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古代的“劝分”

2010-05-14 13:37洪振快
杂文选刊 2010年6期
关键词:粮仓救灾富人

洪振快

中国多灾,救灾是政府的义务,是其应尽的公共职责。但面对大灾,政府独力难任,社会力量应给予支持,这也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以筹措救灾款项来说,中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社会支持政府的“劝分”思想。

所谓“劝分”,即劝有分无。用宋代对救灾很有研究的学者董煟的话说,“盖以豪家富室储积既多,因而劝之赈发,以惠穷民,以济乡里”。劝分的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形成,《左传》中已有“务穑劝分”的说法。而后来,则演变成政府极其看重的荒政措施,官员们一再强调“救荒之政,莫急于劝分”,“劝分一节,尤于荒政为要”。

劝分的实际内涵,是政府从国家财政中拿不出足够的钱来救灾,从而要求富人出钱出粮帮助政府救灾。应该说,富人出钱帮助救灾是应当的,如古人所说:“天生五谷,正救百姓饥厄;天福富家,正欲贫富相资。”在大灾之年,贫民难以活命,而富人坐视不理,那是为富不仁。劝分体现了有无相济、贫富相助的思想,值得倡导。但是,如何使之不变味,却成为一个考验。

中国古代的荒政,政府主导设立常平仓、社仓、义仓,在未灾之年贮备粮食以备荒。但是,由于地方官员未能尽职,仓储或名存实亡,或存粮所剩无几,以致发生灾荒时,政府实际上已无粮可发,除了劝分,赈灾无从谈起。

对于劝分,宋人王柏曾质问:“官无以赈民,使民预输,以自相赈恤,已戾古意,今又移易他用,数额常亏,遇歉岁则复科巨室,此何义哉?”也就是说,本来老百姓缴纳的赋税中包含着救灾的费用,但政府行政费用等方面花费过多,挤占了赈灾支出,之后又要求民间专门“预输”粮食设立专用备荒粮仓,但这些粮仓或者管理不善,或被挪为他用,导致有灾时无粮可用,只能要求富户出粮救灾,这本身是失职的。

从救灾责任来说,政府责无旁贷,而富人出钱救济贫民属于义举,而非义务。所以,如南宋著名学者真德秀所说:“荒政之行,当以赈济为主,劝分为辅”,只有政府尽到了责任,才能要求民间支持:“盖有司不惜官廪以惠民,然后可责富室不私藏以惠乡里。”如果政府未尽其责,而将救灾之重任推卸给富人,那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也是难以让民间认同的。

明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顺天府(现北京)发生水灾,受遣主持救灾工作的右副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监察部副部长)杨璿,给各地下派了劝分指标,导致“仅足食者累于劝分之多,嗟怨之声彻闻远迩”。经监察御史告发,皇帝下旨要求杨璿不得“逼迫”,事情才算了结。

但是,二十余年后的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右副都御史王纶又奏湖广(湖北、湖南)预备粮仓已无存粮,请求朝廷同意在武昌、汉口、汉阳等地劝分,称“礼劝富民纳米赈济”,“若恃富党恶不从者,疏闻究治”。户部(财政部)讨论回复说,“荒政在于恤民,若穷州下邑,欲劝分,恐官吏乘机科害,是穷民未必蒙福,而地方先以受扰矣”,要求只对武昌、汉阳的富商、大姓劝分。

皇帝同意户部的建议,下旨说:“劝分固救荒权宜之法,但近年逼迫太甚,民情不堪”,要求各地官员“拟礼劝从,不可强之”。从历史上看,劝分常常演变成强行摊派,不论贫富,都要负担,等于是再收一次税。所谓的“劝”变成了“强”,是强人所难,而不再是自愿。

清代的杨景仁说,劝分本“志在救贫”,而“弊先扰富”。在中国古代的很多时候,政府不能尽救灾的公共职责不说,还将“劝分”这种好的举措,变成扰富兼且扰贫的扰民之举;而所“劝”来的钱物,有时未能真正“分”贫,却成了某些官员的囊中私物。

值得庆贺的是古之劝分,今已不复存焉。是这样的吧?

【原载2010年4月10日《新京

报》】

插图 / 无题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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