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工作覆盖,服务青年发展

2010-04-07 06:36
时代青年(上半月) 2009年12期
关键词:团省委小额贷款团委

近日,团省委、省农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加快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是积极适应新形势和当代农村青年新特点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必然需求,是扎实服务农村青年成长成才方式和内容的重要载体。全省年累计将向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广大农村青年及大学生村干部,投放小额贷款10亿元以上。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一般不超过5万元,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荣誉的青年,贷款额度可扩大到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设定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

团省委、省农行要求,要严格规范贷款程序。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团委或乡镇团委申报填写《河南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县(市、区)团委、乡镇团委负责对申请项目和拟贷款青年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在建立拟贷对象目录后,择优推荐给县(市、区)农行或基层营业网点,并移送相关申请资料。农行各县(市、区)支行或基层营业网点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贷对象目录后,严格按照贷款程序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县级或乡镇团委并通知贷款人到农行办理贷款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回至县级或乡镇团委及申请人。以上贷款手续在5个工作日办结。

团省委、省农行强调,各级团组织和农行各级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创业宣传,组织创业培训,选树一批品德优、能力强、有闯劲的创业典型作为扶持对象加强培养,向农行推荐一批信用好、有一定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干部及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

团省委、省农行要求,各级团组织和农行各级机构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把加快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选好项目,切实扶持一批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要争取政策、寻求支持,把扶持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干部所从事的项目纳入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总体规划之中,为项目示范推广开发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获取优惠条件。要争先创优、营造氛围,树立为农村青年服务的意识,教育广大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干部诚实守信,引导他们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切实营造出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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