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管你姓甚名谁

2010-07-04 10:53于爱群
读者 2010年3期
关键词:官员政府家长

于爱群

我先生Peter是瑞士人,我们两个人的文化背景差异比较大,时有争论。前两天,又因为起名字的事情争论起来,持续了好几天,至今没有结果。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一个22岁的北京女孩,有个罕见的名字,叫MaCheng。不要以为是马诚,或者马骋,如果这么简单就吵不起来了。她叫“马”,好吧,我承认,我电脑里的Google拼音和微软拼音都打不出这个字。这也是她的名字惹麻烦的原因。描述一下,顺便长点学问:这是由三个马字并排组成的一个字,念chéng,战马奔腾驰骋的意思。是她那爱钻故纸堆的祖父不知从哪本古字典里找到的,很像某位古人生造出来的一个会意字。我虽然不喜欢生僻的名字,好像故意难为人似的,但也没觉得大逆不道:起什么名字是人家家长的权利,外人干吗管那么多?当然,我偶尔也能遇到名字生僻的人,刚开始比较尴尬,念不出来,但认识了之后也会觉得印象深刻。这大概也是女孩的祖父给她起这个名字的初衷吧。在中国,有1700万人姓马,是第十三个大姓。不用说,很容易重名。在这么个大姓后面,选这样一个别致的古字当名字,自然让人印象深刻,“一马当先”。

但是,她的名字别致得过了头。当她去更换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被告知电脑字库里没有这个字,想要身份证,就得改名字。问题是,如果她真的改了名字,那她的护照上的原名字是不是也要改呢?她用原名的毕业证、学位证会不会被人认为是假的呢?况且,你字库里没有这个字,那是你的问题,凭什么让我改名字?

这就是《纽约时报》上一篇报道的内容。该报把它放在头版,显得很有分量。人们看完之后,很容易发出这样的感慨:本该为公民服务的政府部门,只是为了自己方便,就可以对公民提出非分的要求。我边看边对Peter发牢骚:你瞧,家长连给孩子起名字的权利都没了。

没想到Peter却说: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在瑞士,父母的确不能随便给小孩起名字。如果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认为父母给孩子起的名字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就会拒绝给孩子登记。

他举例说:几年前,一对瑞士父母准备给刚出生的孩子起一个当地威士忌酒的名字,结果被拒绝了。官员认为,孩子取这样的名字,成长中可能会遭到别人的耻笑,他会因此承受痛苦。这对父母坚持用这个名字,双方僵持不下,只好到法庭解决问题。结果,法院支持了政府官员的观点。

我大为惊讶:在瑞士这个号称有着上千年民主自治传统的国度,政府竟然会对公民给孩子起名字这样天经地义的私权利横加干涉。

“不对,起名字不是你的私权利,因为孩子不是你的私有财产。”Peter不同意。他解释说:就如同家长打孩子是违法的一样,警察也会上门制止的。

我退一步说:好,就算政府有权拒绝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名字,但是,凭什么来认定哪个名字对孩子有利,哪个不利呢?叫威士忌不可以,叫白兰地是不是就可以呢?谁说了算呢?

Peter说:如果家长和政府官员意见不同,那就上法院好了。

“可法官又如何界定呢?”我继续抬杠。

Peter耸了耸肩说: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自己的传统。在文化和传统语境下,总有一个人能接受的底线,那就是法官判断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很多移民进入瑞士,很多对本地人来说古怪、难读的外国名字也渐渐被接受了。但是二战之后,想给孩子起名叫“希特勒”却是不可以的。

这太不好接受了。照这样说,如果预见到名字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就可以拒绝登记,那很多中国孩子叫狗剩、大炮、二胖什么的,都该被禁止了?那,那位叫“刘昌富”的,顶着这样的名字得遭多少窃笑,他的名字能够被登记,是不是应该算官员渎职了呢?还有,叫于丹就没问题,可我以前的一个同学叫“纪丹”,常被人谐音“鸡蛋”,是不是被允许呢?至于那些叫“李宏志”的无辜同志,又该如何呢?他们起名字的时候,又怎会料到多年之后会出现一个同名的反派角色呢?

Peter无可奈何地说:我不知道。瑞士以及一些欧洲国家的情形和中国相差太远,中国有自己的文化和道德规范,有自己的历史传承,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决定这个规范的边界。比如,中国的“姓”很少,“百家姓”也不过400多个;全靠汉字搭配出来的“名”来彼此区分,所以“名”对于个体的意义远大于“姓”。中文的名,每个字都是有意义的,不同的组合又产生新的不同的意义。所以起名字是家长的一大任务,也是考验家长智慧、表达家长希望的机会。不像在基督教国家,姓很多,名字却只有那么几百个,多是从《圣经》上来的,大多没什么实际意义,家长一般挑一个现成的给孩子就行了。想想看,单单叫Peter的人不就海了去了。《纽约时报》上的那篇文章也说,中国的前100个大姓,涵盖了85%的人口;而美国却有7万个姓氏,涵盖了90%的人口。美国的人口还只是中国的1/5。

但Peter强调说:国情不一样,原则应该是一样的。那就是,起名字虽然表达的是家长的意愿,但同时也承载着社会的规范,应该加以管理。所以,马小姐名字这事,其实就是文化差异的问题。这篇文章把这件事上升到人权的高度,未免小题大做,政府有责任、也理所应当对名字登记加以管理。我一时没话反驳他,但显然他没能说服我。

过了几天,一大早,Peter就举着报纸冲我说“重大新闻”,我以为出了什么事。原来,《纽约时报》上又登了一篇文章,说德国高等法院刚刚审理了一桩名字官司,拒绝了一位母亲想把自己的孩子叫做“FriedaRosemarieThalheim-Kunz-Hallstein”的企图,认为这个名字没意义,无法拼读,难以记忆。并就此规定,给孩子起名字,不能超过三串字符。这篇报道出现得如此及时,好像专门为支持Peter而刊登的。Peter举着报纸,得意洋洋地看着我。

但是,且慢。

我说:好吧,政府有权力制定起名字的规范。但是制定规范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谁的利益?在你举的例子中,政府部门和家长争执的焦点,是这个名字会不会损害孩子未来的利益。而在中国的这个例子中,马小姐的名字并没给她带来任何损害,她很喜欢自己的名字,并不想改换。只是给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了麻烦。请问,在你的国家,你们的政府官员会为了这样的原因而要求公民改名字吗?

Peter摇了摇头。

我乘胜追击。况且,当双方意见不一的时候,谁来最终仲裁?在你的国家是法官,是第三方;在中国却是直接相关的政府官员,既是当事人又是仲裁者。这公平吗?这难道不值得媒体报道?

Peter想了一下,和事老般地总结说:其实,我们的讨论跑题了。这件事不是关于政府是不是应该对姓名加以管理的问题,而是如何防止政府部门权力滥用的问题。这一点,我们能达成共识吗?

(冯炳文摘自《社会学家茶座》2009年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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