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本《晋书·刑法志》正误一则

2009-11-19 09:16韩留勇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10期
关键词:晋书资治通鉴

【摘 要】 《晋书•刑法志》是继班固《汉书•刑法志》之后的又一篇重要的法学方面的专论文献。它既记述自春秋战国至晋朝的法律编纂体例变迁,又详细地记录魏晋时期对刑律的修订以及许多大臣奏疏。《晋书》自问世之后校勘较少,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晋书》中原有的错误亦未得到校勘和清理。本文依据《晋书》和司马光《资治通鉴》,对《刑法志》有明显讹误之处加以校证。

【关键词】 《晋书》;《晋书•刑法志》;《资治通鉴》

《晋书》,是记录两晋历史重要的资料,共一百三十卷,于唐太宗李世民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成书。《晋书》虽然广采材料,但是却没有认真加以选择和校证。加上成书于众手,出现讹误也是难免的。本文就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天文志》其中一段有明显讹误之处,发表一下自己的浅见,以求教于方家。

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晋书•天文志》原文如下:

文帝为晋王,患前代律令本注烦杂,陈群、刘邵虽经改革,而科网本密,又叔孙、郭、马、杜诸儒章句,但取郑氏,又为偏党,未可承用。于是令贾充定法律,令与太傅郑冲、司徒荀覬、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轨及吏部令史荣邵等十四人典其事。[1]

《刑法志》所记“文帝为晋王”,参看《晋书•文帝纪》可知,此处“文帝”指司马昭。司马昭何时开始让贾充修定法律,《晋书•天文志》未载确切年月。据《晋书•文帝纪》卷二载:咸熙元年(公元264,以下皆省“公元”二字)三月已卯,进帝(司马昭)为(晋)王,增封并前二十郡。……秋七月,帝奏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2]又据司马光《资治通鉴》(下简称《通鉴》):咸熙元年(264)三月已卯,进晋公爵为王,增封十郡。……七月,晋王奏使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3]

二书所载略同,可确知晋文帝司马昭封晋王在元熙元年,令贾充定法律当在本年七月无疑。其时贾充所任官职为“中护军”,《天文志》略去未提,但《文帝纪》和《通鉴》所载相同,又参证《晋书•贾充传》,可知贾充时为“中护军”无疑。其余十三人的时任官职与《晋书》及《通鉴》多有出入。下面就参照二书,对其余人时任官职,逐一加以辨析:

1、太傅郑冲,“太傅”当为“太保”之误

按:如上所引《文帝纪》和《通鉴》皆作“太保郑冲总而裁焉”,而《刑法志》作“太傅郑冲”,二者必有一误。又据《晋书•郑冲传》载:常道乡公即位,拜太保,……时文帝辅政,平蜀之后,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律令,皆先咨于冲,然后施行。及魏帝告禅,使冲奉策。武帝践作,拜太傅,进爵为公。[4]又据《通鉴》载:景元四年(263)十二月,庚戌,以司徒郑冲为太保。[5]通鉴》所载与《晋书》郑冲本传相符,可证郑冲为“太保”当在景元四年(263)。

又《晋书•武帝纪》载:泰始元年(265)冬十二月,丁卯,遣太仆刘原告于太庙……太保郑冲为太傅、寿乐公。[6]又《通鉴》载:泰始元年十二月,丁卯,奉魏帝为陈留王,……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7]《晋书•郑冲传》亦载:武帝践作,拜太傅,进爵为公。又《世说新语•政事》第6条刘孝标注引王隐《晋书》曰:“冲字文和,荥阳开封人……累迁司徒、太保。晋受禅,进太傅。”[8]以上诸书所载可证郑冲授“太傅”当在晋武帝受禅之年:泰始元年(265)。

上文已证晋文帝司马昭使贾充定法律在元熙元年(264)七月,而郑冲封“太傅”在泰始元年(265)。故贾充定法律时,郑冲未封“太傅”,当官居“太保”。《天文志》误以“太保”为“太傅”。

2、司徒荀覬,“司徒”当为“司空”之误

按:《晋书•荀顗传》载:咸熙中,迁司空,进爵为侯。[9]《通鉴》载:咸熙元年(264),三月,丁丑,以司空王祥为太尉,征北将军何曾为司徒,左仆射荀顗为司空。[10]《晋书•何曾传》载:咸熙初(264),拜司徒,改封朗陵侯。又据《通鉴》载:景元四年(263),十二月乙卯,以邓艾为太尉,增邑二万户外;钟会为司徒,增邑万户。明年蜀中乱,邓艾、钟会被诛,才以王祥和何曾代之。故景元三年(263)、四年(264)荀顗皆不为司徒,可证咸熙元年(是年五月,始改元咸熙,此犹是景元五年。)何曾时为“司徒”,而荀顗时为“司空”无疑。

又《武帝纪》载:泰始三年(267)九月甲申,以太尉何曾为太保,义阳王望为太尉,司空荀顗为司徒。[11]《通鉴》亦载:(泰始三年)九月甲申,诏增吏俸。以何曾为太保,义阳王望为太尉,荀顗为司徒。[12]二书所载相同,亦可证荀顗为“司徒”当在泰始三年(267),故此为咸熙元年(264)时荀顗不当为司徒的又一佐证。

3、中书监荀勖,“中书监”当为“侍中”之误

按:《晋书•荀勖传》载:(文)帝即晋王位,以勖为侍中,封安阳子,邑千户。武帝受禅,改封济北郡公。勖以羊祜让,乃固辞为侯。拜中书监,加侍中,领著作,与贾充共定律令。[13]上文已知司马昭为晋王在咸熙元年(264),故荀勖为侍中当在是年无疑。而其任“中书监”当在武帝受禅之年,也就是泰始元年(265),故“中书监”当为“侍中”之误。

《晋书》本传把他与贾充共同修定刑法的时间定为武帝受禅之年,也就是泰始元年。与以上所引《刑法志》、《文帝纪》和《通鉴》所载相左。因此《晋书》荀勖本传所述定法律系年误甚。

4、中军将军羊祜,“中军将军”当为“中领军”之误

按:《晋书•羊祜传》载:钟会有宠而忌,祜亦惮之。及会诛,拜国相从事中郎,与荀勖共掌机密。迁中领军,悉统宿卫,入直殿中,执兵之要,事兼内外。武帝受禅,以佐命之勋,进号中军将军。[14]《文帝纪》载:咸熙元年(264)正月,槛车征艾。……钟会遂反于蜀,监军卫瓘、右将军胡烈攻会,斩之。[15]据以上所引《晋书》可知,钟会谋反被诛在咸熙元年(264)正月,羊祜拜相国从事中郎和中领军在钟会被诛之后不久,亦当在是年。则羊祜封中军将军当在明年,即武帝受禅的泰始元年(265)。可证在咸熙元年定律令时羊祜时任“中领军”,《刑法志》作“中军将军”,误甚。当从本传。

又《晋书•职官志》载:中领军将军,魏官也。……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卫等营,即领军之任也。[16]可知晋武帝初年(265)以前省中领将军以中军将军代之,此为羊祜时任“中领军”又一佐证。

其余诸人,包括《通鉴》及他书所载相关材料亦有限,未能加以判定,故暂时存疑待考。

《刑法志》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官职上的讹误,我们通过《晋书》中的列传可得到明确的答案。据《晋书•贾充传》载:及(司马炎)受禅,……充所定新律既班于天下,百姓便之。诏曰:“汉氏以来,法令严峻。……先帝愍元元之命陷于密网,亲发德音,厘正名实。车骑将军贾充,奖明圣意,谘询善道。太傅郑冲,又与司空荀顗、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及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荀煇、尚书郎柳轨等,典正其事。[17]

《刑法志》所引十四人的姓名与官职皆与《贾充传》武帝所下诏书相同,仅仅多出荀煇一人。可知《刑法志》把文帝司马昭时贾充修定法律与武帝司马炎时法律的颁布混淆在一起,直接照搬《贾充传》中诏书之内容,犯了张冠李戴的失误。

唐代学者杜佑在他所著《通典•刑法一》载:司马文王继秉魏政,患前代律令烦杂,陈群、刘邵虽经改革,而科网太密,于是命贾充、郑冲、荀顗、荀勖、羊祜、王业、杜友、杜元凯、裴楷、周雄、郭颀、成公绥、柳轨、荣邵等定法令,就汉九章增十一篇。[18]杜佑却没有沿习《晋书•刑法志》的讹误,仅仅是明确为十四人所修定,对于他们的时任官职却是一概阙如。他的处理是得当的,也是相当严谨的。

【参考文献】

[1][2][4][6][9][11][13][14][15][16][17]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1974年版.北京:中华书局,927,43~44,992,51~52,1150页,56,1153,1014,43,740,1166~1167.

[3][5][7][10][12]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1956年版.北京:中华书局,2484~2485;2467;2492~2493;2484;2504.

[8] [南朝•宋]刘义庆撰.徐震堮著.世说新语校笺.北京:中华书局,1984.93.

[18] [唐]杜佑撰.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4205.

【作者简介】

韩留勇(1978-)男,河南郾城人,现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通分校区人文系讲师,主要从事六朝史学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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