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学会规避批评

2009-11-16 11:08
环球时报 2009-11-16
关键词:民事公共卫生程序

雷少华

《环球时报》11月6日发表了杨雪冬教授的《改变依赖症需调整与民关系》一文,联系到前几期一系列关于国家与社会的讨论,都是涉及一个核心问题:政府应当学会如何规避公众的批评。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法律秩序、公共卫生、公共道德以及征税是任何政府的基本职能。实际上,一个聪明的政府会尽量在民事管理领域放权,甚至不直接参与管理。因为这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管理,不但要消耗大量的政府资源,有些本来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的问题,政府管了,稍有不当,就极易招致公众批评。

政府到底应该管什么?首先就是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心理安全:不受外来侵略、保护海外侨民,良好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其次就是实施正当法律程序。公共管理必须强调程序,虽然将会造成政府效率低下,但是能充分保证公平。执法人员在实施制裁时,要有正当法律程序,给受罚方一个为自己行为申辩的渠道和程序。例如抓超速,警察在开罚单的同时给司机一种选择:交罚款、或者去交通法庭请求裁决。第三,政府有责任维护公共道德。这是一种廉价但非常有效管理方式,其核心就是给人民一种尊严。不但对为国家民族做出贡献的杰出人才,也给普通人的尊严给予充分尊重。同时,政府应该代表人民对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给予惩罚。如果政府对于败坏的社会风气不闻不问会使风气恶化,从而人与人之间丧失信任,最后波及政府本身。人民不信任政府的权威,那么,政府的任何政策措施难以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降低政府的行政能力,以至于政府往往吃力不讨好。

另一方面,政府应将普通民事管理权力下放,懂得利用市场规则和法律调节。例如公民领取结婚证,只要有护照或身份证在任何城市就能办理,而不是要求什么户籍所在地证明之类的,折腾老百姓奔波几千公里才最后办理。如果出现重婚,自有《婚姻法》惩罚。再如高校教学质量评估,自有社会自身对毕业生质量进行选择,而无需政府牵头搞评估,否则反倒助长高校造假成风。政府无需把本应该由法律和市场调节的职责也揽在自己身上,这不但加重了政府的工作成本,而且给百姓制造麻烦,因此受批评是无法避免的。

因此,政府不在于规模大小,也不在于是否是“守夜人”。聪明的政府懂得如何规避公众批评,懂得给人民一种陈情的渠道。能够由法律或者其他机构处理的民事问题,政府就应该脱身。政府减了责,自然而然也就不会成了公众批评的目标。▲ (作者是美国犹他大学政治系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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