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支持强制原产地标签法案

2010-01-15 13:11■文/菁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12期
关键词:法例欧委会原产地

■文/菁 菁

欧洲支持强制原产地标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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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洲议会就欧洲委员会提出的强制原产地标签法案进行了投票。该法案规定某些从第三地进口的产品必须标示原产地。据了解,目前,欧盟并无法例规管工业产品的原产地标签。欧盟的不公平商业手法指令并无界定“在某地制造”(made in)的定义,也不授权海关部门进行检查,部分成员国对使用原产地标签的规定也有差别。鉴于业界日益关注原产地标签问题,欧委会于2005年12月提出议案,建议规定某些从第三地进口的产品须标示原产地。其后法案的审议进度缓慢。而最近欧洲议会大比数支持该法案,也许能加快立法步伐。

据悉,该法案的主要条文及欧洲议会的建议修订如下:

1.欧洲议会投票赞成,供最终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应受未来的法例约束,并大致接纳欧委会在2005年提出的议案。该议案的附件列出受监管产品清单。

2.受监管产品类别包括皮具、鞋履、服装、瓷器、玻璃产品、珠宝、家具、灯具和照明装置、刷具和扫帚。议会建议在清单加入螺丝钉、螺母、螺栓和同类产品,以及落入合并名目(Combined Nomenclature)第82章内的工具。

3.凡从欧盟境外进口的上述产品,将须标示原产地,唯有源自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以及土耳其的产品可获豁免;由于技术原因不可能标示原产地的产品亦可获豁免。

4.原产地须于产品上标示,假如有使用包装,亦应于包装上标示。业者可以用欧盟的任何官方语文或英文标示原产地。

5.欧洲议会希望设立协调的惩罚制度,以免出口商蓄意以惩罚最轻的国家为出口目标。

6.成员国的海关将可于边境进行检查和管制。欧洲议会希望此举能阻截更多意图流入欧盟市场的伪冒产品,并且更有效地发现违反欧盟环境及安全法例的危险产品。

建议规例主张,根据欧盟非优惠原产地规定来界定原产地的定义,有关的辩论可能旷日弥久,因为采纳的法例必须提供指引,说明哪些因素构成某件物品的原产地。假如产品的原产地是欧盟,则毋须标示原产地。欧委会的议案将交由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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