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0-07-26 09:44祁永刚
中国水土保持 2010年11期
关键词:分站总站青海省

祁永刚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青海西宁 810001)

青海省位于我国西部、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的发源地,总面积 72.23万 km2。全省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类型复杂,区域差异明显,现有水土流失面积 35.43万km2,其中水力侵蚀 5.28万 km2、风力侵蚀 15.07万 km2、冻融侵蚀 15.08万km2。自 2002年起青海开始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随着2005年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青海建设任务的结束,由省级监测总站、州(地、市)级监测分站和监测点三级组成的青海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建成。

1 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情况

1.1 监测总站建设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经青海省水利厅青水党[2002]11号文批准,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于 2002年 8月正式成立,确定编制为 8名,为科级机构,隶属于青海省水土保持局。2002年 12月,经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青编委发[2002]104号文批复,成立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为 13人,行政级别为处级。

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水保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并于 2008年随水保局整体改制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实际到位专职技术人员 7名,其中参加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人员 6人。另外,还有从事科研、坝系建设、综合治理、源区预防保护等项目的兼职技术人员9名。

青海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 464.5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368.03万元、地方匹配 96.51万元。总投资中下达总站投资的有 102.3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77.37万元、地方匹配 25.02万元。

1.2 监测分站建设

我省从 2002年开始逐步建立了西宁、海东、海南、黄南、海北、果洛、玉树、格尔木(含海西)等 8个监测分站,并得到了当地编委批复。各分站均与当地同级水土保持工作站或水利(电)队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西宁分站和格尔木分站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他 6个分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全部来自财政预算;除海北分站级别为副科级之外,其余均为正科级。

根据各地编委的批复,各监测分站根据监测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了一定的专兼职监测人员,截至 2009年底,各分站到位监测工作人员 6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13名、中级 29名、初级及其他人员 26名(表1)。

表1 青海省水土保持监测分站人员配备情况 人

青海省 8个监测分站成立后,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各分站安排了专门的设备管理用房和办公用房。8个分站现有办公用房总面积 1 510 m2,其中设备用房 435 m2。青海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中下达各分站的投资有362.1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290.66万元、地方匹配 71.49万元。

1.3 监测点建设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要求,我们在西宁市长岭沟水利风景区内建设了综合监测典型站,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径流监测点(建在丁香湾和阴山沟,设有径流观测小区 12个,其中新建 8个、利用原有小区改造 4个)、沟道泥沙观测点(卡口站设在红土沟沟口,为三角形量水堰形式)、气象站(设在长岭)、管理及试验室(设在长岭)。该综合监测典型站建成后,配备了专职监测人员,按有关监测规定规范监测程序,开展了监测工作。目前该监测典型站设备、仪器运行良好。

另外,西宁监测分站设立卡口站 1个,玉树监测分站设径流小区 8个、卡口站 1个,海北监测分站设立径流小区 2个、卡口站 3个,海南监测分站设立径流小区 3个、卡口站 3个,海东监测分站设立 6个径流小区。

2 存在的问题

随着监测总站、监测分站及监测点的建立,我们搭建起了由总站、分站和监测点构成的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初步完善了监测能力建设,部分站点取得了实测数据。与此同时,监测体系在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监测网络运行经费没有落实,系统运行困难[1]。由于种种原因,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费用尚没有落实,特别是关系到监测网络系统数据获取的监测点的基本运行费基本没有着落,严重影响到监测网络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除长岭沟综合监测典型站依托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公告项目、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得以长期稳定运行外,其余已建成的监测点均无法持续运行。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监测总站和监测分站都没有足够稳定的管理经费来源,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运行管理的广度和深度。

(2)监测总站和监测分站均与当地同级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客观上造成两级监测机构基本上没有专职监测人员,而监测点也只是监测分站设立的监测场所[2],其土地、人员、经费等都没有得到根本落实。同时,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大部分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之监测工作起步晚、发展迟缓,水土保持监测专业技术人才极其缺乏。

(3)监测点建设尚不能满足监测需要。一是监测点的数量不够。截至 2009年底,全省共有综合监测点 3个,且均为水蚀监测点。这与全省 35.43万km2的水土流失面积和 3种侵蚀类型交错并存的现状不相适应。二是监测点所属径流小区、卡口站等设施选址不够规范,设计不够合理,缺乏修建经验[2]。三是监测点观测手段落后,监测结果不能为科学研究和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3 建 议

(1)全面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在青海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尤其增加监测点的覆盖面,延伸监测触角;进一步完善监测站点能力建设,强化监测站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的规范化,努力实现监测手段的自动化和现代化,大幅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明确监测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体系,为监测评价提供技术依据,实现水保监测为科学研究和宏观决策服务的目的。

(2)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水平[3]。针对青海省水土流失面积大、土壤侵蚀类型多、水土保持科技力量薄弱的现状,要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人员技术水平。首先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针对青海省水土流失特点举办各种水土保持监测实用技术培训班;其次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法,请有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实地讲解水土保持监测基本知识,传授水土保持监测基本技能,演示水土保持监测基本操作方法;第三要结合岗位和资质培训,参观学习同类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技术,让技术人员开阔眼界,启发思维,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和监测技术水平,造就一支能打硬仗的技术队伍。

(3)落实监测网络运行费,保证监测网络系统的运行[1]。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通过多途径落实监测网络运行费用,争取将监测网络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运行机制研究,争取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台一些政策,以利于运行费用的落实。

(4)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的监督与指导[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一方面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拓展监测业务面,促进自身发展。

(5)准确定位,强化职能,完善机构,独立发展。应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基础性和艰巨性出发,进一步提高水保监测地位,强化监测职能。为此,建议将省级和州(地)监测机构从挂靠单位分离出来,专门负责水土保持监测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明确监测点的监测机构地位和公益性质[2],妥善解决土地、办公场所、人员、经费等问题,从而完善总站、分站和监测点三级监测机构,保障监测事业的健康发展。

[1]赵院,李智广,曹文华,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实践[J].中国水利,2008(19):21-23.

[2]黄彬.关于水土保持常规监测点建设与管理的思考——以重庆市开县芋子沟监测点为例[J].中国水土保持,2010(6):14-15.

[3]左长清,张建军.三江源区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0(3):7-8.

[4]路炳军,袁爱萍,段淑怀.北京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成效 [J].中国水土保持,2010(6):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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