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进奏院状报考论

2010-08-15 00:46申忠玲
黑龙江史志 2010年24期
关键词:文书报纸

申忠玲

(青海师范大学宣传部青海西宁810008)

唐代进奏院状报考论

申忠玲

(青海师范大学宣传部青海西宁810008)

唐代进奏院向地方发出信息的文字载体被称为“进奏院状报”。目前学界关于唐代“进奏院状报”性质的研究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从唐代进奏院状报的名称及属性两方面入手,对此问题作了探究,认为唐代进奏院状报不是中国最早的报纸,它仅仅是非正式的官方文书。

唐代;进奏院状报;名称;性质

进奏院是唐代后期各藩镇在京城设置的机构,被称为“历阊阖登太清,仰万盛之威而通内外之事”[1](卷五百八十)的桥梁,其在传递中央与地方信息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①进奏院向地方发出的信息,一般以文字为载体,被称为“进奏院状报”。由于“进奏院状报”不但是得以进一步解读唐代进奏院及其相关职能的重要途径,而且又牵扯到中国古代报纸的起源问题,因而备受学者关注。但或许因其是非正式官方文书,故而显得名称杂乱,加之目前仅有两份唐代进奏院状的原件幸存于世②,致使学术界对其研究中的分歧之处较多。本篇拟择其中两个问题加以探讨。

一、有关唐代进奏院状报的名称

目前,学术界对“进奏院状报”的称呼可谓五花八门,仅据笔者所见,除了进奏院状报以外,尚有状报、邸吏报、上都留后报、留邸状报、邸报、杂报、条报、报状、朝报等十余种名称。由于进奏院状报本非朝廷正式公文,其名称不一,在所难免。但实际上,上列有些名称却是对唐代进奏院状报的误称。故笔者拟先对以上诸名称一一作以考证,再论及其他的问题。

(一)进奏院状报。已发现唐人著作中有关“进奏院状报”的称谓,以崔致远的《桂苑笔耕集》为数最多。该书卷1《贺改年号表》载:“今月某日,得进奏院状报,奉十一日宣下,改广明元年为中和元年者……”同卷《贺通和南蛮表》、《贺建王除魏博表》、《贺封公主表》、《贺杀黄巢徒伴表》、《贺处斩草贼阡能表》、《贺降德音表》、《贺回驾日不许进歌乐表》等皆云:“臣得进奏院状报……”同书卷3载《谢就加侍中兼实封状》:“右,臣得进奏院状报……”同卷载《谢秦彦等正授刺史状》:“今日某曰,得进奏院状报……”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又如《李义山文集》卷1《为濮阳公论皇太子表》所云:“臣某言今月日得本道进奏院状报。”可见,进奏院状报是当时较为常见的一种称谓。

(二)状报。状报实为进奏院状报的一种简称。如《刘梦得文集》卷20《慰淄王薨表》:“臣得进奏官杨惕状报。”又《全唐文》卷541令狐楚《为人作谢赐行营将士匹段并设料等物状》:“臣得行营兵马使李黯状报。”

(三)报。报又是对状报的一种简称。如《柳河东集》卷39《贺诛淄青逆贼李师道状》:“臣知进奏官某报。”又如《全唐文》卷650元稹《贺圣体平复御紫宸殿受朝贺表》:“臣某言:‘今得上都进奏官报’。”再如《全唐文》卷523杨于陵《贺枭贼叛将杨惠琳表》:“臣得当道进奏官高振报。”

(四)邸吏状。因唐代进奏官又称“邸吏”,故进奏院状报有时也称“邸吏状”。如《旧唐书》卷124《李正己附李师古传》:“师古近得邸吏状,具承圣躬万福。”李师古时任淄青节度使,其所言“邸吏状”无疑是指进奏院状报。

(五)留邸状报。此处得名之原因与上同。唐人孟棨《本事诗·情感第一》载:书记韩翃在宣武幕下郁郁不得志时,其友韦某赶来相告:“员外除驾部郎中、知制诰。”韩翃大愕然曰:“必无此事,定误矣。”韦就坐,曰:“留邸状报:制诰阙人,中书两进名,……德宗批曰:‘与韩翃’。”可见,留邸状报亦为进奏院状报之别称。

(六)上都留后状。因唐代进奏院的前身为上都留后,故而进奏院状报又称上都留后状。如韩翃《为田神玉谢兄神功于京兆府界择葬地表》:“臣神玉言,今月三日得上都留后状称……”[1](卷四四四)

(七)邸报。新闻史家方汉奇先生在《从不列颠图书馆藏唐归义军“进奏院状”看中国古代的报纸》一文中认为:“进奏院状报、进奏院报状、进奏院报、报状、邸吏报状、邸状、报等这些称呼,除了个别的另有所指外,绝大多数无疑是指当时的邸报”。[2]即将邸报视为进奏院状报各种名称的概称。这实际上是一种误称。因为,截止目前,还没有一条史料足以证明唐代业已出现邸报。事关唐代的“邸报”一词仅见《全唐诗话》及《唐诗纪事》中,但《诗话》虽题尤袤撰,实为廖莹中剽窃《纪事》而成,故可不论。至于《唐诗纪事》卷30韩翃条中有“邸报制诰阙人”之语,然其“邸报”一词,实为前文所引唐人孟棨《本事诗·情感第一》中“留邸状报”简写而成。再者,宋人著述,极有可能采宋语入书,《诗话》及《纪事》中所云本不足为据。“邸报”一词流行于宋代,称唐代进奏院状报为邸报则有待商榷。

(八)杂报。前揭方先生文中又将进奏院状报称为“杂报”或“条报”,此又误也。方先生所据为孙樵《经纬集》卷3《开元杂报》条所云:“樵曩于襄汉间得数十幅书,系日条事,不立首末。其略曰:某日皇帝亲耕籍田,行九推礼;某日百僚行大射礼于安福楼南;某日安北诸蕃君长请扈从封禅;某日皇帝自东封还,赏赐有差;某日宣政门宰相与百僚廷争,十刻罢;如此凡数十百条。樵当时未知何等书,徒以为朝廷近所行事。……有知书者自外来曰:‘此皆开元政事,盖当时条布于外者。’樵后得《开元录》验之,条条可复云。然尚以为前朝所行事,不当尽为坠典,及来长安,日见条报朝廷事者,徒曰:‘今日除某官,明日授某官,今日幸于某,明日畋于某。诚不类数十幅书。……是岁大中五年也。’”细读全文可知,方先生所认为的“杂报”实际上是作者孙樵自拟的标题,本非该“数十幅书”之原称,据此断定其为进奏院状报稍嫌武断。而方先生文中又称藩镇主官是这些“进奏院状报”的“第一读者”,显然与上述早已“条布于外”的史实相违。可见,上引文中“日见条报朝廷事者”之“条报”只能是“按条通报”之义,若按名词讲根本难通其义。因而更不可能是进奏院状报的又一别称。

(九)报状。此名称亦是对进奏院状报的误读之一。除了前引方文,贾红棉的《唐进奏院状报与中国原始报刊》[3]也持此说。就连张国刚先生也是这种观点。但依笔者之见,二者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文书形式,故不得不作一些辨析。

先来看几则所谓“报状”的出处:

(1)李德裕《李卫公会昌一品集》卷17《论幽州事宜状》:“臣伏见报状,见幽州雄武军使张仲武已将兵马赴幽州雄武军使。”

(2)《全唐文》卷425于邵《为崔仆射陈情表》:“臣近得上都所由报状。”

(3)裴庭裕《东观奏记》卷上:“(马植)寻除光禄卿。报状至蜀。琮谓术士曰:“贵人至阙作光禄卿矣。”

从材料(1)中我们可以看出,李德裕称“伏见报状”,此中语气与称呼其它“状报”多有不同。笔者推测,二者很可能是不同性质的文书。按唐制,宰相议政,于政事堂讨论,经皇帝画敕后,“然后政事堂出牒布于外”[4](卷下)。此与前引孙樵《开元杂报》所记之事恰相吻合。即“此皆开元政事,盖当时条布于外者”很可能就是当时“条布”于外的公告。后来孙樵赴长安“日见条报朝廷事者”,显然也反映了这一典制。因此笔者以为上引材料(1)中所谓“报状”,当为当时政事堂(后改中书门下)公布于外的政府通告。只是这种“报状”往往经由各道进奏官转抄而达于地方。在转抄过程中,进奏官多是择其大要,是为“进奏院状报”。但也可能由于进奏院传递信息的效率较高,加之中央怕地方借敕牒未到而故意拖延,因此将一些“急要文牒”即报状“付当道进奏院,付送本使,委观察使判官一人,发遣送州”[5](卷五八),以杜绝地方官吏拖延贻误。一些军国大事更是如此。李德裕所言“报状”很可能即属于此种情况,由于是朝廷文书,语气自然显得较为谦恭。而材料(2)中所说:“得上都所由报状”,即是收到经由上都进奏院传来的政府文书,可看作是对材料(1)的补充说明。材料(3)中所言“报状至蜀”,实际上是进奏院官传抄的“报状”至蜀之意。[6]

(十)朝报。方汉奇先生又据赵翼《廿二史札记》卷16的一段文字,得出了“朝报”即状报的观点。为了更好地认识这一问题,我们先来读读赵翼著作,其云:“唐长兴中,史馆又奏宣宗以下四朝,未有实录,请下两浙、荆、湖等处,购募野史及除目朝报、逐朝日历、银台事宜、内外制词、百司簿籍,上进。”据此方文以为“朝报”指的就是“邸吏报状”或进奏院状,即唐代进奏院状报又称“朝报”。然而,以名称上讲,进奏院状报本为诸道进奏官所书,称“朝报”则大不相宜;从上引史馆所奏内容讲,除目朝报与逐朝日历事宜、内外制词、百司簿籍等并列,很可能亦属于朝廷文书一类。再者,赵翼书中并未提及进奏院状报一言,以此断言朝报为进奏院状报之别称,实难让人信服。因此,与其说朝报是进奏院状报的别称,不如说其为朝廷“条布于外”的“报状”异名更让人信服。

二、有关唐代进奏院状报的性质

目前,关于唐代进奏院状报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它是不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报纸这一问题上。对此,史学界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持肯定意见,以报史专家方汉奇先生为代表。他通过对英藏编号为S1156敦煌文书“进奏院状”的研究而认为:“这份‘进奏院状’发报于唐僖宗光启三年,即公元887年,距今仅1100年。在举世闻名的‘开元杂报’已经沓不可寻的今天,它已经成为世界上现存古老的一份报纸了。”[2]一种持否定意见,以张国刚先生为代表。张先生认为,现存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编号为P3547的“进奏院状”年代在僖宗乾符年间(874~879),比英藏文书更早。可知方先生在使用资料上有误。另外张国刚先生通过对两份现存敦煌“进奏院状”文书的全面研究,指出了方文中的种种错误,从而有力地证明了唐代“进奏院状报”只是各镇进奏官发回本镇的公函而已,视为最早的报纸或报刊的滥觞,都是不相宜的。[7]惜乎张先生此文发表已二十余年,但仍有许多报史学者坚持唐代“进奏院状报”是中国原始状态报刊的错误说法。[8]由于事关中国报史大案,故笔者不揣浅陋,欲从报纸的一般特征及唐代进奏院状报的基本属性入手,对此问题再作探究,以证张先生之说。

(一)唐代进奏院状报不具备报纸的一些基本特征。首先,从基本定义上讲,报纸是以国内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新闻为主要内容的散页的定期出版物。[9](P1157)它的正常发行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社会中的人们对信息交流有着强烈的需求;二是需要极为发达的造纸术和印刷术作为技术的保证。而唐代根本不具备这些必要的物质条件,因而唐代出现了报纸或原始状态的报纸都是不大可能的。

其次,从受众对象来看,报纸的发行是面向大众的,具有开放性。但进奏院本身只是各藩镇自行设置的驻京办事之所,并不属于朝廷的正式建制,因而诸道进奏官也不受朝廷管辖,只是对藩镇和诸道长官负责,如向本镇及时报告朝廷及他镇的各种情况,传递中央诏令、文牒,向本镇进京官员提供情报等。唐后期诸道进京办事或奏事官员,一般寓居于进奏院,并向进奏官了解一些相关事宜。如元和中,淄青奏事官林英至长安,曾晤见本镇进奏官。[10](卷一百八十七下)昭宗光化三年(900),李振奏事长安,曾到宣武进奏院,被告以刘季述等图谋废立的重要情况。这就注定了唐代进奏院状报专为藩镇服务,不具有开放性。更有甚者,由于进奏院状报的目的是向各道长官传递政治信息,其中有些还属于政府机密事宜,是根本不希望别人看到的,这种保密性与唯一性,显然与报纸相差甚远。

再者,从主要内容看,报纸提供的信息具有多元化的特征,而唐代进奏院状报并无此特征。报纸提供给读者的信息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即表现为信息多元化。而与之相比,唐代进奏院状报所记录的尽管内容广泛,但不外乎军国大事。如官员授职[11](卷二)、外使往还[12](卷六)、兵马发遣[12](卷五)、太子监国[1](卷五百三十九)等,还包括祥瑞奇异之事,如老人星见[11](卷一)、黄河水清[1](卷九百六十三)、祈雨有应[13](卷三十七)等,另有朝廷礼仪之事,如改定年号[12](卷一)、请上尊号[11](卷一)、皇室死丧[14](卷二十)等,甚至藩帅家属及其在京情况也在汇报之列[14](卷十六)。即使如老人星见、黄河水清等今天看来属于荒诞不经之事,然之对于唐人却是关乎天人感应的大事,仍属于军国政治的范畴。因此说,报纸的信息是多元化的,以新闻为重,而进奏院状报的信息是一元化的,以政治为主。其根本原因在于报纸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要满足各阶层的需要,故而其信息是多元化的;而进奏院状报是为藩镇长官服务的,旨在满足其政治上的需要,故而其信息内容只以政治动态为宜。

最后,从搜集手段讲,报纸的信息采集者及其身份不是唯一的,而唐代进奏院状报乃是固定的进奏官为之。报纸的信息主要是由许多从事信息采集的人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将采集到的第一手材料汇集而成。在此过程中,采集者及其身份都不是唯一的。但进奏院状报显然是由各道进奏官独立完成的,根本不存在外人的参与,这与报纸是截然不同的。

当然,要让“原始状态”的报纸完全符合我们现代意义上报纸的特征,那只能是一种缺乏历史观念的无理妄求。但笔者以为,既然将二者视为同种事物,则必然应该有一般特征上的趋同性,否则将陷于缺乏基本逻辑的妄谈。客观的讲,唐代进奏院状报并不具备报纸或“原始报纸”的一些基本特征,甚至在很多方面大相径庭。

(二)唐代进奏院状报属于非正式官方文书。笔者以为,从唐代进奏院状报本身的属性而言,当为非正式官方文书。这是因为,一是进奏院状报的信息无论是搜集而来,抑或是转抄自政府的“报状”皆已非严格的官方文书,因而不宜再称“官方文书”;二是进奏官作为藩镇所设的使职,其所书之进奏院报状又具有官方文书的某些性质。因此,笔者以为称其为“非正式官方文书”为宜。

按,唐代作为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对于上下相行的各种公文均有严格的规定。《旧唐书》卷43《职官二》云:“凡上之所以迨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辞、牒。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笺,启上皇太子,然于其长亦为之。”可见,所谓“进奏院状报”的“状”本为唐代下级向上级报告情况的一种公文形式。虽然进奏院状报非正式官方文书,但由于上下级的关系,仍然称之为“状报”或“状”。同样,因其为非正式官方文书的原因,大家的叫法不一,使得进奏院状报的名称又显得非常杂乱,如前所列有十余种之多。若为正式的文书,想必不会如此。若依现存的两份唐代进奏院状报的原件而论,也反映出其属于非正式官方文书而非古代报纸的特点。首先,从作者而言,均为归义军的进奏官所作,具有唯一性;其次,从反映的内容而言,都是归义军在京师的活动情况,具有个别性;再者,从收“报”者而言,接收的人为本道长官,也具有唯一性。尽管它们与正式的官方文书有所不同,但绝与报纸之类无涉。

综上所述,无论从报纸的一般特征还是自身的属性而言,唐代进奏院状报均非中国最早的报纸,它仅仅是非正式的官方文书而已,我们不应该将二者相提并论,混为一谈。

注释:

①相关论述,可参见:张国刚.唐代进奏院考略[J].文史(18);刘艳杰.唐代进奏院小考[J].厦门大学学报,1997,(4);李彬.唐代进奏院述略[J].北京广播学院学报,1998,(1)。

②一份现存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编号为P3547;另一份存于英国不列颠图书馆,编号为S1156,两份均为唐末僖宗时期之物。

[1]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方汉奇.从不列颠图书馆藏唐归义军“进奏院状”看中国古代的报纸[A].新闻学论集(五)[C].北京:中国人大出版社,1983.

[3]贾红棉.唐代进奏院状报与中国原始报刊[J].大连大学学报,1999,(5).

[4]宋敏求.春明退朝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6]黄卓明.中国古代报纸探源[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3.

[7]张国刚.两份敦煌“进奏院状”文书的研究[J].学术月刊,1986,(7).

[8]李彬.唐代进奏院述略[J].北京广播学院学报,1998,(1);贾红棉.唐代进奏院状报与中国原始报刊[J].大连大学学报,1999,(5).

[9]汉语大词典[M].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8.

[10]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1]李商隐.李义山文集[M].上海:上海书店,1989.

[12]崔致远.桂苑笔耕集[M].上海:上海书店,1989.

[13]柳宗元.柳河东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14]刘禹锡.刘梦得文集[M].上海:上海书店,1989.

申忠玲,女,(1978—),陕西延安人,青海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讲师,历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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