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好的制度和作风对选拔优秀人才的作用

2009-11-19 09:16杨永祥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10期
关键词:用人作风制度

杨永祥

【摘 要】 本文探讨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用好的制度和作风选人用人问题。认为:首先,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其次,必须加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程,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再次,必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第四,必须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第五,必须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关键词】 制度;作风;用人

用好的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人是前提,选作风好的人是目的,只有用好的制度和作风来选人,才能选出作风好的人,才能真正做到任人唯贤。因为人事的任免、决定权在党委,要把人选好、用好,又能抵制不正之风。组织部门作为党委主管干部日常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如何在实践中真正坚持和落实“用好的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人”是组织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要以邓小平干部理论为指导,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突破口,始终坚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把用好的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贯彻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一、坚持用好的制度和作风选人,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是干部工作总的要求,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因此,只有坚持贯彻“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在选人用人上才能正确把握方向和标准。“四化”方针必须全面贯彻,一化都不能少,而且德、才不可分割,不能片面强调,不能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在新形势和任务面前,我们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特别是要突出“德”的标准,坚持把革命化放在第一位,把干部在作风上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坚持“四个原则”,即:有德有才,破格使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无德有才,限制使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对那些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干部人事制度的方向。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注重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坚持群众路线,先从“入口”抓起;二是要加大干部的基层和社会实践锻炼,通过实施干部轮岗等形式,要使各级干部积累比较全面的实践和领导工作经验。

二、坚持用好的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人,必须加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程,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根本出路和治本之策,也是防止和克服用人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制度保证。

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让更多熟悉情况的人来参加对干部的推荐、测评和评议,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真实地反映群众的意愿,让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必须以设定的程序来保证民主参与,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选准人、用好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关键所在。同时,民主参与除了在选人用人以外,还要向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程序延伸,使之贯彻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管理、教育监督全过程,既要做到“干部能上不能上,要看群众让不让”,又要做到“干部到底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彻底解决一言堂决策带来的隐患和后果。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扩大了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范围,进一步拓宽了知人、识人的渠道,加强了群众对干部的监督,为了更加准确地识别和使用干部,有效地防止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误。要进一步完善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别要十分重视群众反映的意见,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同时,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并使各方面制度有机衔接,成为我们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意,准确识别干部的一条有效措施。

三是切实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工作制度。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民主的有机结合,也是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向。在干部工作中,必须采取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坚决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力戒一把手的一言九鼎,一锤定音。此外,要积极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试点工作和末位淘汰制,特别是要完善调整不称职、不作为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和引咎辞职的实施办法,使干部“能上能下”真正落到实处。

三、坚持用好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人,必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用能,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关键,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保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全过程、全方位、多侧面的监督,既有对干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制度监督,也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工作的原则。《决定》提出的“五坚持、五不准”,就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谈话、回复、诫勉、请假制度以及待岗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从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入手,发挥组织部门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用经常化、制度化的监督堵塞漏洞,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用好的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人,必须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

干部考核的准确与否,是把好选人用人关最关键的环节之一,组织部门对此责任重大,从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进行深入探索和大胆实践,不断进行创新,力求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上求得突破,特别是按照十七大精神,把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考核,纳入干部考核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考核。不仅要了解干部在部门的表现,也要了解干部社会方面的情况,还要加强对干部工作圈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考核,不仅要了解多数人的意见,也要注重听取少数知情人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民主和公开程序,全面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探索考核举报、考核申诉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切实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五、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必须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当前组织部门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对用好的作风选人方面的工作有重大责任,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制度建设是干部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开展具体工作的行动指南,因此我们必须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建立科学的制约机制,使组织部门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加强与各部门联系,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如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经常沟通信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切实有效的干部管理体系,推进组织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要把提高组织部门自身理论学习和加强实践锻练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不同时期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不断增强基层的工作经验,拓宽工作思路,真正做到在实践中探索好的工作思路,在好的工作思路中不断总结好的实践工作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清正廉洁部门,真正做到党性强,作风正,纪律严,工作实,业务精和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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