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视角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探讨

2009-12-28 04:28冉美丽栗秀丽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33期
关键词:劳资应聘者劳动者

冉美丽 栗秀丽

内容摘要: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本文从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出发,运用经典博弈模型对当前劳动关系的博弈过程进行研究,并提出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四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各自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博弈模型劳动者雇佣者政府

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

和谐劳动关系是从和谐社会延伸出来的一个词汇,而和谐社会一直以来都被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它要求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真正和谐统一。由此可知,作为和谐社会基础的和谐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具体内涵如下:

(一)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在劳资双方平等基础之上

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形式是实现劳动力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等)的动态结合。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种必备生产要素的缺失,都无法使其正常运转。

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合作的关系,拥有资本的资方与提供劳动力的劳方都有依据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均等权利。所以,劳动关系双方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大多以契约形式存在,只有平等合作,才能够使得劳资之间达成契约。所以,劳资平等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前提。

(二)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平等基础之上的利益协商、调整

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正是这些经济利益的调节不当,才使得劳资纠纷不断。而且社会地位又是经济利益的体现,所以只有在劳资双方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劳资的共同协商、彼此理解,谋求对劳动关系和谐和共同利益上的一致,并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对利益的调整和让渡,才是我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基本途径,更是构建长期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

(三)劳动关系和谐的成果是劳资双赢

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资方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实现“和则双利”的双赢关系。双赢又是以前面两个内涵中劳资平等和两个主体间的和谐共识与互利合作为基本前提的,是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为公正的态度。因为“双”兼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甚至还会惠及社会,“赢”则表明了要确保并促进利益主体各方的基本权益。劳资双方互利合作、利益共享的积极态度会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企业充满活力,从而在共同利益实现的基础上实现劳资双赢。

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博弈分析

从博弈的角度看,劳动关系是一种博弈关系,即劳资博弈。简单的说,就是劳动者与雇佣者在权力利益上的合作。当博弈双方达到“合作”状态时,劳动关系是和谐的,劳资双方能够达到“和则两利”的双赢关系;而当博弈双方处于“非合作”状态时,劳动关系是不和谐的。下文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解释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并剖析其原因,以对劳资博弈从对抗性的非合作局面转变为互利合作的双赢状态提供思路。

(一)“讨价还价”博弈分析

本文以劳动力市场上的薪酬博弈为例,引入“讨价还价”博弈模型。

讨价还价模型是博弈论中一个经典的动态博弈问题,在本例中的博弈双方为招聘方和应聘者。在信息充分时,雇方提出一种方案,应聘者就会接受,博弈结束;在信息不对称的现代社会,劳资双方都对彼此心存疑虑,博弈不可能在一个回合内结束,所以该博弈为多回合博弈。鉴于双方的机会成本问题,该博弈又不是无限重复的。假设其为三回合讨价还价博弈。在此过程中,博弈双方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围绕薪酬展开博弈。每一回合都以一方提出薪酬方案和另一方是否接受为一个回合,由于企业需要在短期内就薪酬问题达成一致,否则就寻找下一个应聘者。所以第三回合后,应聘者只能接受企业所提出的薪酬方案。第一、三回合是由招聘方提出薪酬方案,应聘者选择是否接受;当第一回合中应聘者拒绝后,第二回合则由应聘者提出,招聘方选择。

讨价还价模型的建立实质上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博弈双方就薪酬问题找到一个均衡解,并达成一致,有利于双方节约成本。在这个博弈里,考虑到时间价值、精力损失和交易费用等。每增加一个回合,双方的利益就会打折扣。应聘者是想通过谈判获得更多一点的薪酬,而招聘者是想通过谈判寻求同等水平下可以支付较少薪水的应聘者,但是又不能无限增加谈判回合。于是矛盾呈现。

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是严重失衡的,劳动力的供过于求,使得已经成为买方市场的劳动力市场变成了“柠檬市场”,表现为招聘方提出的薪酬越来越低,而应聘者的就业压力很大。这样,劳动者在讨价还价中谈判的筹码更少,劳动力这种人力资本的欠缺更减少了劳动者与资方谈判的资本,使得劳资双方的谈判地位更加失衡。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讨价还价博弈中劳资双方力量的悬殊,博弈有许多不确定性。其结果可能是不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要在这方面加以关注。

(二)“囚徒困境”博弈分析

为了探讨劳动者进入企业后与雇主的博弈过程,下文引入“囚徒困境”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囚徒困境是一个典型的非合作博弈,企业与员工之间对企业内部信用的博弈行为也是如此。现实中,企业在员工初进单位或有特定任务时会单方面向员工做出某些承诺,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做出更好的业绩。该博弈中企业的策略选择为守信和失信,员工的策略为努力工作和懈怠。如果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了好的业绩,就会使企业的效益增加,若员工懈怠,其为企业带来的效益就会减少。如果企业守信,员工自然肯努力,于是人们期待出现“企业守信,员工努力工作”的结果,因为这一结果才是双赢的。但是,现实中的均衡策略为“失信,懈怠”,换句话说结局为“消极均衡”。因为基于压缩成本的考虑,企业没有诚意兑现其承诺,于是员工宁可懈怠也不争取看不到希望的报酬,企业与员工陷入囚徒困境。

由于企业内部信用机制的不健全,使得大量人才流失或者说人才的流动性大。双方的人力成本都浪费,而且极易产生劳资纠纷。从上面的博弈分析可知,要想使劳动关系走出这个囚徒困境,必须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强化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并引导其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企业发展的人才战略。

(三)“公地悲剧”博弈分析

针对和谐劳动关系所处的社会环境问题。下文引入“公地悲剧”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环境问题如同“公地悲剧”一样,每个企业或个人都觉得自己的行为影响不到别人。人人都这样想,现象就不再是个别的,而会形成一种社会环境——对劳动者不利的社会经济环境。这样随着劳动关系的恶化,企业和个人的利益都难以得到保障,社会总体利益下滑。

在当前这种“强资本、弱劳力”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劳动要素没有足够的力量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平等的参与分配。劳动力价格也被严重低估,使劳动

者在企业分配中参与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利益受损。另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对外依存度的上升,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引资和增长经济的动机,以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吸引外资,使劳动力成本更受控制,致使劳动力部分退出市场,导致劳动关系恶化。

这个问题的解决要依靠政府,因为公共资源的利用方面很容易出现上述低效率等市场失灵,所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制约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工资法》、《集体合同法》、《劳动争议法》、《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等也需要重新修订和完善,以跟上劳动关系内涵的变化发展。

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

(一)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且加强政府执法监督力度

和谐劳动关系应该使劳动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保护,尤其是对劳动关系弱势的劳方要有更多的保护措施,以防其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应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加强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状况,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其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执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劳动和安全法规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健全和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建立由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工会和企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2001年我国正式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它为缓和、化解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因为只有通过三方协商才更有助于企业和劳动者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政策主张、价值观念,有助于政府的政策能更有针对性的制定,有助于化解和预防一些规模较大的或破坏性较强的产业冲突和突发事件。但是目前还存在着工会组织的代表性、权威性不够,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制化不强,企业不够配合等问题,所以政府还需要对其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的意识,使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

(三)推行人本管理且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接轨

推行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要求企业推行合理的作息、休假制度,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严格规范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以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和劳动者的不和谐,使企业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外贸产生的影响将逐步显现。所以,尽快在企业中推行SA8000标准认证非常必要。企业应尽早树立起全面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以从根本上规避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障碍。

(四)发挥工会的政策协调及参政议政作用且加强劳动法律监督

职工的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工会组织的群众性和民主性决定了劳动者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很多活动需要由工会来具体组织和落实,要求工会在企业制订政策时,能够深入参与其中,有所作为,最大限度地使改制政策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有较多的群众基础,使工会的参政议政作用充分发挥。同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要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还要利用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五)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在我国现行资强劳弱的客观状况下,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企业、工会各尽其职为劳动关系的平衡创造条件。劳动者本身也应该积极提高自身文化修养、与人沟通的交际能力和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适应社会和企业的要求,努力熟悉相关法律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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