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李师中《劝农事》碑

2010-08-15 00:46何旭娜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3期
关键词:碑林碑刻农事

何旭娜

一、桂海碑林及《劝农事》碑概况

桂海碑林位于桂林市区七星公园月牙山瑶光峰南面,因其“碑刻如林”,壁无完石而得名。桂海碑林由龙隐洞、龙隐岩两处石刻组成,此处也为桂林石刻最集中、最典型之处。桂海碑林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与艺术价值,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其中共有石刻220余方,还收藏了市内外拓本上千件,内容涉及唐宋以来历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件、民族、民俗等。碑刻的形式有诗词、曲赋、铭文、对联、图像;碑刻的文字各式各样,如楷书、隶书、篆书、草书等。正是因为如此,桂海碑林才有“北有西安碑林,南有桂海碑林”的美称。以至于研究碑刻的学者也不禁感叹“汉碑看山东,唐碑看西安,宋碑看桂林”[1]。在如此众多的碑刻中,给我印象尤为深刻的是北宋李师中所写的,至今已经流传九百五十年的《劝农事》碑。该碑刻是一个具有法律性质的碑刻,全文如下:

劝农事 提刑屯田员外郎 李付

每因读刑禁旬状,见人民多因小事争斗,致有杀伤,虽骨肉至亲不相容忍,此深可哀悯,盖劝农亲民官不本教化所致。今后令佐须晓谕乡老,令劝率子弟勤于田农,孝养父母,内外顺和,不相欺凌。民无灾争则无横死,自然天道于人事相应,无水旱凶灾。令佐不得轻远方以为不可教诲。况此人民晓事,教诲必听,切在遵凛。

在古代留任桂林的官员中,有不少勤政爱民的好官,北宋时期的李师中就是其中之一。据《宋史》记载,李师中(公元1013~1078年),字诚之,北宋楚丘(今山东曹县)人。李师中志向远大,“年十五,上封事言时政”。[2]“纬为泾原督监,夏人十余万犯镇戎,纬帅兵出战,而帅司所谴别将郭志高逗留不进,诸将以寡不敌,不敢复出,纬坐责降。”[3]这样的情况下,李师中并没有望而却步,反而“诣宰相辩父无罪”,当时是吕夷简为相,“诘问不屈,夷简怒,以为非布衣所宜言”,而李师中却对吕夷简说“师中所言,父事也”。此后,李师中便声名鹊起。范仲淹等重臣也曾经极力推荐他,称其有“王佐之才”。但是他始终因为刚直不阿,以至于未能辅佐帝王左右,最终只能在地方担任官吏,所以他的政绩都是在地方取得的。李师中中进士后,被任命为知洛川县(今陕西洛川)洛川县(今陕西洛川)知县。李师中在地方任职期间,很少使用刑罚处置犯人,而是大力实施以诚信服人,受到百姓的爱戴。如果有百姓在农忙期间犯了罪,李师中则让百姓回家务农,等农闲时自己到官府认罪,要是朝廷有新的命令下达,他就会在第一时间贴出榜文及时通知百姓,或者召集百姓当面告诉他们。正是因为李师中在地方担任官吏期间的优秀表现,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到桂林,先后任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法、刑狱、监察官员)、转运使(主管地方财政税收和水陆转运)、经略使(地方军政长官),在桂林任职4年。

在桂林的4年中,李师中政绩显赫,在担任广西转运使兼劝农史期间,李师中采取了“募民垦田,置县籍,期无永税,以种及三十顷为田正,免科役”的办法,鼓励开荒。此外他还主持疏通了灵渠,这个水利工程对桂林地区的农田灌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李师中还上奏免除广西的陋政,安抚交趾(今广西南部以及越南的一部分),招降了侬智高的部下。所以李师中在桂林百姓乃至边境百姓的心目中威信很高,以至于“边人化其德,多画象立祠以事,称为桂州李大夫,不敢名。”[4]1062年,李师中准备离开桂林到山东济州做官的时候,“去之日,民拥道遮泣,马不得行”,可见受百姓拥护是何等之深。为此,李师中还写下了《留别桂林诗》,来表达自己依依不舍的心情。李师中一生在地方任职期间政绩辉煌,做了不少的实事,却因为反对新法,所以屡屡遭贬,未能担任朝中重职,最后在右司郎中任上去世,终年66岁。

李师中在任职期间,进行刑事诉讼审理时,发现这里的百姓大都因为小事斗殴而伤及人命,这种社会治安的混乱使他深感忧虑,再加上他刚参与了以“平蛮”将领余靖为首的军事行动,讨伐交趾(今越南)蛮申绍泰之变(公元1060年,交趾人申绍泰侵犯邕州,杀五巡检),亲眼目睹了边疆骚乱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深深感受到民治的重要。于是,他写下了“劝农事”的布告,要求过往的官员民众引以为戒。

二、《劝农事》碑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劝农事》碑距今已有900多年,碑刻高48厘米、宽87厘米。在布告中,李师中一方面将治安状况不良归咎于地方官员不本教化所致,因而督令他们今后要做好对民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另一方面,以友好亲善的态度,教育民众“勤于田农,孝养父母,内外和顺,不相欺凌”。他在碑文中提出“民无灾争则无横死,自然天道与人事相应,无水旱凶灾”这一思想,充满仁、义、平、和的道德观念,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中国古代的司法官都受过儒学的浸润,他们的思维方式受儒家理念影响甚深,儒家强调仁义道德,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强调社会的协调。除此以外,他还掌管对百姓的教导工作,所以这篇文告是以“提刑屯田员外郎”的名义颁布的。李师中的这篇文告可是说是中国古代士大夫“重农”、“民为贵”的思想的典型代表,全篇都贯穿了儒家“德政”安民原则,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是更难为可贵的是,这篇文告不仅仅是劝农,还劝官,这个也是李师中能洞察民间问题性质的一个表现。李师中认为百姓发生斗争事件不仅仅是百姓之间的问题,深究其中,地方官的工作方法也有很大的问题。比如百姓犯罪,一般都是被关押受审,而李师中则认为“民有罪,妨其农时者必谴归,令农隙自诣吏”。文告中的“令佐不得轻远方,以为不课教诲”则反映了当时一些地方官员认为广西是南蛮之地,是一个“不开化”的地方,这里的百姓自然也是蛮人,好争斗,而且不听教导,因而就不值得对他们进行教导。李师中针对这个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况此人民晓事,教诲必听”,他认为广西的百姓也是通晓事理的,并非天生蛮人,只要地方官不轻视他们,改变工作的方法,百姓还是愿意听从教诲的,所以地方的官员应该时常教导他们。自古以来,农业为国家之本。管理好农民,是我国古代官员的首要任务,因为朝廷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压在农民头上的沉重的徭役和赋税。农民沉重的负担是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的主要原因。宋仁宗时先后爆发的王伦、王则起义,促使官员们正视现实,提出了一系列缓和官民矛盾,亲近、感化农民的政治主张,李师中就是这些官员中的一位身体力行者。作为一名称职的劝农亲民官,李师中是当之无愧的。

那么在读了这篇900多年前的文告的时候,是不是我们也从中悟出一些道理呢?答案是必然的。李师中《劝农事》的文告中有很多的观点或者想法还是应该值得我们借鉴的。首先是,“民为贵”和“德政”的思想。自古以来,“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千古不变。所以地方政府乃至国家在出台一些新政策时,应该考虑到这些政策对百姓产生的影响,应该设身处地地为百姓着想,特别是农民阶级。其次,是“有教无类”。[5]虽然说我国已经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是真正的普及率并不是说百分之百的,有一些偏远地区由于经济和交通等各方面的问题一直以来与教育无缘,如何解决这些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问题的确是国家乃至当地地方官应该思考的问题。最后是“教化”不可“轻远方”。李师中从儒家以民为本的原则出发,认为百姓都是可以通过教化而改变的。但是当今有一些在基层为官的地方官员,处理民事纠纷存在着不同倾向的官僚主义作风,不从实际出发,不讲究实际工作方法,认为有些偏远地区的百姓乃蛮人,以至于采取高压政策,这些都是违背常理的。

[1]桂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桂林石刻[M],1977.

[2]刘英选注.桂林诗词[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黄振南.关于北宋李师中所修灵渠陡门数问题[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84,(1).

[4]白玉林,曾志华,张新科.宋史解读[M].华龄出版社,2007.

[5]罗炳良.20世纪二十四史研究丛书--宋史研究[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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