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民核算视角再认识虚拟经济

2010-03-20 20:35罗良清龚颖安
统计与决策 2010年11期
关键词:实体核算交易

罗良清,龚颖安

(江西财经大学 产业经济研究院,南昌 330013)

1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

一般认为,现代经济体系是由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部分构成,虚拟经济是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的。传统观点认为,实体经济是指那些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部门或行业,以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为主要经营内容,比较典型的包括种养采掘、机械制造、建筑安装、纺织加工、石化冶炼以及交通运输等部门与行业。经济学巨匠凯恩斯就将经济划分为实体经济和符号经济,并为实体经济重新下了一个定义,不再沿用昔日惯用的货物、劳务、工作等作为计算单位,不以实物作为经济实体,他所讨论的经济实体就是以货币和信用贷款等为代表的一些符号。凯恩斯也是最早认识到货币和信用贷款拥有纯粹经济性控制力并对经济活动具有实际影响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经济学的主要问题实质上就是货物和服务的实体经济与货币和信用的符号经济之间的关系。现代经济学家对于实体经济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实体经济是指物质及精神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不仅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通信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物质生产与服务部门,还包括文化教育、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与服务部门。

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美联储开始使用“实体经济”这个经济学词汇,与之相联系的是除房产市场与金融市场之外的部分,就美国经济数据构成来看,包含制造业、进出口以及零售销售等在内的部分被美联储笼统地概括为 “实体经济”,也就是说,美国将房地产和金融两者界定为“非实体经济”。如果用二分法将整个经济体系划分为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那么美国就是将房地产和金融划归为所谓的虚拟经济。这与国内学者所讨论的虚拟经济在相当大部分上是一致的,但是仍然存有一些方面的分歧。成思危认为,虚拟经济比金融包括的内容要广,比如知识资本就是一种虚拟资本,但不包括在金融的范畴内,而金融中有一些内容又不属于虚拟经济。金融学家白钦先也认为,虚拟经济既非全是金融,也非全都不是金融,同实体经济联系紧密且相互协调适应的金融部分(与一般货币型金融资产或工具紧密联系的金融)就不是虚拟经济。而虚拟经济应该既包括那些与实体经济联系不紧密且不相协调适应的非货币型金融资产或工具所对应的金融部分,还应该包括那些具有金融期权特征的商业性房地产(并非全部房地产)以及知识产权交易。

2 虚拟经济的本质与范畴

笔者认为,对虚拟经济本质与范畴进行准确的界定是研究虚拟经济的前提,而界定虚拟经济的本质与范畴首先应从虚拟经济的载体——虚拟资产和虚拟经济交易的界定着手。

2.1 虚拟资产

袁国敏认为,尽管在会计学里面,资产和资本是两个代表完全不同内涵的概念,但在国民经济统计学中,资产是资本的表现形式,因而虚拟资产就是虚拟资本的表现形式。因此,从国民核算角度看,虚拟资本就是虚拟资产,是虚拟经济的交易对象。

虚拟资产本质上是一种以实物为背景的价值权利,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而获得价差收益,它具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虚拟资产是一种价值权利,它代表着具有一定价值的实物资产(或是对实物资产的某种权利);第二,虚拟资产的交易与转移并不会改变它所代表的实物资产物量;第三,虚拟资产的价格变化主要取决于交易者对该资产未来所能取得收益的心理预期,即以心理预期为主要定价方式。在虚拟资产中,很大部分是金融资产,但金融资产却并不全是虚拟资产。比如美国银行的次级住房按揭贷款属于金融资产,却不是虚拟资产,只有当它们被信用评级后打包成次级债券流入市场进行交易时,才衍变成了不折不扣的虚拟资产。可以说,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就是经济虚拟化的过程。

笔者结合虚拟资产的上述特点,将虚拟资产划分为以下主要三类: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和房地产权。当然,衍生产品和房地产权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有价证券,但为了区分房地产市场与证券市场,特将它们分开单列。而以上这些虚拟资产类型也没有囊括所有的虚拟资产(如知识产权也是一种虚拟资产),金融学家白钦先曾说过:“国外学者,特别是美国学者,在从数量方面统计或规范虚拟经济时,发现虚拟经济70%的份额是金融,30%是房地产及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在统计上较困难,且所占比重很小,因而在具体的统计与研究中可忽略不计。这种认识与主张尽管及其粗略且不科学规范,但现阶段也不得不勉为其难”。

2.2 虚拟经济交易

国民经济核算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与社会再生产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一般都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所以通常也把经济活动称为经济交易”。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一般来说都是以市场交易作为其表现形式,因此,界定虚拟经济交易的具体范畴也就是界定虚拟经济的范畴。

从总体上而言,虚拟经济交易具有零和博弈的特征,并不会创造出新增实物价值,而是通过价值权利转移来实现对交易各方的货币收入再分配。刘骏民(2003)、吴秋璟(2005)等学者都认为虚拟经济交易可以创造新价值,袁国敏也举例说明:“如证券公司自营收入、炒股的手续费以及债券交易等等的手续费、经营债券的收入、一些地产交易的收入等,都被计入GDP,可见经济越是虚拟化,虚拟经济就越是可以直接创造GDP”。他们这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虚拟经济尽管可以直接创造GDP(证券公司自营收入、手续费收入以及政府所收取的印花税等),然而这也恰恰是虚拟经济会造成GDP虚增的主要原因。现有国民核算体系将虚拟经济交易中产生的政府税收以及金融机构和企业获取的收益利润纳入GDP进行核算,这些增加值往往来自于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和储蓄(资产),即当期GDP的增加是来自于其他部门(如住户部门)的资产减少。虽然这些最终都会成为居民收入(资产),但这样一来却可能会造成国民所拥有的实质财富(福利)没有增加,而 GDP却在不断增加。

潘妍妍指出:对于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来说,虚拟经济无论其财富数额有多么庞大,也不会带来实质性的财富增加。以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为例,在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中,股票所代表的实物资本并没有因为股票易手而产生物量上的改变,而股票的短期价格波动会使得交易过程中存在价差收益,但从总体来看,它们具有零和博弈特征,造成的盈亏实质上是对交易各方的货币收入再分配,是一种转移。马克思说过:“由这种所有权证书的价格变动而造成的盈亏,就其本质来说,越来越成为赌博的结果”。而即使是由于实体经济增长,或是货币供应量增长率不断攀升的缘故使得股票价格只涨不跌,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创造出来的所谓“新增价值”也只不过是对实体经济所创造新增价值的瓜分,或是由于通货膨胀所造成的“虚幻利润”而已,这些虚拟经济交易实质上并没有创造出新增实物价值。如弗朗索瓦.沙奈所说的那样,虚拟经济的利润只是一种分配性转移,是对实物经济领域中利润与收入的转移和掠夺。

根据虚拟经济交易总体所具有的零和博弈特征,可以界定虚拟经济交易的具体范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和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当然,知识产权交易也属于虚拟经济交易的范畴,就像前文所说的,未将其列入研究之列,一方面是因为知识产权在统计上具有诸多困难;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知识产权交易在虚拟经济总量中所占比例极小,不会对虚拟经济总量研究产生较大影响。另外,袁国敏将所有房地产交易一概纳入了虚拟经济交易范畴,而没有区分一手房交易和二手房交易。本文认为这一观点欠妥。因为一手房交易并非属于虚拟经济交易范畴。人们购买一手房可以用于自住消费或出租,这显然属于实体经济范畴,当然人们也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虚拟资产,利用市场价格波动、通过二手房交易来赚取价差收益。但是如果仅有一手房交易是无法实现人们这一目的的,必须得通过二手房交易才能实现。因此,只有二手房交易才能体现出房地产作为虚拟资产的属性,也只有二手房交易才真正具有虚拟经济交易的特征,如果把一手房交易也纳入到虚拟经济中进行统计,必会夸大虚拟经济总量,而减少实体经济在整体经济中的所占比重。

2.3 虚拟经济的本质与范畴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界定虚拟经济的本质与范畴。虚拟经济具有如下本质特征:首先,虚拟经济是人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赚取价差收益的经济活动,并不涉及实体经济的具体投入产出过程,也不会创造出新增实物财富,而是对交易各方的货币收入再分配;其次,虚拟经济是以人们心理预期差异为主要交易定价方式的,虚拟资本的价格变化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实物资本变化影响,但主要影响因素却是是市场交易各方的心理预期;再次,虚拟经济是一种价值权利的转移,但权利所代表的实物资本物量并不会因权利转移而发生变化。虚拟经济的具体范畴则主要包括: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知识产权交易等。

3 虚拟经济的直接产出与间接产出

3.1 国民核算的直接产出与间接产出

在国民经济核算理论中,产出是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的总成果,是反映经济活动所创造价值量的指标。根据哲学观点,世界上任何活动都不会孤立存在,它们相互之间总会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与影响,为保持各项经济活动过程本身的独立性,国民核算体系原则上只对活动本身进行核算,而不对活动的附属或延伸过程进行核算,否则就会存在重复核算之嫌。“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对任何一项活动的成果或产出核算,应仅指该活动过程,至于该过程以外的任何附属或延伸过程均非核算的内容”。因此,产出又分为直接产出和间接产出。直接产出仅指活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成果 (即GDP),而活动过程之后所产生的影响则属于该活动的间接产出。

以教育活动产出核算为例,教育活动的成果是教育部门生产及提供的教育服务,人们一般认为是受教育者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总量或某种提高与改善。应该明确的是,教育服务产出核算只能对教育活动自身过程的成果进行,而受教育者日后寻找工作的方便、生活习惯的改变、个人以及社会福利总量的增进均属于教育活动的间接成果,不属于教育服务产出核算的范畴。也就是说,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对任何经济活动都只核算该经济活动的直接产出,而不核算其间接产出。

3.2 虚拟经济的直接产出与间接产出

虚拟经济的产生源于为实体经济提供市场流动性,因而许多学者在论及虚拟经济时都会提到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影响,如促进实体经济融资环境的改善(恶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劣化)等等,这也常常会使得人们将虚拟经济的这些作用和影响与虚拟经济的产出联系在一起。然而,虚拟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对交易各方的货币收入再分配,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看,其直接产出(GDP)只是虚拟经济交易中所直接产生的税收、交易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用以及企业部门在虚拟经济交易中获取的利润,而它们等于交易某方(住户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资产(储蓄)减少额。

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就属于典型的虚拟经济交易,具有零和博弈特征。在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中,多空交易方因对股市后期走势的心理预期不同而下注博弈,当头寸平仓之后,其中一方获得的收益必定是来自于另一方的损失。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必须向政府缴纳交易印花税(强制性转移)以及向市场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包含就业人员薪资、机构经营利润等等),当交易结束后,交易各方的损益之和为零。如果将所有交易加总的话,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会产生新的增加值(GDP),即政府税收和中介机构收入,但交易某方会有资产(储蓄)的减少,而减少的金额就等于交易所产生新增加值的金额。也就是说,股票二级交易创造的GDP等于交易某方的资产减少额。

至于虚拟经济活动所引致的实体经济融资环境改善(或恶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或劣化)等等都只是虚拟经济交易过程之后有可能产生的影响,它会体现在实体经济的产出增加(或减少)等方面,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已将它们作为实体经济的产出进行了核算。因此,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这些影响与作用都只能是虚拟经济的间接产出,如果把它们作为虚拟经济的直接产出来进行核算,必然会导致国民产出的重复核算。

[1]白钦先,常海中.金融虚拟性演进及其正负功能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陈梦根.转轨经济中证券市场的成长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成思危.成思危论风险投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4][美]弗朗索瓦·沙奈.金融全球化[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

[5]蒋萍,杨仲山主编.货币与金融统计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6]刘骏民.虚拟经济的理论框架及其命题[J].南开学报,2003,(2).

[7]罗良清.非市场服务产出核算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8]罗良清,龚颖安.虚拟经济的本质及影响实体经济的机理[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2).

[9][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中文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0]潘妍妍.对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认识[J].经济师,2008,(1).

[11]吴秋璟.虚拟经济制度与结构变迁的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图书馆,2004.

[12]袁国敏.虚拟经济核算方法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8.

猜你喜欢
实体核算交易
2020年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
2019年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
前海自贸区:金融服务实体
实体的可感部分与实体——兼论亚里士多德分析实体的两种模式
两会进行时:紧扣实体经济“钉钉子”
振兴实体经济地方如何“钉钉子”
大宗交易榜中榜
大宗交易榜中榜
2014年GDP首破60万亿
大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