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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03:10
财经 2009年25期
关键词:澳门特区填海造地澳门特区政府

国务院同意澳门填海造地

11月29日,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布消息,国务院已批复澳门特区政府,同意特区填海造地361.65公顷,以建设澳门新城区。并要求特区政府对填海过程加强管理,保护周边环境。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表示,这项批复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确保澳门特区长期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将及时把握好难得的发展机会,配合特区整体发展,科学规划、循序建设澳门新城区。

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表示,相关土地将有超过一半用于公共交通设施、公共空间、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同时会预留适量的土地用作配合产业适度多元化发展及公屋兴建。至于整体规划,包括土地批给方式等其他事宜,需要听取民意后由第三届特区政府作详细规划。

特区政府会因应未来特区的发展需要,分期、分阶段规划,规划过程会保持透明度,适时向社会介绍计划,广听民意、广纳民情,令规划更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填海造地是指把原有的海域、湖区或河岸转变为陆地。对于山多平地少的沿海城市,填海造地是一个为市区发展制造平地的有效方法。不少沿海大城市均采用过此法制造平地。

但是填海造地也可能破坏海洋生态,影响水中生物的生活,以及造成其他环境问题。2002年1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填海50公顷、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以及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700公顷以上项目用海,须报国务院批准。

澳门特区政府在2006年向中央政府申报填海规划的初步研究建议,提出分别在澳门半岛的东北、新口岸孙逸仙大马路以南及氹仔以北共填海398公顷。2008年4月,澳门特区政府再次规划填海造地计划,面积达500公顷。

根据特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资料,2008年,澳门陆地面积为29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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