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纳税筹划探讨

2010-07-19 01:00宋建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11期
关键词:教育费养鸡场进项税额

宋建英

随着中国经济和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在农业发展中愈来愈重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业,将对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大意义。为此,国家加大了扶持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和相关加工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案例及问题提出

某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该公司以鸡为原料,根据市场需求,将鸡深加工成真空包装的鸡肉、鸡脚、鸡脖、鸡肫等各类美味的熟制品(后面简称熟制品)销售。公司有两个生产环节,第一生产环节是将收购的鸡送入宰杀车间,通过宰杀、切块、分类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各类初级加工品(后面简称初级加工品),再送入成品车间冷藏待用。第二生产环节是将初级加工品深加工成美味真空包装的各类熟制品。

2010年该公司向养鸡场直接收购鸡,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万元,运费结算注明的运输费用20万元。宰杀车间耗用的人工、水电等费用1000万元。成品车间耗用的外购辅助材料、水电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0万元。假设公司预计当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万元,熟制品销售成本为7,000万元,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

1.增值税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10,000×17%=1,700万元

(2)进项税额=4,000×13%+20×7%+200=721.4万元

(3)应纳增值税=1,700-721.4=978.6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78.6×7%+978.6×3%=97.86万元

3.企业所得税(假设没有纳税调整项目)

(1) 应纳税所得额=10,000-7,000-100-200-200-97.86=2,402.14万元

(2)应纳所得税额=2,402.14×25%=600.54万元

4.总税负=978.6+97.86+600.54=1,677万元

二、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一)公司税负高主要原因分析

公司税负高主要原因是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节税方法。从增值税方面来说,由于宰杀车间耗用的人工、水电等费用1000万元不能抵扣。使得增值税税额较大,同时也相应增加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负。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说,由于国家对采取直接向农户收购原料进行生产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所以税负较高。

(二)筹划思路

1.关闭宰杀车间,把公司宰杀车间业务前移给养鸡场,公司直接收购初级加工品,再深加工成各类熟制品销售。根据《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本文所说的初级加工品属于农业产品,再根据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公司从养鸡场收购初级加工品也能计提进项税额。公司将宰杀车间耗用的人工、水电等费用1000万元转移出去,由养鸡场加工,公司增加了采购成本1000万元,就可以多抵扣进项税额1000×13%=130万元,节约了应纳增值税130万元,相应也节约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0×(7%+3%)=13万元。

2.公司可以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与养鸡场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向养鸡场提供优良鸡种及宰杀设备,并且与养鸡场一起承担风险,养鸡场将鸡养大后简单加工成初级农产品,然后再把初级农产品按合同销售给公司。根据《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明确“公司+农户”以这种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从政策层面上解决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税收问题,为农产品深度加工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家禽类是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这样公司就可利用“2号公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企业税负。

三、筹划结论

经过筹划,2010年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向养鸡场直接收购初级加工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万元(1000万元为公司宰杀车间前移),假设其他收支项目没有发生变化,运费结算注明的运输费用20万元,成品车间耗用的外购辅助材料、水电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0万元。公司当年预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万元,熟制品销售成本为7,000万元,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

1.增值税

(1)销项税额=10,000×17%=1,700万元

(2)进项税额=5,000×13%+20×7%+200=851.4万元

(3)应纳增值税=1,700-851.4=848.6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48.6×7%+848.6×3%=84.86万元

3.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0

4.总税负=848.6+84.86+0=933.46万元

我们可以看到,在充分利用国家对涉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比直接向养鸡场收购鸡的方案综合税负节约了1,677-933.6=743.54万元。毫无疑问利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必将推动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企业将农产品初级加工业务前移给农户,与农户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向农户提供资金设备,并且与农户一起承担风险等因素,必然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所以企业一方面要注意产品的质量控制,另一方面企业要充分核算成本,以便对筹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猜你喜欢
教育费养鸡场进项税额
一家“智慧”养鸡场De节粮账
外婆家的养鸡场
邓立海作品
“营改增”后对不动产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浅析“营改增”后四个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解除收养,养了白养?
抚养费包括所有教育费用吗
5.出租房屋缴纳的税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