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行”安全谁保障?

2009-12-01 08:44刘维维
记者观察 2009年18期
关键词:驴友户外运动探险

刘维维

户外运动的特殊团体——“驴友”

“驴友”一词源自网络,是对户外运动爱好者的称呼。“驴”是旅游的“旅”和“绿”(“绿”指环保,不污染环境的意思。)的谐音,泛指参加旅游和自助游的朋友,他们之间互称“驴友”。有人说,驴子能驮能背,吃苦耐劳,所以自称或互称“驴友”也是户外爱好者们引以为豪的资本之一。但是驴友的户外运动与一般旅游的差别在于,一般的旅游是以旅游方式享乐的活动,交了一定的费用,别人就可以为你安排好一切,不用担心吃喝住行,尽心地享受旅途的乐趣就可以了。而驴友则是自己计划安排衣食住行,以体验大自然的美景为目的,并且自备各种必需品,是一种较为自由、独立的旅行方式。驴友一般到一些别人不曾去过或者很少有人去的美丽的自然风景区,如川西、云南、西藏等西部地区已然成为驴友们的乐园,特别是那些未曾开发的、挑战性高的山区已经成为驴友们最先涉足的地方。

一般来说,驴友主要分为四大类:史前驴、引路驴、头驴、逍遥驴。史前驴被驴友尊称为“伟大的导师”,是他们崇拜的偶像。史前驴一般是年过五旬的户外运动爱好者,有着高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是引领驴友们进入未知世界的开拓者。引路驴在年龄上要稍小于史前驴,他们也是一群走南闯北,最敢于挑战的人,是美景的发现者和推广者。头驴则是一群出生于“文革”后期的人,怀着走遍全世界的梦想而走出家门,目前在各边远地区最为活跃。在一群人中走在最前面的是他们,走在最后面的也是他们。在活动中笑得最起劲的是他们,闹得最起劲的是他们,而第一个站起身来要走的也是他们。因此获得了“头驴”这一特别的称号。逍遥驴,顾名思义,是一群更加崇尚自由的年轻人。他们一般出生在改革开放之后,热情而好动,勇敢而又脆弱是他们最为明显的一大特征。同时,逍遥驴又是这四种“驴”中平均文化水平最高的一群人,他们在相互交流中传播着知识和理想,他们在驴行中体会着大自然的美好。

人身安全事故频发

近年来,驴友的户外活动已经成为流行于社会各阶层的一种旅游方式。但是,随着参与人数的急剧增加,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

2006年7月7日,广西南宁市民梁某在网上发帖,召集12名驴友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两天后,因山洪暴发,21岁的驴友“小骆”不幸葬身山洪。

2007年3月6日,网名为“海”与“玛瑞亚”的组织者在网站上发布户外活动计划帖,征集驴友攀登灵山。“夏子”(央视女编辑)等11人最终入选。3月10日早晨,因天气恶劣,原定路线被迫更改。并且在行进过程中,队员们行走的时间大大超出了原计划。直至当日午夜,他们已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处于严重疲劳状态,“夏子”则出现虚脱症状,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3月21日,河北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景区内又发生了一起驴友意外事故。通过网络自发组织的100多名驴友,翻山越岭进入尚未开放的景区。结果,其中部分人在黑尖顶滑道向下溜滑时突然失控,被甩出滑道,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2009年7月11日,重庆一支“驴友”探险队,在万州潭獐峡流域穿越峡谷时遭到山洪袭击。目前,此次事故造成16人遇难,3人下落不明。

虽然驴友的户外运动已在国内流行多年,其中不乏经验丰富的引路驴、头驴等,但总体而言,我国“驴友”这一特殊团体的发展还相当不成熟,对于“驴行”户外运动的管理还不够规范。

首先是安全意识淡薄。现在的“驴圈”中,多数是敢闯敢为的年轻人,他们喜欢寻求刺激,不断挑战,越是危险的地方越是能激起他们的兴趣,从而把个人安全抛掷一边。以重庆“驴友”遇难事故为例,在“驴友”们进入峡谷之前,当地的一位村民曾经提醒他们,前往的区域尚未对游客开放,而且马上要下暴雨,河水上涨得特别快,相当危险。虽然那位村民一再劝说,但“驴友”们仍然决定继续前行,结果酿成不幸。年轻人爱好挑战,勇于探索,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把身价性命也搭进去的话,恐怕就不值了。

其次,“驴圈”混乱,“驴行”活动尚缺乏一定的组织性。目前,我国“驴行”圈的管理还不太规范。据某位“驴友”介绍,现在很多“驴行”活动都是通过网络发起的,但是网络一般不负责鉴定“头驴”(“驴行”活动的发起者)是否具有户外探险经验,以及是否有必要的技能、装备等,这便给“驴行”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特别是那些毫无经验的部分“新驴”,在户外运动中更容易遭遇危险。

最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相对滞后。户外探险运动面临着种种安全隐患,这也暴露出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不少“驴友”表示,只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完善了,运动俱乐部等各类探险组织机构、人员的行为得到规范管理,户外探险爱好者的专业培训机制得以健全,户外探险“玩命”的局面才能真正改变。

“驴友”安全保障法规亟待出台

据中国登山协会秘书长张志坚先生介绍,20世纪我国每年最多只有几起户外运动伤亡事故,但进入21世纪以来,每年户外运动的死亡人数均保持在10人以上,伤亡事故的领域也从高山探险蔓延到低山的户外运动,而这些事故也几乎都出现在网上自发召集的探险队伍中。频繁发生的驴友安全事故以及年轻生命的逝去再一次给户外运动敲响了警钟。户外运动事故屡屡发生,出现意外事故后,责任该由谁承担?相关法律法规何时出台?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户外运动组织者、爱好者、相关组织和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实际上,很多“驴友”网都有关于户外运动的免责声明,称“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法律专家认为,事前的免责条款的确具有提醒和警世效力,但“驴友”与组织者之间并不存在接受服务和依附关系,他们只能算是有互助的约定。当成员在活动过程中违背互助义务时,免责条款就不管用了。因此,这些所谓的“免责声明”并不能完全免责,国家急需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驴友”户外运动安全。但专家指出,目前还有诸多因素使得相关法规的出台难以实现,例如,体育和旅游两者的概念日益模糊化,旅游逐渐向户外运动方向发展,而户外运动也有向旅游方面发展的趋势。由于两者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从而导致相关部门难以下手。

相比之下,欧美“驴友”的安全保障体系已经建立且日益成熟起来。首先,政府对“头驴”采用持牌人管理制度,要求“头驴”必须具有高危运动的管理经验。规定“头驴”必须经过考牌才能拥有“持牌人”资质,然后才可以召集“驴友”,否则属违法。其次,政府鼓励成立民间专业救援机构,推出救援商业服务。再者,与此相适应,保险公司出售一种按天计价的、含有紧急救援的意外险,“驴友”一旦遇险,保险公司会通知专业救援机构前往搭救并进行理赔。作为一种国际流行的户外运动,“驴行”中的安全保障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在这一方面,各国的步履有快有慢,一般来说,由于欧美国家的“驴行”运动发展较早,也比较广泛,因而相关制度和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也相对较快,中国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欧美国家的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今年3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居传出消息,称《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有望诞生中国第一部户外运动管理法规。

户外运动安全小知识:

(1)出行前应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良好,并且能够适应长时间的活动;

(2)确定行进路线时,要尽量考虑安全因素,选择成熟路线,以免迷路或者遭遇抢劫;

(3)仔细研究旅行线路,尽可能多了解当地的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4)临行前向专业人士学习旅行安全常识和野外生存技能,明确了解旅途中的潜在危险;

(5)注意准备常药物,如感冒药、腹泻药以及云南白药等;

(6)最后,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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