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与旅游开发

2009-12-30 03:41王文文
科技经济市场 2009年11期
关键词: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王文文 孙 静

摘要: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应用于旅游开发将产生极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关系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保护性继承为主资源性质优先、原真性为主创新性支撑的旅游开发原则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多方位的展演舞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旅游、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旅游产业等具体措施。

关键词: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2.1

1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划分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10大类。依照此分类,我国颁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关系

2.1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的积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拥有的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还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旅游价值,表现在非遗分类与旅游活动类型具有重合性,如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杂技和体育等表演类非遗项目适用于观赏性旅游活动。开发非遗旅游,不仅能够丰富旅游资源的开发类型,提升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而且能够营造旅游地的文化氛围,提高旅游者的体验质量。

2.1.1丰富旅游资源类型,增强旅游资源内涵。

非遗的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同一种非遗资源,在不同的地域,其特征也不尽相同。例如,包括济南商河鼓子秧歌、青岛胶州秧歌、烟台海阳秧歌的山东三大秧歌,皆是以歌舞为主,因分布地域不同,其特色也鲜明。商河鼓子秧歌强调气场,锣鼓喧天,舞步如飞;胶州秧歌注重唱腔和剧情,舞步细腻柔和;海阳秧歌侧重喜剧气氛,鼓乐清纯,舞步多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具有丰富而具地域风情的文化特色,有助于提升旅游资源文化内涵。

2.1.2营造旅游地氛围,提高旅游体验质量。

非遗中所包含的音乐、舞蹈等表现形式最具有感染力和神秘色彩,它能够营造出旅游地的文化气氛,从而增强了旅游地吸引力。青岛崂山道教音乐[1]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神秘、虚幻似仙境,其乐调韵律独特,发展历史奇特,养生功效神奇,全方位营造了景区的吸引力。

旅游者在非遗渲染的文化氛围里,感官得到全方位刺激,积极主动参与旅游项目。通过体验,旅游者对旅游过程留下深刻的印象,身心舒畅,从而增强了旅游体验的效果。在潍坊国际风筝节上,来自世界各地的风筝爱好者和游客齐聚潍坊,交流风筝技艺,观赏风筝竞技,游客的参与性得到充分发挥。

2.2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作用。

2.2.1旅游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在旅游开发下搜集、汇聚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从经费支持、产权保护到文化传承、技艺拓展等各方面的现代发展环境与活态生存空间,使其在现代社会里得到有效继承和发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渠道。[2]

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非物质性、易于流失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更受到旅游者的青睐,从而为当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搞好旅游业,推动经济发展,当地政府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会自觉保护和有效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

2.2.2在旅游交流中得到更多民众的保护与传扬。

在以非遗为主题的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直接接触并感受到非遗的巨大文化魅力,同时增强了民众的文化自豪感。在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背景下,当地旅游部门、旅游经营者对非遗的宣传以及与他人的交流中,旅游者能够深刻地认识到非遗的价值与存在的意义以及非遗对当地知名度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作用,进而增进保护的责任感,达到对非遗自上而下的保护的目的。

3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旅游开发现状与不足

3.1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山东境内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山东共有120余项,数量多,种类全,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在前列。山东第一批省级非遗共计157项,包括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消费习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传统中医药、传统体育与竞技、文化空间等14大类;2009年颁布的第二批省级非遗共包括10大类143项;第一批省级非遗扩展项目19项;共计300项。

3.1.1地域分布广泛,特色相对集中。

山东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状况不一,影响到各地风俗,本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和分布所属的行政区划为依据,将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划分为四个区域,包括鲁东区、鲁中区、鲁南区和鲁西南、鲁西北区。

从地域上来讲,鲁东地区4市包括烟台、威海、青岛和日照[3],主要为沿海城市,渔业民俗传统较浓厚,其非遗项目主要为渔业和渔民生活有关的活动和技能,如开洋谢洋节、妈祖祭典、造船术、渔船号子以及海洋传说等,共73项。

鲁中地区历来是山东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主要包括济南、淄博、潍坊、泰安、莱芜等5市。这一地区非遗数量丰富,种类繁多,类别全面,尤以传统技艺类居多,如风筝制作、年画制作、铸造技艺、传统食品制作等,有非遗127项。

鲁西南、鲁西北地区属黄泛冲积平原,包括济宁、菏泽、聊城、德州、滨州、东营等6市。本区非遗数量也较丰富,种类多样,主要集中在济宁、菏泽、聊城等市,如孔子传说故事、曲艺、雕刻技艺、传统医药、传统饮食等,有非遗149项。

鲁南地区包括临沂、枣庄2市[3],主要为沂蒙山区所在地,非遗项目主要分布在枣庄市,主要类别有民间文学、民间舞蹈、戏曲、民间手工技艺等项目,有非遗项目29项。

由以上分析可知,山东非遗分布较集中,主要在鲁中和鲁西南等地区。山东第一批、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分布统计见表1。

3.1.2种类丰富,各类数量不等

从非遗的类别上来讲,传统技艺类数量居多,为63项,如潍坊风筝制作技艺、鲁西南民间织锦技艺、古筝制作技艺、古埙制作技艺;其次是传统舞蹈类40项,民间文学类39项,传统美术类37项。山东自古被称为“曲山艺海”,其表演类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共计108项,占总量大约三分之一。按照国家级非遗分类标准,本文将第一批省级非遗名录中的杂技和竞技与体育两项合并,消费习俗并入传统技艺,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文化空间合并为民俗。山东第一批、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见表2。

3.2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3.2.1民俗旅游和博物馆旅游为主要产品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俗文化有高度相关性,是民间文化的精华。非遗旅游大多以民俗旅游形式出现。山东是我国民俗旅游开展较早的省份之一。潍坊国际风筝会从1984年开始每年举办;被誉为“中国民俗旅游第一村”的潍坊安丘石家庄民俗旅游村1979年开始接待游客[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与保护,使得民俗博物馆加强了对非遗的关注。山东境内的民俗博物馆主要分布在中部和半岛地区。省内著名的民俗博物馆有潍坊风筝博物馆、潍坊杨家埠木板年画陈列馆、青岛胶州韩家民俗博物馆、济南章丘朱家峪民俗博物馆和淄博陶瓷博物馆等。这些展馆大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来开展。

3.2.2开展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旅游节庆活动。

山东的节庆历史悠久,因地域差异,内容各异。以海洋祭祀信仰为主要内容的节庆,主要集中在青岛、烟台等沿海城市,著名的有烟台、威海的渔民节、渔灯节、青岛周戈庄上网节和天后宫新正民俗庙会等;以历史为题材的节庆有济宁曲阜孔子文化节、泰安泰山国际登山节等,节庆上展示非遗活动,如孔子文化节上的祭孔大典,泰山登山节上的泰山封禅与祭祀活动;其他的有潍坊国际风筝节、滨州胡集书会等。

3.2.3旅游商品设计更多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素材。

山东非常重视旅游商品的创新设计与开发,组建了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培植了一批专业、规范、知名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厂家。自2003年起连续举办了六届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其中,横排英汉对照版《论语》、孔府玉如意、德功黑陶、潍县年画等均以其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精髓而获得大奖。这些获奖作品已经批量生产,投入市场后受到了游客的青睐。旅游者通过这些创意商品,更好地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3.2.4 创立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题产业园。

于2009年9月开放的山东齐鲁文化产业园开辟了“非遗视界”,其中包括非遗典藏馆、非遗旗舰店、非遗传艺坊、产品研发区四个部分,分别为非遗项目的展览、销售、制作、设计等环节服务。“非遗视界”将各环节连接到一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开辟了道路。

3.3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问题

3.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开发不充分,宣传不到位。

目前非遗已经得到部分开发,但大多仅是停留在旅游节庆、博物馆展示展览上,利用形式单一,涉及内容不够丰富,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没有很好的挖掘出来。相关的专题旅游较少,如曲艺专题旅游。节庆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外部市场的最重要方式,节庆的宣传作用应是正面的、积极的。有些地方为了吸引游客,将旅游节庆商业化、商品化、庸俗化,使当地旅游形象大打折扣。

3.3.2欠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区域性合作。

目前,山东已有的非遗旅游活动分散在各地,尽管对各地旅游业发展有一定贡献,但水平不一,对资源相对匮乏或者知名度相对低的地区旅游发展有很大限制。

4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原则与措施

4.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原则

4.1.1保护性继承为主,资源性质优先原则。

非遗是人类留存下来的共有遗产。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从长远利益和保护继承非遗出发,以可持续的发展观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非遗的旅游开发要考虑到非遗的资源性质问题。有些非遗极易受到破坏,对其开发要慎重,在开发前要制定相应步骤,明确开发范围。此外,对于不正确、不健康或以损害非遗为目的的旅游需求,应当阻止其形成。

4.1.2原真性为主,创新性支撑原则。

对于大多数非遗,应保持其原真性,尤其是原生态的歌舞表演和民间信仰仪式。保留原真性,才具有神秘感、距离感,符合旅游者求新、求异的旅游心理需求。对可塑性很强的非遗进行创新改造,比如旅游手工艺品。

4.2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措施

4.2.1旅游地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多方位的展演舞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和传统体育与竞技等类别具有可表演性,需要舞台或场地来展示。在旅游地定期举办音乐、舞蹈节,戏曲、曲艺节,杂技节或者体育竞技盛会等大型节事活动,可以促进非遗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对举办地的旅游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2]。开发新的大众剧目,加入现代元素,在旅游专业网站上传播,足以吸引大量年轻旅游者,使非遗在保护中得到传承与发扬。另外,要制定节庆旅游市场法规制度和保护措施,规范节庆旅游市场。

4.2.2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旅游。

可建立音乐博物馆、舞蹈博物馆、戏曲曲艺展示馆、美术展示馆或者技艺传习所等。将高科技应用于非遗的展示中,让游客全方位体验非遗的魅力。开辟展区展示伴奏乐器、演员行头等物品,并有专业人员演示和介绍;开展制作作坊、观摩区,聘请传承人或者艺人现场制作,让游客欣赏精美作品的同时,亲自体验制作的乐趣。传统美术作品和传统手工技艺具有极高的艺术性和较强的参与性。旅游地可定期举办技艺培训班,爱好者可以自己制作(DIY)喜欢的作品。

4.2.3引入创意元素,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旅游产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限的商业元素,这体现在旅游商品上。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创意产业,让非遗转化为生产力,是当前一种创新的设计理念。运用新的创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包装和定位,使其更加体现当代人的消费需求。山东各地可以借鉴齐鲁文化产业园“非遗视界”的成功经验,将当地最具特色的非遗产品展现出来,发展非遗旅游产业。

4.2.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名称权的保护机制。

在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中,有许多名称相同但归属各地的项目,如“鲁锦”就有菏泽鄄城和济宁嘉祥两个产地。两地的商标权之争持续了两年多,由于非遗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制度制定与非遗保护工作不跟进等原因,给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非遗保护部门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非遗名称权管理制度,预防和制止企图通过此类方式侵害对方和他人利益的个人和单位,规范、整顿非遗旅游商品市场,为非遗旅游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唐丽,方百寿.道教音乐与崂山旅游[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旅游版),2007,(3):82~86.

[2]张春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探讨——以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为例[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5.33~34.

[3]何佳梅,王德刚.山东省文化资源旅游开发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4.176~193.

基金项目: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20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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