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帮百姓借钱消费

2010-01-08 11:22
环球时报 2010-01-08
关键词:消费信贷金融公司小额

郭田勇

在过去的两年内,“金融创新”这个词往往和“变戏法”、“金融巫师”等词汇相联系,“创新”往往被理解成华尔街人士套利的工具。但事实上,金融创新并非变戏法,如果能为普通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将会发挥积极的效应。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6日获批筹建,显然是监管部门出于扩大消费考虑推出的金融创新之举。

笔者认为,从金融的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算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金融企业,给中国普通消费者提供服务也会更专业。实际上,在国外这种消费金融公司比较多,不只金融机构,一些大商户也可以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在美国,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就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和贷款协会,甚至一些大型零售商、石油公司等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发行信用卡)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呈现的现象是:一方面,高收入人群愿意多花钱购买更好的产品,而他们不需要信贷消费;另一方面,经济能力较差的人群,需要信贷消费的支持,但银行并不愿意贷款给他们,结果造成信贷消费“高不成低不就”。对中国老百姓来说,房子与车未必人人买得起,但是家电等耐用消费品,装修、结婚、旅游等个人消费却覆盖了几乎所有人群。然而,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导,模式相对单一,同质化程度高,特别是近期银行在客户的定位上有向大客户转移的迹象,加之受体制、机制约束,对于小额信贷业务的覆盖不足。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一季度,中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比重约为11%。如果剔除购房贷款,消费信贷余额仅为4500亿元,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比重仅为1.29%。这充分说明了面向居民个人的金融服务发展的不足。

笔者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很可能凭借贷款小额、分散、快捷、无担保的特点,迎合并满足长期游离于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金融需求,比如因为婚丧嫁娶、大宗家居用品以及旅游等所带来的短期小额融资需求。目前,房贷规模超过3万亿元,消费金融如能达到房贷的10%,就可形成3000亿元到4000亿元的总量,对扩大内需作用不言而喻。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结构的不断优化,消费金融公司必将成为我国金融领域新的“蓝海”。

不过,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在中国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障碍。首先,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加上与个人及家庭收入相关的社会体系、监管制度的不配套,银行很难得到借款人的真实收入资料。这种个人征信状况,将迫使信贷机构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导致了贷款手续繁杂,从而挫伤消费者积极性。同时,大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积极性也是有限的。商业银行偏好大额、有担保抵押的业务,而消费金融公司仅能开办房贷和车贷以外的业务,且消费金融公司与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业务存在重叠,商业银行缺乏单独设立的积极性。因此,即使部分商业银行主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其投入的精力也难言乐观。

笔者建议,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当前,我国已经存在着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机构”,它们在发放小额贷款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公司领域,不仅可以满足小额、分散消费信贷的需求,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民间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体系之下,防范不透明不规范引发的金融风险。因此,只要运用得当,消费金融公司这一创新完全可以为老百姓服务。▲(作者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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