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感受物权法

2009-11-30 08:17黄婉华
大经贸 2009年10期
关键词:朋友家马赛二楼

黄婉华(法国)

朋友家二楼的房子,原来开的是小窗户,要是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好不容易在郊区有了一套大别墅,一定恨不得把二楼都改成朝阳的落地大窗户,但是,在法国,这是不可以的,首先要得到法律的许可,然后是邻居家的同意。

8、9月份是法国的黄金假期,喜爱户外生活的法国人,无尬有钱没钱,有车没车,都一窝蜂的涌往南部,享受南法骄阳去了。

对于有钱的法国人来说,在南部有套别墅,有问房子,平日闲置,假期避暑,是十分理想的生活。在法国,作为业主,你的物业产权可以受到非常完善的保护,物权法非常完善,而在中国,物权法刚颁布两年,老百姓对如何行使自己的物业权,还比较陌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认为,作为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物权法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它的作用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分止争;二是物尽其用。

就中西物权法比价而言,法国物权法有很多条文,真是让人感慨。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法国朋友家10年前在佩鲁日小镇买了一处房子,然后对房子进行改造,按照法律,房子临近土地边界的地方。是对着土地另外一个所有者的方向,如果对房子的外墙和窗户做出改动,都必须得到邻居的许可,

朋友家二楼的房子,原来开的是小窗户,要是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好不容易在郊区有了一套大别墅,一定恨不得把二楼都改成朝阳的落地大窗户,但是,在法国,这是不可以的,首先要得到法律的许可,然后是邻居家的同意。

虽然朋友家邻居的地,现在也还是一块空地,即使朋友的窗户开大点,也不会看到邻居家的半点隐私,更不要说遮挡到邻居家的光线,但是,法律说不行就是不伉。

另外一个案例,是马赛老板家的房子,老板是一位艺术家,虽然时个人的生活谈不上苦心经营,但是努力了半辈子,也算是在巴黎、马赛都有房子,虽然两套房子都在还银行的贷款。

老板三年前在马赛买下这套房子,这是一栋房子的第二层,房子前边是住家,后边是大天台,大天台下边还有一个大的玻璃阳棚,因为楼下一层是一个大的修车房。

老板受的是精英教育,因此对财政也要精打细算,他把房子的前部分出租给其他的艺术家,租金用于还银行的贷款。然后,后边的天台部分进行改造,用木板重新搭建成带着小资情调的木制阁搂,阁楼里边分割出生活区域和休息区域。阁楼对着大天台,如此这般改建,老板过上以房还贷的马赛的现代小资生活,即环保经济,又实用。

问题是阁楼所对的天台部分,是楼下修车房的太阳棚,阳棚顶是三角形结构的,并且突出天台地面约半米,让老板的出入有些不方便,晒太阳都要绕着阳棚晒。于是老板跟政府提出申请,第一件事情,是房子改造的事情,虽然他已经是房子的业主,他只是想在自己的物业上再搭建一个木头的阁楼,对原有的建筑没有一砖一瓦的改动,但是政府的公文审批批据说用了3年。

第二件事,是他跟他的邻居,楼下的修车房老板谈判,想把太阳棚改成和地面平行,粗采用钢化玻璃的结构,这样既不影响修车库的采光,也可以让二楼得到更多的活动空间。但是修车库的老板不干,于是乎,从私人协商渠道上升到法院协调阶段,到底能不能在自家天台动土的权利,最终还是要交给法律去决定。

从速两件事情可以看到,第一,法国的物权法,它不仅保护业主的权益,它还保护它认为一切已经合理成文的权益。若是在中国,小业主就肯定始终是一个被动受气的角色。第二,法国物权法虽然完善,但执行起来非常繁琐,只要你不怕麻烦,法律摆在那里,官司一打动辄3到4年的,就打去吧,反正也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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