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2009-11-10 07:33李成奉
新闻前哨 2009年10期
关键词:体育新闻客观性主观性

李成奉 王 聪

[摘要]考察体育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研究记者的叙事视角。体育新闻记者在报道体育事件时所选取的视角反映了体育新闻记者对某一体育事件的报道角度和立足点。

[关键词]体育新闻客观性主观性

如今,无论我们何时打开电视机,铺天盖地的体育报道和色彩斑斓的体育赛事都会扑面而来,在市场经济的推波助澜下,体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充满趣味、振奋人心的社会活动,吸引了众多的观众。不断丰富和拓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在当今社会,体育活动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呈现出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而体育传媒也逐渐成为新闻媒体中最为活跃的力量之一。作为新闻报道的一种,体育新闻报道同样应该尊重真实、公正和客观的准则。然而,体育赛事的特殊性决定了体育新闻报道并不存在绝对的客观,因此为了正确认识体育新闻报道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辩证关系,我们需要从更多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考量。

一、体育新闻报道中的意向性分析

考察体育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研究记者的叙事视角。体育新闻记者在报道体育事件时所选取的视角反映了体育新闻记者对莱一体育事件的报道角度和立足点。这些角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体育受众对一则新闻报道的接受态度,而受众的接受态度直接影响着媒介新闻传播意图和商业价值的有效实现。记者的叙事视角往往反应了该记者在体育新闻报道中的主观意向,而这样的主观性在报道语言中有较为明显的体现。

(一)体育新闻中的话语特征

体育新闻作为对新近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体育事实的报道,它既是一种叙事性的言语行为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叙事性的言语成品。

一场体育比赛,记者的立场应该公正。至少不能出现明显偏袒主队的倾向。但是,我们不难发现,体育报道一味地从主队的角度出发看问题,明显影响观众对赛事信息的解读。

以下面一则普通的体育新闻报道为例:

昨天的比赛,浐灞队带着“绣花针”,带着“放大镜”,却忘了带最关键的“射门靴”,无论是维森特、于海、李毅还是王尔卓都缺乏破门的运气。而裁判也忘了带“望远镜”,看不见必判的点球。自己和裁判都“丢三落四”,比赛结果丢掉该得的2分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超第12轮,浐灞队在主场遗憾的以1比1战平浙江绿城后,当地媒体用这样的语言描述比赛看似不足为过。从短短的几句话就能明显的感受到,作为媒体记者,显然成为了浐灞队的忠实支持者。一方面稿件的字里行间表现出对比赛结果的失望,另一方面难掩指责裁判之情。“绣花针”、“放大镜”、“射门靴”、“望远镜”。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每一个比喻都用得恰到好处,然而,如果从新闻的客观性来看,语言难免有些偏激。

西方媒体始终提倡以事实报道新闻事件,讲究绝对的“不偏不倚”。2009年的欧冠决赛不仅是曼联与巴萨两大豪门、英超与西甲两个联赛的争夺,同时也是两国媒体乃至世界体育传媒厮杀的战场,在决赛结束后,英西两国的报纸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

英国媒体:曼联轰然倒地,巴萨欧洲之王。

《泰晤士报》标题:《离开罗马,曼联成废墟》:“他们被一支杰出的巴萨远远超出,对手有一群优雅、华丽的球员,他们有着最高的水平,远远超越了英超的极乐圣土。”

西班牙媒体:美丽巴萨,足球天堂。

《加泰罗尼亚报》:《触到天堂》:“这场胜利是对那些只相信结果和赢球的人们的响亮回应,巴萨所带来的打法为他们赢来了来自世界上各个角落的数百万计的赞誉。”

英国媒体用“废墟”一词来形容曼联的落败,显然他们也被巴萨的胜利所折服。而西班牙媒体正在用他们惯用的文字歌颂巴塞罗那的艺术足球,“触到天堂”几个字就是最好的佐证。

(二)“主场”文化对报道意向的影响

李普曼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置身于庞杂喧闹的外部世界,我们一眼就能认出早已为我们定义好的自己的文化,而我们也倾向于按照我们的文化所给定的、我们所熟悉的方式去理解。”

在体育的世界里,不同群体的文化特征表现的更为明显,最为重要的就是主场文化。球队拥有属于自己的比赛场地、设施、口号、球场广告等文化载体以及拉拉队表演、球迷行为等活动形式,就连当地媒体的宣传都是主场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报道主体的传播媒体,在与各自球队的长时间磨合中,自然会受到主场文化的影响。

由于对自己喜爱的运动员和队伍有偏向性。体育记者会不自觉将这种情绪带到新闻报道中去。对本地(本国)运动员和运动队不仅报道分量加大,情感上也会偏向他们。若主队胜利就尽情赞美,若失败则予以鼓励。这种偏向性都会在新闻中留下印记。从记者的稿件中,经常可以看出其对某个球队和球员的偏爱,这种主观爱好如果尺度掌握适当会让新闻增色不少。由于体育比赛的欣赏角度多样,而且所包涵的政治内容相对较少,更多时候是作为休闲娱乐内容出现,使得记者的主场情结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出于市场考虑。这样做符合读者心理,对媒体发展也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如果偏向性太强(报喜不报忧、吹捧、遮丑等等)势必影响新闻的真实性。

北京奥运会的新闻报道也为体育新闻报道的意向性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2008年北京奥运会,所有的中国媒体都具备此前所不具备的绝对“主场”优势。在报道之初,各级体育媒体就已经制定出了适合自己的策划思路,为自己的奥运报道给定了一个“框架”。在琳琅满目的奥运会信息中,把认为需要的部分挑选出来,在报道中作特别处理,以迎合他们所面对的不同受众群体。

对于北京奥运会,国内各大媒体在策划时必然考虑的一个前提是,如何解读“主场”。并根据“主场”的特点选择自身的奥运报道重点。中国这个“大主场”意味着诸多优势,在策划先行的原则下,我们和境外媒体的立足点显然不同,这就意味着我们要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关注和报道北京奥运会。实质上就是按照媒体自己的思路解读北京奥运会,利用其优势为各自的奥运报道服务。

二、主观性的存在是一种必然

新闻媒介的基本职能是传递信息,记者是新闻事实的旁观者。他的职责是真实、客观、公正地记录新闻事实。而在实际报道中,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却不得不面对两方面因素的挑战:一是追求社会效果的目的性对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的挑战,二是记者本人主观情绪感受对报道客观性的挑战。

(一)从新闻选择的角度来看

尽管客观真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这种基本要求有时会被媒体和记者忽视。记者“用事实说话”。但并不意味着记者说的“事实”就绝对客观。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取决于记者的新闻选择。新闻选择包括主题的选择和细节的选择。主题的选择是指记者和媒体从体育新闻事

件中挑选符合自己需要的事件进行报道,重大体育赛事,有价值的体育活动,甚至是任何与体育有密切关联的事件。而细节的选择是指记者根据自己确立的主题对新闻事件中无数个构成特定情节和包含多样主题的细节进行取舍,它的范围涵盖更多的方面,大到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小到某位知名或不知名运动员的个人动态信息。无论是主题的选择还是细节的选择,都是媒体和记者对所发生事件的新闻价值、宣传价值及其社会意义的判断,它受政治、经济、法律甚至道德等诸多新闻外因素的制约,因此,不可避免的存在主观性。

(二)从心理学角度来看

心理学认为,情感是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与愿望、观点而产生的心理体验。它反映的不是客观事物的本身,而是具有一定需要或愿望、观点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凡能满足人的需要或符合人的愿望、观点的客观事物,就使人产生愉快、喜爱等肯定的情感体验,反之,就使人产生烦闷、厌恶等否定的情感体验。

在典型的新闻报道中,较为公正、中立和冷静,能够真实可靠地完成文本的信息功能。但是,这样的叙事同时也会给受众一种刻板、严肃甚至冷漠的印象,宣传者与受众之间的距离使其难以产生亲和力和亲近感,这与当代体育新闻的大众化、世俗化及娱乐化转向有些格格不入。与二三十年前传统的体育新闻报道不同,尽管信息功能仍然是而且永远是体育新闻的主要功能,但互动交流功能和娱乐功能在新闻报道中正日渐显得重要。因此,当代体育新闻的报道在恪守基本的新闻客观性原则基础上,需要在叙事视角等方面寻求新的策略,以适应广大受众的接受心理和接受需求。

(三)从体育新闻传播的主客体来看

从传播者的角度来看,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具有旁观者与参与者的双重身份。旁观者的身份要求记者应该与新闻事物保持距离,以便冷静、客观地传达新闻信息:参与者的身份要求记者应该注重社会实际效果,通过新闻报道影响事物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这两个要求都体现在同一过程里,其实它们之间不一定就是对立关系,但是也必须承认,二者间的分寸非常微妙。稍有偏差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从受传者的角度来看,受众需要与记者进行信息与情感的交流。如果传受双方的认知水平相近,那么他们对信息的解释与结论应该是接近的或一致的。只要传播者提供简单、客观的信息,受众就可以得到与传播者相同的理解和结论。但事实上,受传者与传播者可能在文化背景及阅听环境、情绪、态度、动机和经验方面有很大的差距,不同的受传者之间也同样存在差异化的理解。他们需要的不只是简单的信息罗列,更需要传播者在传播信息的同时给予他们具有倾向性的理解指引。给予他们对新闻事件性质的判断和深入理解上的引导帮助,让他们更深刻、准确地看到事件背后的原因和意义,满足他们在信息的知情和理解双方面的心理需求。而实际上,记者的理性思考,更有助于对事实作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甄别,使得受众对于客观事实的认识更接近客观本质。

三、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协调统一

在新闻传播日益开放和多元化的今天,当代体育新闻报道中至少应该给人们提供两样东西:一是关于体育的事件、人物的信息和形象;一是体育互动娱乐的体验。体育新闻报道既要遵守客观性原则,同时又需增强自己的互动性和愉悦性。突破传统新闻叙事视角的限制,叙事者既做运动赛事的旁观者,同时又主动地对体育比赛的过程、结果和背景等做出评议。这就要求,体育记者要在新闻报道中寻求客观性与主观性之间协调统一,辨证地看待问题。

媒体和记者不能带着主观偏见进行新闻报道,是新闻学理论的根本精神,也是法律和道德的基本要求。但是,这并不是说新闻报道不需要倾向性。体育报道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新闻。虽然体育比赛有时也会有戏剧化内容,但它远没有记者通过自主创作而形成的感染力强。只有经过记者对比赛的敏感选择、对事实的理性洞察、对过程的艺术构思、对叙述语言的精确锤炼、对人物形象的准确把握以及记者主观意识的激情介入等多种主观改造,才能造就有血有肉、声情并茂的好新闻。

在现代社会全新的媒介传播形式中,在受众本位思想的影响下,情感因素的运用对新闻报道来说至关重要。但与此同时,有的媒体为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吸引眼球,不惜滥用情感,假意煸情,极尽夸张渲染之能事,让新闻报道中充斥着不实的语言。记者在报道中,切忌介入尺度不当,防止“越位”行为。记者的职能在于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媒体有选择事实、选择报道方式和报道时机的权利,却无权干预新闻事实。记者更不能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在处理问题时必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应该渗透社会性情感。如理智感、正义感、责任感、道德感,而应尽量排除情绪性因素对新闻作品客观性的影响。

四、结语

体育新闻报道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一味地追求客观实际就片面地否定一切主观因素。也不能因为“主观化”视角有助于新闻报道的互动功能和娱乐功能的实现就一味地夸大其作用。在体育新闻报道中,记者有意识的主观介入是在“真实性”和“客观性”基础上的锦上添花,却不能本末倒置。记者和媒体必须对自己的观点有自觉的把控意识,把握好分寸和两者间的相互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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