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新疆的“三股势力”

2009-11-26 09:18张志明
中学政史地·初中 2009年9期
关键词:恐怖活动势力暴力

张志明

7月5日晚,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一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这起事件的发生,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造成了千余人伤亡,财产损失巨大,给当地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那么何为新疆的“三股势力”呢?新疆的“三股勢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

暴力恐怖势力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其组织、团伙为达到某种极端政治主张、目的,往往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爆炸、暗杀、绑架、劫机、纵火、投毒等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对特定或非特定的人员、场所、设施等进行攻击,制造社会恐怖。暴力恐怖势力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活动日益猖獗,如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等。

民族分裂势力产生于20世纪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是极端民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极端地强调本民族的利益,把本民族的利益置于Ⅲ家利益和其他民族利益之上,打着民族的旗号,制造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如俄罗斯车臣非法武装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大会等。

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如乌兹别克斯坦的伊斯兰运动组织等。

这“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它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它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另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

历史无数次证明,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就快,各族人民得到的实惠就多;反之,就会导致社会动荡,发展停滞,各族人民遭殃。各民族人民大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包括新疆各族群众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所在。因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倍加维护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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