培育自主品牌

中国制鞋业仍以加工贸易为主导,面对危机,应加快提升价值链分工地位,即伸延价值链,发展上游零部件配套,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加大研发力度,从OEM向ODM发展,获取技术创新的超额利润;延长服务价值链,发展仓储、物流,鼓励发展自主品牌、建立国际销售渠道。康奈集团就坚持走中高档路线,在法国、美国、意大利、希腊等开设了100多家品牌专卖店,在欧洲建立了自己的品牌基础和稳固的客户网络,欧盟反倾销对企业整体影响不大。奥康集团在与意大利第一品牌GEOX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学会了国际品牌的先进技术和理念。因此,只有扎扎实实地重塑中国鞋业的良好形象,用过硬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和国际化的品牌参与世界大市场的竞争。

另一家著名鞋类企业百丽则通过上市后的一系列措施,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收购森达鞋业务及向男鞋业务强势扩张。此次收购如果整合成功的话,将可能对大型鞋企的市场形成冲击。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的鞋市场仍然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百丽收购行业另一领军企业,在整合成功的前提下,将促进国内鞋业市场份额从高度分散逐步走向集中,并对行业竞争格局产生影响。

虽然由于对中国鞋产品进行反倾销申诉,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欧美市场有所萎缩,但需求仍然存在。次贷危机改变了美国人的消费方式,不会再像原来一样一次性买几双鞋,但他们会倾向于选择性价比高的优质鞋,或者是一鞋多用的多功能鞋,谁最先掌握了这种变化的需求,就能抢占市场的先机。这就需要国内鞋企在创新产品上下功夫。品牌会在市场上越来越表现出巨大的力量。一个成功的品牌为企业带来的产品议价和影响力,往往是任何有形资产所不能比拟的。创立品牌,培育品牌,加强技术研发,是鞋业企业在下一轮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

3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有效规避贸易壁垒

面对反倾销税率提高带来的风险,皮鞋制造企业已在纷纷想办法规避。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生产线转移,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都成为国内制鞋企业考察、转移的热点地区。采用生产线转移的方式大多是台资企业所为,而又以给国际品牌“贴牌”生产的企业为主。台资企业基于“分散投资”的策略,此前有不少在东南亚地区建有规模不大的制鞋厂,此次欧盟反倾销开始后,不少企业将涉案产品调整向这些东南亚工厂,或直接在东南亚地区包一个新厂,短期内把部分订单转移过去。一些台资企业认为,此次欧盟对华反倾销,有可能在印度等东南亚国家形成一个国际制鞋业的新生产基地。

4开发新兴出口市场,但不放弃老市场

发展新兴市场、摆脱单一市场也是鞋业突围的关键。传统欧美市场的出口萎缩,但俄罗斯、中欧、中东、南美、亚洲等地近年增长势头较强,鞋企可通过开拓不同地域的市场,降低整体出口风险,并及时研发生产不同档次的产品,增加产品种类,以适应不同的市场和客户群。

5进行转口贸易,灵活应对反倾销申诉

众所周知,澳门根本就不是皮鞋的生产基地,但近年来,从澳门出口的鞋类产品激增。欧盟很容易就判断出很多鞋子是由其他国家和地区借道澳门转口欧洲的。很显然,为规避欧盟的高税率,中国企业已经采取了这种应对措施,但结果是澳门也被欧盟纳入到了皮鞋反倾销的范围。

中国企业的另一个惯用手法就是通过降价来吸收反倾销税。例如,按照欧盟的裁决,原来lO欧元一双的鞋子,鞋类进口商理应为每双鞋交纳2欧元的反倾销税,这样一来,欧盟进口商人的进口成本就达到了12欧元一双。但一些中国制鞋企业为了使进口商同意继续购买,同意将价格降为8.3欧元/双,降价后进口商被加征的反倾销税为8.3欧元的20%,即约1.7欧元,这样其进口总价仍为10欧元一双。这种做法对欧盟来说更加敏感,因为欧洲反倾销的宗旨就是提升价格。

其实这些绕过和跳过反倾销措施的方式并不好,因为使用这些方式的企业并没有真正掌握欧盟的反倾销规则。那些对反倾销进行吸收和规避的中国鞋企很可能在下轮的复审中被征收更高的反倾销税。如果中国企业的出口价格下降了,进口产品在欧盟的销售价格有没有发生变化或有没有发生足够变化,那么把柄就落到了欧盟手里。

可以预见,欧盟对中国鞋类企业的反倾销调查,不是此类调查中的第一案,也决不是最后一宗,“应对联盟”也完全有理由作为一种固定的组织长期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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