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CIF术语的费用划分

2009-11-06 09:17尹梦霞
对外经贸实务 2009年10期
关键词:买卖合同卖方买方

尹梦霞

所谓费用划分是指明确货物由卖方运到买方的过程中发生的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是由卖方负担还是由买方负担。目前学术界对《INCOTERMS 2000》中CIF术语下费用划分问题的论述较少或论述过于笼统,国际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因对该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而产生的争议大量存在。本文拟对《INCOTERMS 2000》中CIF术语下有关费用划分的A6和B6规定进行分析,正确把握《INCOTERMS 2000》CIF术语的费用划分问题。

一、CIF术语费用划分依据

《INCOTERMS 2000》中有关CIF术语费用划分的规定是CIF术语下的A6和B6。《INCOTERMS 2000》中CIF术语下A6规定:“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 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它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 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它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可见,《INCOTERMS 2000》中CIF术语下A6是按照不同运输路段(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前——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到达目的港以后)发生的费用来进行费用划分的,具体体现为:

1.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以前发生的费用的划分规定。“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的规定是对卖方在装运港交货以前发生的费用的划分规定。又根据A4的规定,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即完成交货义务,因此,这里实际上是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以前发生的费用如何划分的规定。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以前发生的与货物有关的费用,包括货物装船前的检验费用,出口手续费和其它与出口有关的关税、税费和其它行政费用,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的费用、交货前所需进行的查对费(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货物包装费、包装上的标记费和货物装上船的装船费(不包括装上船后发生的装船费,如平仓费和理仓费)和其他费用。

2.对卖方将货物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发生的一切费用的划分规定。“卖方必须支付……按照A3 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它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 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的规定就是对卖方将货物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发生的一切费用的划分规定。因为,A3 a)规定:“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可见,根据A3 a)“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的规定,卖方所签订的运输合同中卖方自付费用的义务仅限于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而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所发生的包含码头费、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滞期费、滞港费、港口拥挤费等费用则不包括在“按照A3 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它一切费用”中。所以“按照A3 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它一切费用”就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装船费(包含平仓费和理仓费)、运费、保险费、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因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和其他费用。

3.对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发生的费用的划分规定。“卖方必须支付……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的规定就是对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发生的费用的划分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发生的费用包括卸货费(包含码头费、驳船费)、滞期费、滞港费、港口拥挤费以及进口手续费和其它与进口有关的关税、税费和其它行政费用和其他费用。因此,有理由认为“卖方必须支付……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是对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发生的费用的划分规定。同样,《INCOTERMS 2000》中CIF术语下B6也是按照不同运输路段(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前——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到达目的港以后)发生的费用来进行费用划分的。

二、CIF术语费用划分内容

1.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以前发生的与货物有关的费用的划分。根据《INCOTERMS2000》中CIF 术语下A6和B6的规定,卖方交货以前发生的与货物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这可以从“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和“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的规定得出结论。应该指出的是,货物装船前的货物检验费用的划分却是除外的,CIF 术语下B9规定:“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可见,卖方交货以前发生的与货物有关的费用,除装运前的非强制性检验费外,由卖方负担。

2.货物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发生的一切费用的划分。根据B6“除A3 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的规定,在自卖方交货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中,除运输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担的费用以外,均由买方负担。又根据A6“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按照A3 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它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 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的规定,在货物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发生的一切费用中,卖方要负担根据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运费和其它一切费用,以及根据保险合同发生的保险费。在这里,B6中并未提到买方可以不负担保险费的情况,但是A6“除B6规定者外”则表明A6关于卖方要根据保险合同负担保险费的规定是对B6费用划分规定的补充。应该强调的是,这里卖方所负担的费用仅限于根据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发生的费用。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货物自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根据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由卖方支付的费用由卖方负担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的划分。A6“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的规定表明,卖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负担的费用仅限于卸货费,而且卸货费的负担也要根据运输合同而定,如果根据运输合同卖方要承担卸货费,则卸货费由卖方负担,如果根据运输合同卖方不承担卸货费,则卸货费由买方负担。同时,B6“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的规定表明,买方必须负担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切费用,只有卸货费可以例外地改由卖方负担,而且只在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卸货费的情况下才可以例外。因此,滞期费、滞港费、港口拥挤费以及进口手续费和其它与进口有关的关税、税费和其它行政费用等费用都由买方负担。即使卖方根据运输合同支付了滞期费等费用后,仍可以根据买卖合同向买方索偿。

三、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1.关于CIF术语费用分界点的问题。有人认为,《INCOTERMS 2000》中的CIF贸易术语存在两个分界点,即费用分界点和风险分界点是分离的,风险分界点在装运港,而费用分界点则在目的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从上面的分析可见,CIF术语下的费用分界点为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负担。只不过对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发生的一切费用中的某些费用(即货物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到达目的港后发生的包括码头费、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INCOTERMS 2000》允许根据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改由卖方负担。可见,CIF术语下的费用分界点与风险分界点是一致的,均为装运港。 坚持CIF术语下的费用分界点为装运港体现了CIF术语的实质。CIF术语的实质在于,卖方在履行其合同义务,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并办理保险后,就免除卖方任何进一步的风险和费用。试想,如果卖方在按照跟单信用证得到货款或在货物起运或发货后以其他方式得到货款后,仍承担进一步的风险和费用,就与跟单信用证的中心目的背道而驰了。

2.关于运输合同对买卖合同的约束力问题。由于订立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和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同,所以,运输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运输合同不能约束买卖合同,即不能认为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承担的费用(CIF术语下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也当然由卖方承担。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依据应是买卖合同,只有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依照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才能约束买卖合同。《INCOTERMS 2000》中CIF术语下A6和B6规定了运输合同对买卖合同部分费用划分的约束力,即对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发生的一切费用中的某些费用(具体哪些费用前面已述及),《INCOTERMS 2000》允许根据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改由卖方负担,而不由买方负担。因此,当买卖双方以CIF条件订立买卖合同时,买卖合同就要受《INCOTERMS 2000》的约束,从而运输合同在某些费用(仅限于货物装上船以后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到达目的港后发生的包括码头费、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的划分上对买卖合同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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