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低保办法明确:不养懒人

2009-11-28 08:02
农家顾问 2009年11期
关键词:懒人户籍农村居民

今年10月,四川省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办法规定,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将实行评议、审核、审批三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天,并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此办法的规定,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实施动态调整。《办法》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劳动自救,不养懒人。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有赌博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居民,都不得享受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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