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鲁迅的出版实践活动

2010-02-02 06:38杜云南
城市学刊 2010年4期
关键词:版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

杜云南

鲁迅在文学方面的巨大成就及其深邃复杂的思想,历来是人们关注、研究的热点,但其在出版界的实践活动却少有人研究。事实上,鲁迅作为新文学的开拓者,在出版方面为新文学的发展和传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五四”期间,鲁迅与诸多的出版社、书局有着密切的关系,也自费筹办书局。鲁迅从事出版活动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革命,希望通过文学文艺来唤起中国民众的觉醒。本文旨在从出版自由、版权、稿酬、广告这几个方面,来厘清鲁迅有关出版方面的实践活动。

一、积极倡导出版自由

中国早期出版自由是伴随着言论自由、个体自由而来的。鲁迅出版自由思想也正是在这种历史文化氛围中得以形成并付诸行动。1912年《越铎日报》创刊,鲁迅指出:“越人于是得三大自由,以更生于越,索虏则负无量罪恶,以底于亡。”[1]41其中三大自由即孙中山所说的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强调了办报的主要目的是“爱立斯报,就商同胞,举文宣意,希翼治化。纤自由之言议,尽个人之天权,促共和之进行,尺政治之得失,发社会之蒙覆,振勇毅之精神”[1]42。可见,自由之言议等同于出版自由。因此在《天觉报》出版时,鲁迅写道“敬祝《天觉》出版自由”。这是鲁迅对出版自由较早的表述。能鲜明地提出出版自由的观点,表明鲁迅出版自由思想的成熟。在此后出版活动中都伴随着这种出版自由思想。

为了争取出版自由,鲁迅积极投身于争取言论自由、人权自由的斗争中,主要体现在对国民党进行书刊查禁的抨击。1931年,国民党开始对出版界进行严酷的查禁,使出版界陷于混乱之中:“犯禁的书籍杂志的目录,是没有的,然而邮寄之后,也往往不知所在。……平安的刊物上,是登着莫索里尼或希特拉的传记……”[2],导致许多出版社或书局停营、封查。鲁迅在给美国《新群众》杂志的撰文中揭露了这一事实,“统治阶级的官僚,感觉比学者慢一点,但去年也就日加追压了。禁期刊,禁书籍,不但内容略有革命性的,而且连书面用红字的,作者是俄国的,……也都在禁止之列。”[3]293并且对查禁造成的出版溃乏,文艺萎缩深为担忧 “现在,在中国,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文艺运动,其实就是惟一的文艺运动。……现来抵制左翼文艺的,只有诬蔑,压迫,囚禁和杀戮;来和左翼作家对立的,也只有流氓,侦探,走狗,刽子手了。”[2]2921933年,鲁迅在《言论自由的界限》一文中,辛辣地讽刺了当局的所谓言论自由:“大约是在没有悟到现在的言论自由,只以能够表示主人的宽宏大度的说些‘老爷,你的衣服……’为限。”[4]

二、自觉维护著作权

深受西方文化影响的鲁迅对著作权有着自觉的意识,不仅表现在与北新书局版税纠纷,还表现在对翻版书及选本盗印的清醒认识。

鲁迅作为一个职业作家,与出版商交往频繁,关系最密切的属李小峰。李小峰是鲁迅北大教书期间的学生。还在北大求学期间,他便积极参与新潮社的工作。五卅运动期间,他脱离新潮社,创办北新书局。同新潮社一样,北新书局也以出版新文学作品为主旨,但经营方式与新潮社不同:一不要作家自费印书,二不要作家包销,而是用版税和稿费的形式向作家买稿,把版税、稿费和自己的利润加进书价进行销售。因此,鲁迅与李小峰经常合作。1925年9月,鲁迅从新潮社将《呐喊》和《中国小说史略》收回,同新作《陀螺》、《热风》一起交给李小峰。李小峰也及时将这些著作出版,并从11月起,开始给鲁迅支付版税,至年底,共支付200元。1926年1月至8月,又支付了940元。1926年8月至1927年10月,鲁迅南下厦门、广州,其间,李小峰没有向鲁迅支付稿酬。后鲁迅定居上海,即从1928年1月,两人继续合作,李小峰又开始向鲁迅支付版税,价格与在北京时差不多,每月平均在140元左右。然而,这个时候的情况已发生变化:第一,鲁迅在“北新”出版的作品,已经不是1925年下半年的4本,而是9本,并且不论旧作还是新作,鲁迅作品的销售都很好,比如《呐喊》,就几乎年年再版。第二,鲁迅还为北新书局主编期刊,如《奔流》。第三,李小峰拖欠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一年多的版税。在这种情况下,李小峰仍然用北京期间的版税额来对待鲁迅,显然极不公平。鲁迅决心寻找律师,“委以向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经律师杨铿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首先,李小峰分期分批补清历年拖欠的版税;其次,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依据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施行细则》,实行“印书证制”。后李小峰按月补交拖欠鲁迅的版税。自此李小峰基本上能够按时给鲁迅支付版税,而且鲁迅的著作被加上印书证出售。印书证制,一方面,较好地杜绝出版商多印少报或克扣作者的稿酬、版税;另方面,也是对出版商的保护。因为,只有在付了版税以后的出版社,才能得到作家的印书证,没有印书证的书,则只能被认为是不法商人的盗版。

但是,在社会动荡、法治不整的30年代,尽管有所谓的印书证,盗版仍是猖撅:“在形形色色的盗版书中,以各种选本名义盗印新文学作家的作品最为普遍。这类盗版选本从 30年代开始泛滥,稍有名气的作家的作品,都被盗选入选本中。盗版选本大都粗制滥造,纸张质量低劣,编辑校对马虎,甚至不校对,又不向作者支付报酬,只靠大量印数来牟利。这种盗版行为,严重侵害了作者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5]就鲁迅的作品而言,1932年,上海新文艺书店出版了鲁迅译的《一个秋夜》,即是剽窃朝花社编印《近代世界短篇小说集》中的内容;1935年上海的龙虎书店盗版印行《鲁迅论文选集》《鲁迅书信选集》,同年,上海中亚书店盗版偷印了《鲁迅文集》;而在北平,《准风月谈》《南腔北调集》也被盗印。翻版书给鲁迅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鲁迅在致曹靖华的信中谈及:“翻印的一批人,现在已给我生活上的影响;这里又有一批人,是印‘选本’的,选三四回,便将我的创作都选在他那边出售了。不过现在影响还小,再下去,就得另想生活去。”[6]“上海真是流氓世界,我的收入,几乎被不知道什么人的选本和翻版剥削完了。然而什么法子也没有。不过目前于生活还不受影响,将来也许要弄到随时卖稿吃饭。”[7]这种盗版行为,对以主要靠作品稿酬为生的鲁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甘做自由写作者

稿酬制度是伴随着印刷业的改革而诞生的,它的确立意味着中国近代出版已具有商业出版性质,中国近代文学已开始进入市场领域。 “稿酬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近代出版史上的大事,它是在西方文化影响下中国出版事业近代化的一个标志。稿酬制度在20世纪初的最终确立,不仅意味着近代作家已享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同时也体现了全社会和出版界对著作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稿酬制度出现在文学界,它直接促进了作家群体的扩大和创作事业的繁荣,并为职业作家的出现奠定了经济基础。”[5]

稿酬制度确立之后,中国诞生了一支稳定的职业写作群体,他们在思想、性情、审美趣味、创作风格等方面各不相同,所受稿酬影响也各不相同。鲁迅生逢其时,他的稿酬也在随着时代的不同发生着变化。1907年鲁迅《人之历史》等论文在《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元。而且1918年以前,鲁迅的译著稿费基本上都是千字两元。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字是没有稿酬的。据考证,当时《新青年》同仁决定义务写作,不计报酬。

而1924年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有了一个转变,他的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公职收入(教育部薪俸)少于自由职业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共占56%,超过一半;而公职收入仅占44%。详细数据见表1。

表1 鲁迅上海期间(1927–1936)的经济收入明细

“1924左右,稿费上升至千字3~5元(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给鲁迅的稿酬标准)。北新书局支付的版税一般为20%,高时为25%。1932年之后,鲁迅稿费基本稳定为千字六元,版税一般为20%(《良友文丛》),高时为25%(青光书局出版《两地书》)。据陈明远统计,《申报·自由谈》当年给鲁迅的稿酬是千字六元,《现代》杂志也付同样的稿酬。而这一标准一直持续到1936年。当然,鲁迅的稿酬也偶有例外,《作家》杂志的孟十还给出了千字 10元的稿酬”[8]26。从经济收入上说来,鲁迅开始由公务员向自由职业作家的转化。鲁迅上海期间,除担任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月薪300元固定收入以外,主要是“卖文为生”,即版税、稿酬和编辑费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而1929年收入突增,是因为鲁迅通过捍卫自己的著作权,追回北新书局拖欠的版税,即 1929年有 8 256元8角3分4厘,1930年有10 100元。从这些经济数据以及与北新书局的版权纠纷,可以看出稿酬已成为鲁迅人格独立和思想独立的经济基础。

四、善用广告促销

鲁迅运用广告这种传播手段,将中外文学、新文学作品投入流通领域。在鲁迅的杂文、书信中,出现了大量关于广告属性、特点的论述,始于1907年《〈中国矿产志〉征求资料广告》,止于1936年的《绍介〈海上述林〉》一文,其中撰写的书刊广告有30多则。从内容上看,有译文精品《海上述林》;也有“不阔气的作者的创作”《乌合丛书》;有外国作者的作品,如《域外小说集》(第一册)、《坏孩子》、《苦闷的象征》、《思想山水人物》;有关于中国古典文化的内容,如《唐宋传奇集》广告;也有进步青年的作品集,如《呐喊》、《飘渺的梦及其他》。这些书刊广告的推出,反映了鲁迅在出版实践中的一种新的尝试,是一种极大的进步。

作为一个自由的职业作家,鲁迅的书刊广告不论运用了何等文学语言,都有其盈利的目的。在为刘半家重新标点刊印的《何典》所作的序中,鲁迅说:“即使我是怎样的十足的上等人,也不能反对他印卖书,既要印卖,自然想多销,既想多销,自然要做广告,既做广告,自然要说好。”[9]而在《未名丛刊》与《乌合丛书》的广告中,鲁迅说:“大志向是丝毫也没有。所愿的:(1)无非在自己,是希望那印成的从速卖完,可以收回钱来再印第二种;(2)对于读者,是希望看了之后,不至于以为大受欺骗了。”[10]鲁迅发现了广告的营销效果。

因此,鲁迅所拟写的广告中,都明确地标示书刊的价格,并冠以“物美价廉”、“定价低廉”、“特价”、“价廉物美”等词语,吸引读者,提高广告的关注度,激发读者的购买欲,让读者产生一种“物超所值”的感觉。也常会用一些鼓动性的字眼,如“欲购从速”、“以速购为佳”。虽然鲁迅早已名气大噪,作品得到读者青睐,但这些书刊广告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对鲁迅作品的宣传,为他带来了颇丰的经济收入。

综上所述,鲁迅的出版理念是在其丰富的出版实践中逐渐成熟起来的。从中可以看出,作为出版家和编辑的他是怎样殚精竭虑地从事着这项“启蒙运动时代的生意”,以及作为一个自由职业作家的独立人格精神,鲁迅在出版界的活动与他的出版思想对新文学传播、发展与时代风潮的引领产生的深刻影响。

[1] 鲁迅.《越铎》出世辞[M]//鲁迅全集:第八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2] 鲁迅.上海所感[M]//鲁迅全集:第七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431

[3] 鲁迅.黑暗中国的文艺界的现状[M]//鲁迅全集:第四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293.

[4] 鲁迅.言论自由的界限[M]//鲁迅全集:第五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125.

[5]李明山.中国近代版权史[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207-212.

[6] 鲁迅.360210·致曹靖华[M]//鲁迅全集:第十四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23.

[7] 鲁迅.360324·致曹靖华[M]//鲁迅全集:第十四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55

[8]戈双剑.鲁迅:生存与“表意”策略[D].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9] 鲁迅.为半农题记《何典》后作[M]//鲁迅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322.

[10] 鲁迅.未名丛刊:是什么,要怎样[M]//鲁迅全集:第八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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