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规程广州先订先试

2009-11-30 08:17龙利群
大经贸 2009年10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汪洋民主党派

龙利群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临之际,作为改革开放的前哨,广州的政治协商制度正在经历一场标志性的变革。

日前,中共广州市委正式颁布了《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广州成为国内首个率先对政治协商作出明确规定的中心城市。

《规程》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细化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协商的内容,未经协商的,原则上不提交市委决策、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政府实施”。政治协商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效力以市委文件的形式得到强化。

这项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亲自点题的尝试,也是继深圳探索大部门制、顺德探索省管县、省政府试行干部公选后,广东省开展的又一引人注目的改革举措。

省委书记亲自点题

这份被称为指导新世纪新阶段广州政治协商工作的重要规范、广州市委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多党合作的重要文件。经历了一年的酝酿,出台过程颇为谨慎。

早在去年8月,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一次提案办理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求广东省率先制定《政治协商规程》和《办理政协提案规程》。据广东省政协研究室主任廖珍玉介绍,这项任务当时交由省政协代为起草。文稿完成后,提交给省委办公厅。但接下来并未在全省推出。汪洋要求广州发挥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城市的作用,开展制定和实施政治协商规程的探索。在全省先行先试。

个中缘由,廖主任表示,主要是由于后来经济形势的影响,感觉当时民主政治试验的大环境不是太好,广东还是全国都看着的地方。为了确保稳妥,汪洋提出,可以从一个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做起。

由于广州是广东省民主法制建设的试点市,同时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曾担任过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对政协工作比较熟悉,汪洋选择了广州,并给朱小丹“当面交任务,明确提要求”。

根据省委和汪洋的要求,广州市委将制定政治协商规程列入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计划。根据汪洋的指示,2008年11月,朱小丹在全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上表示广州要“完善重要问题政治协商制度,制定政治协商规程,科学界定和具体细化政治协商的内容,明确规定政治协商的程序”。

今年“两会”后,代拟《规程》的具体任务交到了广州市政协党组手上。

据参与起草《规程》的广州市政协有关人士介绍,接到任务后。广州市政协由主席朱振中牵头,两位秘书长和几位研究室成员组成了一个起草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反复征询各方意见。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除书面征求、召开座谈会等外,朱振中亲自带着起草小组成员挨个走访了8个民主党派以及工商联。“过去开会是大锅饭,8个民主党派一起来。每个人发发言,一次性征求,这次我们是跑了9个单位。”该人士表示。从3月到9月,经过“征求意见稿”、“代拟稿”、“代拟送审稿”等程序,字斟句酌。十易其稿。有一些“步子迈得更大”的意见,考虑到实行难度,《规程》没有完全吸取。“政治改革要循序渐进,不能一口吃成胖子。我们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参与《规程》起草的广州市政协有关人士表示。

《规程》草案完成,广州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之后,呈报省委书记汪洋,得到批示:“感觉《规程》总体是成熟的,可以在广州试行。如试行顺利,明年下半年适当的时候向全省推广乙”汪洋很谨慎,在批示中不忘加上:“似还可请省政协党组提出意见”。因此《规程》最后的定稿根据省政协意见,又作出了一定修改。

9月3日,《规程》正式颁布。“严格说起来不止十稿。”参与起草《规程》的广州市政协有关人士透露。

政协不再做“虚工”

“《规程》是比较实在的。不能像以往那样认为是花架子,至少从文本来看,它注重实实在在的内容。”对于谨慎酝酿出台的《规程》,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肖滨给出了如此评价。这也是几位受访者的共识。

具体而言,《规程》共六个部分,除前言和附则外,主体部分有四个章节。广州市政协主席朱振中在9月7日广州市、区、县级市政协主席会议上的讲话中,将《规程》的亮点归纳为十个方面。

综合几位受访者的意见,《规程》最主要的突破有五个方面:

——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程序,这意味着,以后政治协商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广州市主委李勤德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规程》最为突出之处。同时,《规程》具体规定了两种协商方式(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以及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

——规定了两种协商方式下协商的十项具体内容。在“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中,“中共广州市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重要文件”、“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本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等是根据需要首次提出来的。

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广州市政协常委陈立认为这条规定尤为重要。他表示:“以前也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要求重大事项的决策‘三在前(即在市委决策之前、人大正式表决通过之前、政府执行之前进行协商),但这只是规定了一个大的框架,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原因就是没有细化。比如重大事项如何界定?谁来界定?这样就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只有明确协商的主要内容,才有可能真正把这些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协商形式有比较具体的规定,如民主协商会、专题座谈会、谈心会、书面建议等,并对每种形式举行的频率和出席人员有着清晰的规定。陈立表示。虽然“座谈会、谈心会这几种协商形式,实际上都不是创新的地方”,但《规程》把这几种形式明确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对每种形式做了具体的要求,比如民主协商会,就规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

——规定了两种协商方式的主要程序,即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等五个程序。其中,首次明确市委每年1月底前要制定年度协商计划。而在做好协商准备部分,清楚表明“市委召开民主协商会,一般提前十五个工作日由市委办公厅书面通知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参加协商的市各民主党派及有关人员提供协商材料或相关的资料”。

——具体提出了政治协商的保障和考核。比如具体要求市委办公厅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的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

基于这些内容,肖滨认为。“《规程》在政治协商工作运作的具体细节上,有了更扎实的制度性规定,很多内容可以量化,提供了一个政治协商的规范性框架,一方面,执政党可以通过这个《规程》检查自己,我的承诺究竟做得怎么样,另外民主党派也可以对执政党进行考核和评估。从这个角度来讲,《规程》在双重向度上,提供了一个政治协商运作框架的蓝图。这对确保执政党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协商有推进作用,进而也有助于推进中国的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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