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群行为的北京市园林夜景观调查研究

2010-04-14 03:55贾长松
山西建筑 2010年12期
关键词:夜景绿地广场

连 洁 贾长松

1 研究意义

随着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城市晚间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在晚间居所外的活动时间逐渐增长,对城市环境提出了更高品质的要求。人作为活动和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景观的创造最终要服务于人。忽视了人的行为心理需求的夜景设计,其营造的夜环境不但不能给人们带来方便,还会对空间原有功能起到破坏作用[1]。

本研究通过对城市园林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调查,以人群的夜间行为活动特点作为切入口,研究适合人群夜间行为活动的夜景环境,对园林夜景设计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策略。

表1 5处园林夜景观人群活动调查表

2 调查地点和调查方法

1)调查地点。根据夜间是否开放、夜间人群使用率、景观照明三方面因素,同时结合交通、周边环境、空间环境类型等对人群使用具有重要影响的因子为选点依据。通过对比选取了菖蒲河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紫竹院公园、中关村广场绿地、奥体公园中心区下沉花园5处典型的园林绿地进行调查。2)调查方法。调查的时间选择气候适宜,人群出行几率较大的秋季(10月)。具体采用摄影分析法:根据调查地点的面积大小,每个地点选择3个~5个人群密度、场地环境较为典型以及夜景观设计较好的点进行同时段摄影并记录数据,从17:30~22:30,每小时进行一次[2]。

3 夜间人群活动行为调查分析

3.1 不同类型园林夜景人群活动分析

由表1调查发现,休闲公园夜间人群的使用者较为分散,以散步、观赏等为主;而广场绿地的使用人数较为集中,以游戏、跳舞等娱乐活动为主。因此,公园的夜景设计更应注重道路和休息设施的景观照明,以及人们游览观赏途中的植物景观照明;广场绿地的夜景设计侧重于活动场地的功能分区以及场地周边休息设施的照明。研究发现在景观照明条件相同情况下,人群利用率与空间的开放程度成正比。中关村广场绿地和皇城根遗址公园作为街头开放绿地,其使用率普遍比公园使用率高;公园的广场等开敞空间也是全园人气最高的地方。街头绿地的夜景设计相比封闭的公园更为重要,其承担的夜间休闲功能更多。

研究表明,夜间人群活动具有向光性,灯光对于人群具有引导作用。在空间类型相同情况下,人群使用率与亮度成正比。以菖蒲河公园为例,东西两侧园林空间相同,景观要素基本一致,公园东侧的亮度等级明显高于西侧,而东侧的游人量也明显高于西侧。

3.2 不同时间段人群活动行为分析

按照交叉集算法,对被调查地点的游人活动内容与使用时间段进行交叉集算[3]。研究表明随着时间的变化,夜间园林空间中人群的数量和活动内容也产生变化。由图1可以看出,人群活动高峰集中在20:00~21:00;22:00以后人数急剧下降。活动内容在17:00~18:00散步是主要行为;20:00~21:00以后活动内容丰富度增加,各比重变得均衡,但主要是娱乐休闲类,包括跳舞、游戏等;22:00以后人群以休息为主,行为包括观赏、聊天、静坐等。

3.3 不同空间环境人群活动行为分析

1)入口空间。调查发现入口空间是园林夜间比较活跃的区域,由于其夜间的标志性和引导性,往往成为区域内最亮的空间,从而聚集大量的人群。在调查过的海淀公园、紫竹院公园、中关村广场绿地均存在此现象。调查中发现菖蒲河公园夜景观照明完善,意境塑造得当,但人群使用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其夜间出入口不够明确,灯光整体亮度偏暗。因此在进行园林夜景设计时,结合大门和入口广场的照明,强化出入口空间,增加空间的引导性。2)广场。调查表明广场是夜间活动的主要空间,青少年和老年人是主体,活动内容丰富,多为群体性活动,干扰性强。以中关村广场绿地前广场为例,青少年的滑轮、滑板等游戏活动和中老年人的集体舞、踢毽球等活动混杂,由于没有进行空间划分,彼此干扰很大。因此在进行广场夜景设计时,可以有意识的用灯光和小品设施将空间进行功能分区,采用亮度区分或色彩区分,将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场地分开,减少活动干扰。照明方式通常采用泛光照明,灯具布置在场地中央,与场地外围亮度形成较高对比度,创造视觉兴奋。场地边缘布置供人休息的座椅等设施,同时以较暗的照明烘托广场。3)道路。道路是夜间人群的主要使用空间,以散步、运动健身为主,在配置光源时,应避免使光源直接进入视野范围。以菖蒲河公园为例,道路照明采用了1.06 m的草坪灯,完全无上射光,满足了交通照明的需求,同时避免了眩光的产生。在标高改变的区域一定要有光照亮,以确保视觉上的区分。4)构筑物。园林空间里的构筑物可以是亭廊等建筑,也可以是雕塑。亭廊等既是人群夜间的休息场所,又是主要的观赏对象;而雕塑夜间往往成为人们视觉的焦点。灯光设计要使构筑物和环境联系起来,考虑构筑物与环境之间的亮度对比。以奥体公园中心区下沉花园的亭子为例,内部使用较为柔和适中的照明,这样的氛围很容易将人们吸引到亭子中休息,亭中的人又为亭子的夜景增添了活力,使之成为有生命力地点景观。5)林地空间。林地空间不直接参与人的活动,但与建筑、广场和道路等其他元素一起,成为人群观赏的背景或主景。建筑和广场周围的林地空间,应采用较低的亮度,灯具数量要少,创造掩饰、保守的效果,衬托建筑和广场中心。而道路旁的林地空间往往是游人散步时的主要观赏对象,其亮度应明显高于道路照明。对于林木整体照明时,多数树木通过白光照明展示其自然形象,再选择其中几株施以彩色照明,将它们从背景中突显出来,成为夜景中的核心元素。处于焦点位置的树照明要环绕布置,创造出层次。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研究表明,不同园林空间类型夜间人群使用状况具有显著差别,休闲公园夜间人群的使用者较为分散,以“静”为主;而广场绿地的使用人数较为集中,以“动”为主。在景观照明条件相同情况下,人群利用率与空间的开放程度成正比,同时人群活动具有向光性。

4.2 建议

1)由于不同园林空间类型夜间人群使用状况的差别,建议公园的夜景设计更应注重道路和休息设施的景观照明,以及人们游览观赏途中的植物景观照明;广场绿地的夜景设计侧重于活动场地的功能分区以及场地周边休息设施的照明。2)街头绿地的夜景设计相比封闭的公园更为重要,其承担的夜间休闲功能更多,同时关系到城市的夜间形象。3)分时段夜景照明。根据调查发现夜间园林空间中人群活动规律呈抛物线分布,因此根据人群活动的需要进行分时段夜景设计,再根据季节的不同调整的开关灯时间与方案,既人性化又节约能源,使园林夜景处于变化之中,在人群使用率最高的20:00~21:00,园林夜景也达到高潮。而在23:00以后可以进入休眠期,除保留必要的安全照明以外,关闭景观照明,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也使树木得到“休息”,更符合生态需要。4)以功能为导向,根据园林空间中各要素在夜间承担的功能来进行夜间设计。5)安全照明和避免眩光。注重夜间行人的安全性,尤其是夜间中老年人活动比较集中的 20:00~21:00,应该加强对于潜在危险的灯光提示。为避免产生侧面眩光,或选择可控制眩光灯具,或挑选合理的布光角度。

[1] 王 宇.初探行为心理学在空间设计中的应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2):202-203.

[2] 彭畅琳.城市儿童公共活动场所的环境行为研究[J].山西建筑,2008,34(20):36-37.

[3] 章俊华.规划设计学中的调查分析法与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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