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域下的中国劳动关系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0-02-15 10:28徐长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工会劳动

徐长玉

(延安大学 财经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和谐社会视域下的中国劳动关系现状、问题与对策*

徐长玉

(延安大学 财经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依然存在着劳动关系不规范、雇主组织发育缓慢、劳动关系紧张、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据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结合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拟采取加快劳动关系契约化和制度化进程、加快工会改革和雇主组织建设进程、加快经济发展与改革进程、加快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进程等对策。

劳动关系;现状;问题;对策

中共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表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本文拟从分析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入手,结合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一、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理论界的认识并不统一,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之一: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应该是法制型、合同型、组织型、均衡型、民主型、合作型和救助型的劳动关系。[1]

观点之二:和谐劳动关系应具备四个特征,一是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劳动用工规范,并建立起相应的机制,兼顾好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的权益;二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职工和企业在地位上完全平等;三是劳动关系相对稳定,职工流失率处于合理水平;四是效率和公平相统一,职工和企业形成双赢格局。[2]

观点之三: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劳动关系主体间的平等性;二是劳动关系主体间利益的共赢性;三是劳动关系主体间利益表达的协调性。[3]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应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关系规范有序

所谓劳动关系规范有序,是指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较为完善,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和运行,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和机制基本到位,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诉求渠道畅通,劳动争议依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理。[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消除和克服不确定性,给人们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使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并进行更为有效的合作。可见,制度为人与人之间包括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和谐相处与友好合作提供了基本的前提。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无疑应该是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

2.劳动规则公平合理

所谓劳动规则公平合理,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等能够充分考虑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特点和利益,做到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对所有劳动关系主体一视同仁,不歧视,不偏袒。“不平则鸣”,纵观古今,不公平、不合理都是导致社会动乱的重要原因。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固然离不开规范劳动关系的制度,但如果所制定的制度即劳动规则有失公平合理,劳动关系主体就没有积极性自觉遵守劳动规则。其结果,不仅会影响劳动规则在劳动关系主体心目中的权威性,而且会强化劳动关系主体的“违规”和“犯法”动机。这样,自然就谈不上劳动关系的和谐。可见,劳动规则公平合理是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

3.劳资力量基本均衡

和谐是一种相对均衡的状态。所谓均衡,是指相反的力量在数量上相等,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即劳资双方各有自己不同的利益,因此,自然会成为两种彼此相反的力量。如果这两种力量在数量上不相等,尤其是一方的力量明显大于或小于另一方,就会造成劳资力量失衡。此时就不会有劳动关系的和谐。我国当前出现的劳动关系紧张状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强资本、弱劳工”这一劳资格局造成的。可见,劳资力量基本均衡是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

4.劳动分配互利共赢

所谓劳动分配互利共赢,是指劳动成果的分配应该兼顾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并使劳资双方的利益在经济效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都得到增加。之所以要让劳动分配实现互利共赢,是因为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中看,劳动分配不均,收入差距过大,甚至两极分化,都是造成劳动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劳资双方和睦相处

所谓劳资双方和睦相处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友好合作,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诉求与劳动争议通过集体谈判和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正常渠道和平解决,避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冲突和暴力事件。劳资双方和睦相处,既是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也是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的一个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

二、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劳动关系已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主导型劳动关系被彻底打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主导型劳动关系基本形成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基本上是由国家行政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计划进行指令性配置的,企业和职工基本上没有用工和择业的自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公有制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公有制企业已基本上成为拥有经营自主权包括用工自主权的独立经济实体,而非公有制企业从一开始就拥有比较充分的自主用工权利;另一方面,广大劳动者包括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逐渐获得了劳动力所有权和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权利。这表明,目前我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主导型劳动关系已基本形成。

2.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一体化劳动关系被彻底打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多元化劳动关系基本形成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广大劳动者是公有制企业和国家的主人翁,而国家则是公有制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者。所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广大劳动者与公有制企业及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的格局被彻底打破,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与此相适应,包括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在内的不同性质的企业普遍成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利益主体。而广大劳动者也普遍从“公家人”的身份转变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这就是说,改革开放 30年来,我国用人单位与广大劳动者的关系已经演变为雇主和雇员的关系。雇主和雇员不仅有着明显不同的利益追求,而且因为双方的利益不同而存在着明确的利益矛盾。[5]这表明,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多元化劳动关系在我国已基本形成。

3.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公有制劳动关系被彻底打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种所有制劳动关系基本形成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只存在着单一的公有制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国家或集体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一体化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公有制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另一方面,包括个体所有制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和“三资企业”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非公有制劳动关系迅速发展起来。

4.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对外封闭型劳动关系被彻底打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全球化劳动关系基本形成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对外封闭政策,所以我国的劳动关系也是对外封闭的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三资企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外商在华投资的迅速增加,“三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份额不断上升。这势必导致我国劳动关系进一步国际化,即以外资企业和本国公民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在我国劳动关系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二是随着“三资企业”在国内的不断发展和国内企业与“三资企业”交流的不断加强,“三资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劳动关系政策对国内企业的示范效应必将愈益明显,从而在加大国内企业应对劳动关系问题压力的同时,促使国内企业的劳动关系国际化。三是随着WTO的加入,我国必须兑现承诺,遵守包括国际劳工公约和人权公约等在内的世贸规则和国际惯例。这必将推动我国劳动关系适用规则的国际化。

5.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被彻底打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基本形成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管理和调控模式十分简单:从劳动关系的建立到劳动关系的改变以及劳动关系规则的制定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都是在政府主导下,以行政手段为主要方法进行运作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新型劳动关系的出现,上述劳动关系调整模式被彻底打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基本形成: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成为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二是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劳动关系基本上实现了契约化,即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包括劳动纠纷的解决等都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三是劳动关系立法进程不断加快,劳动保障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四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稳步推进,企业和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不断加强;五是最低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有助于稳定劳动关系的制度基础设施基本建立起来。

我国的劳动关系尽管已经发生了上述变化,但依然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

1.劳动关系不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在推进劳动关系制度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劳动关系制度仍然不健全。一是包括《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工时法》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劳动关系法规尚未出台。二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存在着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合同难兑现、劳动合同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三是失业预警体系、劳动力价格指导体系、最低工资制度不健全。四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五是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体系不完善。

2.工会职能有待加强

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通过劳资双方谈判订立集体合同等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但目前我国工会组织承担这一职能的能力尚有待加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会还存在行政化倾向。从国有部门看,其工会领导人仍然具有行政级别。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看,许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领导人的选举仍然掌握在雇主手里,不少工会主席甚至就是雇主的亲信;工会的经费包括工会领导人的工资也由企业拨放,这就使得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很难真正成为职工的代言人。二是工会的职能错位。许多工会仍然热衷于搞文体活动、募捐、收会费搞福利,而把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主要职能放在次要的地位。三是基层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有待提高。

3.雇主组织发育缓慢

我国的雇主组织主要有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但这些组织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一是代表性和权威性不强。由于企业参与雇主组织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企业的参会率很低,大大影响了上述组织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二是独立性不强。有的组织是从政府职能部门转制过来的,如行业协会;有的组织是在政府撮合下成立的,如企业联合会;有的组织的领导人仍然由党政部门推荐和审批,如工商联等。凡此种种,无不导致上述大部分组织与政府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使其独立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三是组建率低。目前,除了工商联这一明显带有参政议政性质的组织外,上述其他雇主组织不是没有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组织体系包括基层组织,就是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领导机构。

4.劳动关系紧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出日趋紧张的态势,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是劳动争议总量和涉及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2006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1.72万件,涉及劳动者 67.93万人,分别比 1996年增长了 6.59倍和 3.59倍。2008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更是达到 68.44万件,涉及劳动者人数 101.69万人。二是集体争议数量和涉及人数大幅上升。2006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1.40万件,涉及劳动者 34.87万人,分别比 1996年增长了 4.44倍和 3.78倍。2008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2.2万件,比 2007年增长 71%,涉及劳动者 50.6万人,平均每起涉及劳动者 23人。三是劳动争议处理中仲裁裁决的比重加大。2006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结案 31.08万件,其中仲裁调解结案 10.44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3.60%,比 1996年下降了 18.4个百分点;仲裁裁决结案 14.15万件,占结案总数的 45.52%,比 1996年上升了 18.04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性日益增加,劳资之间的对抗性不断增强。①国家统计局统计司 .2006、2007、2008、2009年中国劳动统计数据。

5.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健全

通过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三方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调整劳动关系,已被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是稳定劳动关系最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虽然早在 1996年就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但迄今为止,我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仍不健全。一是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二是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滞后,特别是区县一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缺乏实际内容,难以有效地开展工作,至于乡镇、社区、街道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基本上还没有启动;三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不健全;四是劳动关系三方的代表性和协调能力有待加强。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1.加快劳动关系制度化进程,提高劳动关系规范化水平[6](P230-234)

一方面,要加快劳动关系制度化进程。一是加快《劳动法》的修订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使《劳动法》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使《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尽快出台《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工时法》、《劳动标准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保障监察法》等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立法更加配套和健全。三是加大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以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管理人员遵守和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力度,尽快消除和克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劳动合同法》的权威性。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尽量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少签固定期限合同。二是增强劳动合同的规范性。要尽快出台符合各个行业和部门特点的、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严格要求各个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提供的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三是通过实行劳动合同尤其是集体劳动合同年检制度,鼓励劳动者大胆举报用人单位恶意不兑现劳动合同行为,并对查证属实的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等途径,提高劳动合同的兑现率。四是提高劳动合同的管理水平。

2.加快工会改革,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一是通过修改完善《工会法》和加大实施《工会法》的力度,加快工会组织改革的步伐。二是切实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能。各级工会组织要尽快改变“文体工会”、“福利工会”的传统形象,真正扮演起“维权工会”、“谈判工会”的重要角色。三是加快工会组织的建设步伐。

3.加快雇主组织建设步伐,提高雇主的组织化程度

一是加快雇主组织的立法进程,为雇主组织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与支持。二是增强雇主组织的独立性,确保雇主组织从机构建立、领导人产生、经费筹措到日常运作都能够依法独立进行。三是加快现有各种雇主组织特别是企业联合会的基层组织建设步伐,努力扩大雇主组织特别是企业联合会的辐射范围和覆盖面。四是强化雇主组织代表雇主利益、维护雇主权益和为雇主服务的职责与能力,吸引更多用人单位参加雇主组织,提高雇主组织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4.加快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进程,消除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素

从经济发展方面看,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物质财富不充裕,所以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最大限度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加人民群众的物质财富。这就难免导致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引发劳动关系紧张。可见,消除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素,归根结底要靠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从经济改革方面看,由于经济改革滞后,导致一系列有利于缓和劳动关系紧张局面的经济制度仍然不尽完善。例如,经过长期的改革,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失业率、减少劳动者后顾之忧、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制度,如最低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失业预警制度、劳动力价格指导体系及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等虽然基本建立起来了,但普遍不够完善。这充分说明,加快经济改革进程,依然是消除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

5.加快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步伐,优化劳动关系调整模式

一是加快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立法进程,明确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地位、职能、组织和程序,确保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依法发挥作用。二是加快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步伐。要不断完善国家、省 (市)、县 (区)三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框架结构,特别是要加强区县一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步伐,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向乡镇、社区和街道延伸。三是把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作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紧建设,采取预测、预审、预报和预控等措施,及时掌握产生劳资矛盾的诱因,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在加强劳动关系三方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培训、学习和交流等途径,不断提高劳动关系三方的合作和协调能力,切实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主导作用。

[1]张安顺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J].中国工运,2005,(10).

[2]叶迎春,夏厚勋 .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6).

[3]陈晓强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J].群众,2007,(9).

[4]刘铁明,罗友花 .中国和谐劳动关系研究综述 [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6).

[5]乔健 .略论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型及当前特征 [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2).

[6]徐长玉 .中国劳动力市场培育研究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The Current Situation,Problem 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abor Relations in China

Xu Changyu
(Trade Union of Yanan University,Yanan,716000,Shaanxi Province,China)

Alongwith themarket-oriented refor m,labor relations in China have changed from planning economic system intomarket economic system.The institution of labor relations in China has changed,especially the employment,labor income,working conditions,labor insurance,living environment,living quality and other issues.There are some phenomenon contrary to decent work and inflict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borers.It impacted on social stability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Trade unions are duty-bound to achieve decentwork forworkers and there is a longway to go.

labor relations;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countermeasure

F249.26

A

1673-2375(2010)06-0036-05

2010-09-15

徐长玉 (1964—)男,陕西志丹人,经济学博士,延安大学财经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曾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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