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军品生产模式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军工企业发展

2010-08-15 00:43辛伟刚
中国军转民 2010年3期
关键词:军品承包商资本

文/辛伟刚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和规范,合理有效的利用资本市场以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已经成为推动企业的发展的一个必然途径。作为军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资本市场对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资本市场来丰富企业融资手段,并推动军工企业的资源整合,建立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的大型综合军工集团,以应对未来发展的需要。日前,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已有61家上市,军工板块已经为我国证券市场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一些军工上市公司也确实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了自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上市的军工企业无论是从数量与质量上来讲,均与实际发展需要有所差距。而且,目前上市的大部分军工企业仍然集中在民品部分,军品生产部分在利用资本市场方面仍然处于落后水平。

一、军品及其生产的特殊性是影响当前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主要障碍

根据《国防经济大辞典》的定义,军品是指“用于军事活动或由军队使用的物质产品。军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通常指武器装备和其他军事专用品;广义上指由军队使用的一切物资,既包括武器装备等军事专用品,也包括食品、药品、油料和机电产品等军民通用品。”而军品生产则是指“制造武器装备及其他军用物资的活动。”从军品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军品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军事专用品,一类是军民通用品。对于军民通用品而言,与其他一般商品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而军事专用品由于其主要用于战争与军队平时训练用,具有纯消费性,因此它与一般的商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正是由于军品的特殊性使得军品生产较一般的商品生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平战需求波动大和生产的保密性较强。正是由于军品生产涉及到国家安全,而且军品的平战需求波动激烈。因此,国家往往在军品生产过程中发挥着一定的主导作用,国家对军品生产的管理也较一般商品生产严格的多。

建国以后,中国照搬了苏联的军工生产体系,形成了一套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独立于民品生产体系的国有国营的军品生产模式。在该模式下,军工企业其实就是国家的一个生产车间,只要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任务即可。企业的资金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产品实行简单的成本加成定价。改革开放之后,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许多阶段,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也相继完成改制,并且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转型升级并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来发展壮大自身。然而对于军工企业而言,虽然无论是从政策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大门已经打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军工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方面还存在诸多的困难,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程度及水平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既有国家政策法规和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等外部因素,也有军工企业自身的因素。但军品及军品生产的特殊性是影响当前中国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最核心的障碍。特别是长期以来,军工企业习惯于吃国家这个“大锅饭”的传统生产思维,使得军工企业对于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这一方式心存疑虑。而且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更加规范,生产及财务等方面相关数据要求更加市场化与公开化,这与一些军品项目的保密性要求相对较高存在一定的矛盾。正因如此,当前军工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民品,或者军民通用程度较高的部分资产,而涉及到军品生产的部分仍然停留在原有的生产模式上。

二、转变军品生产模式是当前推动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关键所在

按照我国传统的军工生产模式,军品由军工企业生产的,军品的生产是以企业为纽带的。具体而言,就是由军队提出需求,由国家所属的军工企业来生产,而这些军工企业是相对固定并与民品生产相分离的。与我国军品生产模式有所不同的是,欧美国家的军品生产一般是以某一军品项目为纽带,军方提出需求之后,由几个大的主承包商来竞标,竞标成功的主承包商再将一些生产任务分包给分承包商,分承包商再进一步将生产分包给零部件生产商,从而形成了主承包商——分承包商——零部件生产商的垂直型的生产体系。由于军品生产是以产品或项目为纽带的,所以,除了几个大的主承包商之外,在分承包商与零部件生产商层次,其厂商数目的变动是比较频繁的。因此,国外的军工企业数目总是在不断的变动之中。在这种生产模式下,企业的性质并不是影响其参与军品生产的主要因素,影响企业参与军品生产的主要因素是企业自身的资质及其研发和生产能力。在以产品为纽带的军品生产模式下,那些在资本市场上具有实力的企业就可以凭借其先进的管理及整体的实力参与到军品生产中来,也就提高了军品生产的质量与水平。

与国外军品生产模式不同的是,我国的军品生产一般是由国家直属的国有军工企业来完成,军工企业数目是相对固定的,军工企业的性质也一般是国有国营。在军品必须由军工企业来生产的模式下,军工企业的国有性质以及军品生产的保密性,使得一方面军工企业受企业性质和产品特殊要求无法利用资本市场来完成转型升级,另一方面那些有实力的上市公司以及资本市场上大量的资金也无法参与到军品生产过程中来。因此,当前要解决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转变军品生产模式,要由以企业为纽带组织生产,转变为以产品为纽带组织生产。要打破军工企业国有专属的传统,以企业的生产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企业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要转变原有的军工企业的概念,从而使军品生产对所有能够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开放。军品生产模式转变之后,一方面现有的国有军工企业可以打破以往的束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在利用资本市场大量资金的同时也能够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完成企业的转型升级,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组建成大型的综合军工集团公司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上那些有实力的上市公司也可以作为分承包商和零部件生产商参与军品生产,进一步扩大了军品生产的可选择性。

三、当前推动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为了推动军工企业的整体发展,2007年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军工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少数核心重点保军企业要保持国有独资外,从事军民通用技术,军民两用产品及一般武器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的军工单位可引入各类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等方式筹集资金发展军民结合产业。从政策的层面来讲,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以及资本市场资金参与军品生产的大门已经打开。然而,如前所述,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范围及深度仍待提高。对于军工企业而言,要想转变军品生产模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当前需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加快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虽然国家从政策的层面对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但这仅仅是在政策指导的层面。在具体运作层面,由于受原有的法规制度限制,一些行为尽管合乎政策的要求,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却是违规的。例如,1997年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武器生产产业列为禁止目录;而2004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从属性上分,国防科技工业应当属于特殊行业,因此应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因此,要加快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尽快从法律的层面落实国家的政策建议,为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二是加快调整改革军品生产规范和标准。由于我国当前使用的是军用与国家两套标准,一些民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尽管在规格与质量上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军用产品的要求,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军用标准的认证,从而无法进入军品生产领域。所以说,军品生产标准也是当前阻碍社会资本参与军品生产的一个因素。因此,要在满足军事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用于武器装备研制,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取消不适当的和过时的军用规范和标准(如美国的军标5年不用即作废),扩大国标在军品生产领域的应用范围,尽量做到军民通用,逐步将国标变为军品生产的主体标准,军用标准作为国标的补充,从而充分利用国民资源来为军品生产服务。

三是要加快军工企业的转型升级。由于传统的军品生产模式下,军工企业形成了一套固有的生产与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公司管理的要求相差甚远,而且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有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目前的军工企业首先要完成转型升级,要由以往简单的一个完成上级任务的企业向现代化的公司转变。要着眼于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为军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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