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经济学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研究

2009-12-28 04:28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33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公允管制

陈 平 李 晶

内容摘要:本文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三种机制为切入点分析了上市公司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只有在信息传递机制、信息甄别机制和信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因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逆向选择问题,以保证公允价值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信息经济学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信息传递信息甄别

全球化贸易的进一步加强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都促使我国证券市场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必须认识到资本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经济活动的常态,而完全信息则只是一种理想的特殊状态。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一方持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道,而且不知情的一方对他方的信息由于验证成本昂贵而在经济上不现实。因此,在证券市场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市场所固有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使用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会导致逆向选择(指在签定契约前由于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但委托人不知道,而选择了不恰当的代理人)问题。而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重要机制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机制是信息传递机制(Spence,1973),它指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主动将私人信息传递给没有信息的一方;第二种机制是信息甄别机制(Rothschild and Stiglitz,1976),它指不拥有信息的一方诱使拥有信息的一方揭示其私人信息;第三种机制是信誉机制,它指行为人主体基于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的考虑而放弃眼前利益的行为。前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谁先采取行动,在信息传递机制中,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先行动;而在信息甄别机制中,没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先行动,但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实现交易的帕累托改进。

而当前的情况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使得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从金融领域扩展到传统的会计领域。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上市公司是否愿意披露自身的公允价值信息以及公允价值信息披露质量如何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笔者认为可以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信息传递机制在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中的作用

斯彭斯的信号传递模型表明,在不对称的信息市场中,拥有信息的经济主体可能有动机作出能够被观察到的、高成本的行动,将自己可靠的信息传递给不知情者,以此提高自己的市场结果。如在旧车市场上,好车的卖主会愿意发出信号告诉买主他提供的是一辆好车,并且质量越好,其披露应当越充分。也就是说,拥有高质量信息的一方将会主动将其信息传递给需要信息的相对方。

上市公司在实施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后,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机制作用下,可以认为经营业绩好的公司会主动通过传递对决策者更加相关的公允价值信息以与那些较次公司区别开来,并且市场也会做出积极的反应;业绩中等的公司迫于市场的竞争压力及筹集资金等的需要,同时为避免遭到业绩不良的怀疑,他们也有对外披露公允价值信息的动力;真正业绩差的公司为了生存,也不得不对外披露自身的公允价值信息。因而,上市公司有动力进行充分披露,以向市场传递公司的公允价值信息。通过财务报告充分披露企业的公允价值信息,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内部信息的存在,以及内部人利用公允价值信息优势获利的时间跨度,更能促使外部用户将不同的企业区分开来,同时也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也就是说,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机制作用下,无论经营业绩好的公司还是经营业绩差的公司都会主动向外界披露其公允价值信息。

简言之,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上市公司进行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信息甄别机制和信誉机制在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中的作用

Rothschild and StigNtz于1976年提出了著名的信息甄别(筛选)模型,他们通过研究保险市场的非对称信息,指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两类不同保单(低险金和低赔付比例保单、高险金和高赔付比例保单)将高风险客户与低风险客户甄别开来。

在传统的会计领域,人们普遍认为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所披露的财务信息是不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无法对企业价值形成合理预期,从而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且在现有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公允价值以决策有用性为目标,即公允价值信息具有相关性。但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机制作用下,虽然上市公司披露了自身的公允价值信息,但公允价值信息的真实性(真实性会影响相关性)却令人担忧,上市公司是否会出于某种目的(如提高本期利润、获得融资、避免ST等)而披露不真实的公允价值信息(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呢?针对这种担忧,孙丽影和杜兴强(2008)构建了两个经理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模型,第一个模型为无管制博弈。它说明如果仅靠市场力量,公允价值信息无法达到决策有用性目标;第二个模型为管制模型,在第一个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制度设计,证明引入有效的管制安排,经理将放弃欺诈战略而选择诚实战略。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考虑问题,笔者认为两位学者提出的引入管制安排(制度设计)实质上是一种信息甄别(筛选)机制,它通过对被发现欺诈的公司和经理分别收取罚金F和f,实现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的甄别,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允价值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因此,为避免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虚假信息进行盈余操纵,笔者也认为应引入这种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管制机制。

另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经理)为其长期利益打算也会采取披露真实公允价值信息的措施,进而放弃盈余操纵。综上所述,信息甄别机制和信誉机制可为公允价值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保障。

结论

由上可知,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上市公司主动进行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但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引入公允价值的信息甄别机制(管制安排)才能更有效地保证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信誉机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管理层披露真实的公允价值信息。所以,只有在信息传递机制、信息甄别机制和信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允价值信息的决策相关性,才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此外,笔者希望本文对公允价值信息甄别机制的分析(引入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管制安排)能引起制度设计者对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管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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