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捎钱突遭抢劫赔不赔

2010-08-15 00:53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8期
关键词:同乡好心工钱

好心捎钱突遭抢劫赔不赔

秦中彦和秦金岑都是河南南阳镇平县彭营乡秦营村农民。2008年5月20日,他们和同村的7个人一起到天津打工,因秦金岑要返乡收麦,其他几人就托其把工钱捎回老家。揣着1.84万元现金(含他自己的工钱5000元),秦金岑坐上返乡的客车,却不料遭遇抢劫,所带现金全部被抢走,案件至今未破。

从工钱被抢到2009年底,秦金岑想尽办法偿还了所捎工钱的一半,余下的不愿再还。“我帮乡亲们捎钱完全是出于好心,这些钱被劫匪抢走,我自己也是受害人,风险应当共同承担。”同乡们却认为:“他答应捎钱,就有责任保管好,咋能让我们遭受损失?”如果秦金岑再不还钱,他们就要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认为,秦金岑捎钱时没有收取费用,所捎工钱也没有被自己占有,在这一事件中属于无过错。但秦金岑答应帮大家捎钱,对钱的被抢负有偿还责任。当前情况下,秦金岑应当把大家的工钱先垫出来,待公安机关破案后,另行向抢劫人追要。秦金岑和几名农民工之间,不是亲属即为同乡,关系比较特殊,他们之间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民间调解组织来解决。建议可先由秦金岑归还一大部分,其他人放弃一部分。如果案件不破,其他人的一小部分损失就别再要了;如果案件告破,事后再把这部分损失补上。“捎钱时,农民工之间既不打收条也不立字据,秦金岑主动承认了捎钱的事实,说明秦金岑为人诚实,其他人主动承担点损失也是对他的安慰。”

(据《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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