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

2010-06-01 06:11周艳明钮慧娟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当代经济 2010年1期
关键词:欺诈风险管理商业银行

○周艳明 钮慧娟 (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速度不断加快,金融管制日益放松,金融技术的日新月异,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断扩大,使得商业银行业处于一种错综复杂、快速变化的经营环境中,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问题也日益凸现。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一样,已经成为了一种商业银行必须面对并需要努力规避的风险。因此,加强操作风险管理也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操作风险,广义地讲,它泛指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同时,很多学者都对操作风险的界定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数学博士杰克·金将其定义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的失误或带来的损失不确定性。Warburg Dillon Read的操作风险总裁Peter Slater将操作风险狭义定义为:遭受由于人为的、系统的错误而引起的内部控制缺乏或信息系统的信息不足所导致的不可预见的损失的风险。2003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资本协议中也做出了界定: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银行第一次被要求为操作风险单独地提取规范准备金,其风险管理将面临专门而严格的监管,它还被要求披露操作风险所对应的资本以及所运用的测量技术。

二、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现状

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产品和IT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金融产品种类和业务结构逐渐摆脱过去的单一模式,商业银行的电子化程度也日益提高。同时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出现了大幅度的扩大,操作风险也显现出了高发的态势,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直接损失和无法估量的间接损失。尽管银监会2005年就已发布《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但银行案件的多发仍暴露出“有章不循”的突出问题。

操作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仅次于信用风险的第二大风险来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虽然还没有像英国巴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由于违规交易致使银行遭受巨额损失甚至破产的情况出现,但是发案形势和造成的损失比较严峻。种种迹象显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已进入集中暴发期、高发期。

据有关统计可知,在2006年媒体报道的71起操作风险案件中,共产生经济损失295821万元。其中内部欺诈案件41起,占全部操作风险案件57.75%,产生的经济损失高达199677.43万元,占全部损失金额的比例为67.50%;外部欺诈案件15起,占全部操作风险案件的21.13%,产生经济损失92237.3万元,占全部损失金额的31.18%;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方面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为9.86%,产生经济损失75.09万元,占全部损失金额的0.025%;因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失误产生的操作风险,案件数量占比为7.04%,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发生操作风险的案件所占百分比在5%以内,经济损失所占百分比不到1%(如图1所示)。

图1 操作风险抽样分布图

综合以上所述,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由于缺乏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失效,内部欺诈成为产生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外部欺诈仅次于内部欺诈,但是国外外部欺诈也是银行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于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应当重点防御,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操作风险也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做到提前预防,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三、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管理文化缺失。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实践来看,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并且员工普遍没有风险意识。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将工作重点放在业务经营上,而意识不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即使认识到风险的存在,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也是时松时紧,难以有效持续地实行,这也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中内部欺诈案件凸显的原因之一。

2、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必须全面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该框架的核心内容是:必须有一个独立的或者专门的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远远达不到要求,大多数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仍然停留在过去的信用风险管理为主的水平,风险管理部门实质上是一个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分散于会计、审计等公司不同的业务部门来进行自律监管,存在职责不明现象。

3、操作风险的管理手段和技术落后。近年来,随着IT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管制的放松以及银行业全球性竞争的日趋激烈,银行操作系统的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日新月异,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运用的信息技术出现严重滞后的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定性分析,主观性较强,经常运用经验分析方法,因而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还不够全面准确,对于操作风险的评估和计量手段也比较单一,与国际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量模式、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相比,操作风险管理方法比较落后。

4、内控机制建设不足。商业银行面临着一个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操作风险也变得更加突出,其影响日益严重。防范操作风险,必须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商业银行在制定规章制度的同时基本没有考虑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情况和具体操作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导致规章制度在制定时就不完善。此外,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主观判断、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操作环节内控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执行制度不力等问题的出现,进而促使这些业务岗位的操作风险案件呈现出高发势头。

四、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框架

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3月12日公布了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改进风险管理,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银监会将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银行的申请,考虑到各家银行准备工作的差异性,为保证实施新资本协议取得实效,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但大型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即使到时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也不能迟于2013年底。

2007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建立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涉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职责、组织架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以及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针对我国操作风险管理的不足,我们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提到的管理框架,防范和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

1、强化风险意识,推动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商业银行业本身就是个高风险行业,而操作风险贯穿于商业银行业务的全过程。控制操作风险应是银行全体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仅仅是银行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因此,金融机构的所有员工都必须充分认识到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对操作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认真履行风险管理的责任,以身作则,带动各级工作人员加强风险防范。同时,要经常性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典型案例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等,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切实抓好风险教育工作,让员工真正意识到当前经济形势下该行可能面临的巨大风险,从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予以高度的警惕,提前做好化解风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2、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我国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是“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的直线组织结构,总行对分支行的风险控制能力逐级下降,并且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本文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实际,借鉴国外操作风险管理的经验,设立了一套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符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此外,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也应该遵循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转移或管理、风险监测、风险报告的良性循环,持续实施,并与既定的风险管理环境和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相协调。

3、优化管理工具,创新管理方法。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开展操作风险模型化研究,识别和评估所有当前存在和未来潜在的操作风险及其性质,通过量化客观地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在控制操作风险发生频率与大小的同时,还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转移和缓释风险。如通过业务外包的形式将金融机构并不擅长或在战略上不愿意重点拓展的业务以及管理环节给相应的外部专业机构,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对发生频率较高但后果并不严重的风险可以通过提取操作风险准备金的方法,将预期损失计入产品成本,最后通过产品定价获得补偿;对发生频率较低但一旦发生损失严重的风险则通过提取资本金的方式吸收,而金融机构为吸收这种风险所付出的资本成本同样通过产品的风险定价得到补偿。

4、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外部监管水平。有效的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管是识别、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的基础,要不断研究新的操作风险控制点,特别是对于新开展的业务,制度建设一定要充分考虑其精密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将各种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建立专门的操作风险研究机构,全面落实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制,实现部门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加强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约束机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操作风险。此外,商业银行应建立清晰的风险报告体系,明确报告的标准、频率、线路和质量要求,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增强银行对风险的反应能力。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强对风险的外部监管,监管人员的素质必须有一个高标准的要求,最好建立监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5、加强风险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在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形成因素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欺诈问题,很多都是由于内部人员违规造成的。因此,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对于控制风险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员工间应该建立一种诚信的文化氛围,改变过去的用人观念与体制,公开高薪聘用诚信高知的人才。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控制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这些拥有雄厚专业知识的人才,尽早识别、评估银行的潜在风险,及早预防风险的发生。

[1]谈蕤: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成因与防范对策[J].现代金融,2008(8).

[2]钟伟、王元:略论新巴塞尔协议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J].国际金融研究,2004(4).

[3]刘明彦: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4]朱忠明、张淑艳:金融风险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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