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研究

2010-08-15 00:45吴德慧
党史文苑 2010年2期
关键词:所系权为民干部

吴德慧

(许昌学院 河南许昌 461000)

党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能否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关系到民心向背。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这说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明确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胡锦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

一、指明了从砺党、忧党到兴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

2008年“七一”前夕,中共中央专门召开了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以此作为对“七一”的纪念。在这次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高度总结了抗震救灾经验,归纳了抗震救灾精神,并深有感触地指出:“多难兴邦、多难砺党。”

“砺党说”是胡锦涛对我们党建党以来历史经验的精辟总结。苦难是一所大学校,中国自古就有“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训导。自建党以来,我们党经历了无数的艰难险阻,然而任何困难都压不垮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困难面前,我们不畏艰险、顽强奋斗、百折不挠、英勇不屈,历经磨难而巍然屹立,千锤百炼而更加坚强。作为一个拥有70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我们党用艰苦奋斗的精神磨砺出不怕任何艰难险阻的可贵品格,也正因如此,我们党成为了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多次强调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党的十六大刚刚结束,胡锦涛就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西柏坡学习,向全党发出了牢记“两个务必”的号召,指出:“不论我们党取得什么样的成就,都必须长期艰苦奋斗,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和宗旨,不断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常怀忧党之心”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胡锦涛总书记在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革命圣地西柏坡考察学习时,又重温了“两个务必”的论述。他在西柏坡的讲话中引用了许多古语,包括“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忧劳兴国,逸豫亡身”、“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等等,无一不透视出浓厚的忧患意识。

“兴党说”指明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我们知道,邓小平的重大历史功绩是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历史性课题,江泽民则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课题作出了创造性的探索。胡锦涛着重回答了“什么是执政党,怎样建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并确定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从四个“着眼于”着手,明确了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全会要求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至此,胡锦涛提出了从“砺党”、“忧党”到“兴党”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

二、倡导为民、务实、清廉的新作风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全党同志要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他指出:“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的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胡锦涛“为民”观的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党的根本宗旨的内涵。他进一步提出:“务实,就是要坚持勤奋工作,埋头苦干,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坚持不懈地带领群众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清廉,就是要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败、永不沾。”[2]这些新观点、新思想,进一步丰富了我党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

2004年1月12日,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全面阐释了求真务实的深刻内涵。他指出:“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关键是要引导全党同志不断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求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真,务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之实;求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实;求共产党执政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之实。”[3]胡锦涛的这些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作风观的坚持和发展,是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新理念。

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中的有机统一,是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是党的干部方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政绩是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追求什么样的政绩,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对于什么是正确的政绩观,胡锦涛同志作过多次明确的阐述。他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盲目攀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不搞花架子;要顾全大局、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4]胡锦涛提出“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还提出了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就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三、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的群众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与胜利之本。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

胡锦涛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何理解“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内涵,他在《学习“三个代表”和十六大精神要持之以恒》的讲话中这样阐释: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决不以权谋私。做到情为民所系,就必须坚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决不脱离群众。利为民所谋,就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立志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决不与民争利。必须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深扎根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中,全面落实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动上。这三个方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权为民所用”是关键,是起决定作用的。作为执政党,只有做到“权为民所用”,才谈得上“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前提和感情基础,只有对人民群众充满深厚的感情,才能为人民掌好权、谋好利;“利为民所谋”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其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四、首倡廉政文化,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

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第一次在党的文献提出了“廉政文化”这一概念。《实施纲要》要求:“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2005年1月10日,吴官正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倡导廉政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这是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首次提到“廉政文化”这一概念。从此,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优势,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声势、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宣传教育活动,从而形成了廉政文化建设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每年都要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并实施了强有力的领导,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2003年1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突出重点,要着重从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来反腐败。2005年1月,党中央制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立了今后较长时期内“体系反腐”的“纲”,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五、开创干部问责制的新局面,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03年“非典”期间,个别政府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从而掀起了一场“行政问责”风暴。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进行了规定。该《规定》第14条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该《规定》第19条指出:“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问责制的实施,使昏官、庸官不敢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要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就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06年8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职责,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确定受理报告的机关,完善报告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于2006年9月24日印发实施。

暗箱操作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而公开透明是最好的杀毒剂,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六大以来,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深入推进,特别是政务公开迈出重大步伐。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部重要的行政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空白,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法规支持。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政务公开使政府和政府官员在阳光下行使权力,接受群众监督,无疑可以有效地防治腐败。○

[1][2]李新泰编著.胡锦涛同志重要论述辑要[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76、137.

[3][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728-7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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