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羽平 王凤昌
近几年,我国突发的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如非典型肺炎、禽流感、手足口病、西藏3·14事件以及汶川大地震等。与此同时,在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各种谣言相伴而来并迅速传播,而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的表现对于政府形象的维护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巨大社会危害的原因之一是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对称性。由于突发公共事件本身具有不可预知性,所以当它突然发生时,人们对它的认识并不清晰,一时间,各种消息真假难辨。信息的不确定和不对称就会给谣言提供传播的空间,引起公众的恐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对于政府而言,通过制度性的信息公开,第一时间告知真相,或者允许媒体深入探知真相,媒体的跟进报道和政府公开透明的表态和告知形成良好互动,对于及时阻止谣言的传播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有很高的理论价值。
谣言易于传播与真实信息的缺乏紧密相关
所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地区或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影响力强、涉及面广、持续性大、容易引发人们关注;二是有不可预见性,民众对这类事件往往事先没有心理准备;三是突发事件会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在突发事件基本结束后,仍能够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持续的影响。与平常时期相比,突发公共事件时期各种谣言更易于产生和传播,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使谣言有存在的市场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人们往往不知所措,此时,人们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远远超过平时,人们更加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以便做出相应的行为调整与应对。而此时信息对人们的影响也更加直接。根据谣言产生的规律,越是未知的事件,就越容易被当作谣言的中心事件;而事件本身的未知性越大,就越容易引起人们的猜测与关注,谣言正是源于事件的重要性和状况的暧昧性。另一方面,谣言的特征是内容的模糊性,表面上是真实的,实际上是一种虚假的或似是而非的信息,这种虚假信息往往出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谣言的接收者对事情的客观情况不十分清楚,谣言正是在未知因素增多而人们急需信息的情况下,乘机产生并得到迅速传播和蔓延。
(二)民众的恐慌、焦虑等特殊心态为谣言的形成与传播提供了特定的背景和环境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大规模地影响公众利益,危害公众健康、生命和财产,使公众处于一种担忧和恐惧的心理状态之中,这为谣言的形成与传播提供了特定的背景和环境。
一方面,在这种心理状态下,谣言容易产生。“谣言是对失衡或社会不安状况的一种反应”,此时,容易形成社会学研究所表明的群体性恐慌的“集合行为”,在外界压力增大的时候,个人自己的互动频率就会增加。人际互动的增加必然会使各种小道消息的流传加快,而个人之间的信息传播容易出现一个缺点,那就是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变形,这种变形就会产生“失真”信息,最终成为谣言。因此,“一则谣言的历史,首先应该是某一群有能力互相交流的历史,而集体记忆、实验的社会空间和机遇则是用不同方法促成谣言形成的工具”。另一方面,谣言往往能“为正在起作用的情绪做解释、辩解,并提供含义”,是“一种完全主观情感状态的投射”。它对突发事件现象的一些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处于特殊环境下的人们心理上的需要,或多或少地消除了人们对未来的恐惧。尽管这些信息并无科学上的依据,但人们仍乐此不疲地相信并传播。如最近席卷全球的甲型H1N1流感,由于人们的恐慌,对其的预防就出现了稀奇古怪、形形色色的版本。虽然谣言有很大缺陷,公众对其传递的信息有时也心存怀疑,但在希望利用这些信息来解释当前局势以消除恐惧、获得心理安全感的心理状态下,公众也就很可能顾不得信息的真假,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从而不辨真伪地接受这些模糊信息。加之有的谣言极具模仿性,在政府未能及时提供准确信息时自然也就极易被人们相信并采纳。
(三)真实信息的缺乏使谣言趁虚而入
谣言的传播和猜疑的产生往往源于权威信息的稀缺,只有信息的公开才能有效地消除民众心中的种种想像力。如果公众无法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关真实信息,那他们必然会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信息,这自然就给谣言留下了生存的空间,各类谣言和小道消息将乘虚而入,迅速蔓延。恐慌止于信息公开,谣言止于信息畅通,所以在谣言传播的起始阶段到整个过程,真实信息的不畅通是关键原因,信息不畅是谣言和恐慌的温床。在谣言传播厉害的地方或领域,一定是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地方或领域,因为一旦权威的声音微弱甚至缺失,各种失真的声音就会变成强势。再加上政府部门往往习惯于高高在上,对于传闻、谣言和谣传往往不屑回应,往往任其传播蔓延,只有到了迫不得已的地步才出面澄清或回应,往往错过了制止的最佳时机,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政府的信息公开
在突发紧急事件中,政府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来应对谣言,实行信息公开的制度,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中,政府的信息公开十分重要。在政府的信息公开中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主动、迅速原则
所谓主动,是政府部门本着对公众负责的精神,主动发布有关事件真实情况的信息,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事件处理的主导权,而不是等事态发展到不可收拾时才被迫公开有关信息。因此,在公共事件突发时,政府部门要密切关注信息的动态,主动地将真实信息告知公众,以有利于公众进行有效的危机防范和配合政府的行动,并使政府成为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在信息公开时不仅要做到主动公布正面信息,把事情的真相告之于众,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还要主动辟谣,对于已经或是将要传播的谣言要敢于面对,不回避地进行辟谣。
迅速是指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政府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公众传达事件的情况,政府一旦获知有关谣言方面的信息,应迅速及时地对事件的内容进行科学的解释和有效的澄清,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谣言的负面影响。汶川大地震就体现了这点,在地震发生后不到几分钟,国家地震局就向社会发布了消息。
(二)全面准确原则
除了法律规定要保密的信息外,政府应该毫无保留地将所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全面也意味着政府不仅要公开正面的信息,也要公开负面的信息,让公众对危机事件有全面的了解,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准确,是指政府所公布的信息应当是事情的真相,至少是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实,而且数据可靠。虽然公开负面信息可能会引起公众一定的紧张情绪,但是事实上,公众对客观的负面信息的承受能力要大于政府隐瞒信息的欺诈行为的承受能力。不实的信息不仅不能控制谣言,反而会加速谣言的传播。
(三)多渠道、反复不断原则
1.多渠道公开信息
政府传统的、单一的或统一而不加区别的信息发布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公众及时、广泛了解政府信息的现实需要。对依法应予公开的信息,政府应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应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发布平台,扩大社会的知情范围。
(1)利用网络方式公开信息。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运用政务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占领谣言传播渠道,及时为公众提供各种权威、全面的信息。
(2)运用各种大众媒体,充分依靠媒体的力量。媒体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进行沟通的媒介和桥梁。政府通过与媒体合作,把真实、全面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公众。
(3)对在小范围地区,或者是我国偏远地区信息不畅通的地区,通过散发通俗易懂的宣传单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2.连续不断地反复公开信息
信息公开不仅可以使政府充分掌握舆论的主导权,把事态控制在有序的范围内,也可以让公众最大程度地了解真相,减少心理恐慌,避免猜疑和谣言。在当今以互联网为主要传播工具和传播渠道高速发达的信息时代,想通过信息屏蔽和沉默不报的方式来控制舆论和负面影响的处理模式已经失去了有效性,阻挠报道、遮掩事件原因的处理方式只能把一次突发性公共事件演化为更大的政治危机和信任危机。而一些事实更加证明,面对公共危机,政府要及时地把真相告知公众,这是制止流言、以正视听、降低恐慌、减少社会损失的最有效办法。
不仅如此,政府的信息公开还有利于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效率。面对突发公共时间,政府扮演着组织者、领导者的角色。突发事件的难控制、破坏性强的特点要求政府的组织和动员工作必须有效,否则就会因延误时机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政府的行政效率是控制事态的关键性因素,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配合是行政效率的决定性因素。政府信息的公开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和配合,从而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效率。
因此,在面对突发的公共危机时,政府要采取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政策,这样不仅可以使政府充分掌握舆论的主导权,把事态控制在有序的范围内,也可以让公众最大程度地了解真相,避免猜疑和谣言,对于维护政府形象,尽快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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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胡文静:《公共危机中的信息公开问题初探》,《情报杂志》,2008年第27卷第11期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9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