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欣赏和音乐表现中培养学生的乐感

2009-12-25 08:54王玉娥邓丽丽
中国校外教育(中旬) 2009年11期
关键词:音乐表现乐感音乐欣赏

王玉娥 邓丽丽

[关键词]音乐欣赏 音乐表现 学生 乐感

一、在音乐欣赏中培养学生的乐感

音乐是依靠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和音色的对比变化,有规律地组织起来形成音乐形象,并通过感官来感受的一种艺术。要在头脑中形成一种审美标准和分辨优劣的能力,就要求学生在学习音乐时,要用心体会,发展内心听觉,大量聆听各类音乐来提高乐感。一方面,不同种类的曲子对我们形成的音乐感觉不同。比如,欣赏《摇篮曲》时她给我们的感觉是优美抒情的,而《乒乓变奏曲》给我们的感觉是欢快活泼的,所以,通过多种音乐的反复聆听,乐感会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不同种乐器演奏同一支曲子产生不同的乐感。如果我们经常让学生聆听不同的乐器演奏同一支曲子,那么他们就能分辨各种乐器的演奏特点,学生的乐感就会有较快提高。

二、在音乐表现中培养学生的乐感

在演唱和演奏的过程中,节奏、旋律等产生的美感必然潜移默化于学生的心田,随着日积月累,音乐美的“痕迹”会逐渐强化加深,乐感自然会转化为自身的感受与表现力。

1.在演唱、演奏实践中培养乐感。音乐课堂实践中,有这样三种方法能较好地提高学生的乐感。一是引导法。学生对所唱歌去理解不深,照本宣科,可以完整地歌唱,却不知所唱为何物,这时,老师加以引导,明确目标,指出歌曲表现的中心主题,对表现歌曲的情绪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归类法。把所学歌曲分类。什么样的歌曲属抒情歌曲,应唱的优美、恬静,能把你领入梦幻般意境;什么样的个属诙谐歌曲,应唱得令人喜而忘忧;哪些应唱的激情,令听众荡气回肠。经过分类学生再演唱时,自然而然就知道所唱歌曲属哪一类,能很好的表现歌曲的情感。三是对比法。把自己所唱歌曲同音像作品相比较去感受两者的区别,而这“差别”的判断和纠正,正是乐感的重要内容。这样根据课堂教学内容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方法,乐感就会在演唱演奏中提高。

2.在表演中培养乐感。音乐的另一特点就是其表演性。良好的乐感表现是建立在对音乐作品深刻的理解和对音乐表现熟练掌握基础之上的,所以,能够把对作品的审美体验通过动作表演出来,从而使音乐作品不但从听觉上感染观众,而且从视觉动作也引起观众的共鸣。从而达到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为此,在音乐教学中应做到经常让学生在歌唱中加上律动表演。如《小雨沙沙》、《丁丁是个小画家》等,通过体态律动加强了对旋律、音高、节奏等的感受。有的同学还把歌曲创编成课本剧在班上表演。例如,《小猫钓鱼》、《小红帽》、《大鹿之歌》,他们稚嫩的动作和惟妙惟肖的表演,说明他们对音乐的感受已有感性上升到理性,并从中感知音乐的情绪,产生心灵上的共鸣。

良好的乐感是音乐水平、文化修养、生活阅历、环境影响、甚至遗传天赋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它又是一项审美心理方面的系统工程,其形成与掌握并非一日之功,是长期训练、培养与积累的结果。相信,我们只要把音乐教学和有关的多元因素结合起来,在音乐欣赏和表现中研究和实践,学生的乐感水平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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