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边缘人理论流变

2010-08-15 00:51张黎呐
天中学刊 2010年4期
关键词:帕克种族边缘

张黎呐

(扬州大学 新闻与传媒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美国边缘人理论流变

张黎呐

(扬州大学 新闻与传媒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边缘人理论自诞生后,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美国社会主流观念的变化,经历了起起伏伏的命运。在此过程中,边缘人理论的构架从早期纯粹的边缘种族研究,扩展至对边缘人心理状态的分析和针对文化差异的解读,在多元融合的时代,该理论更为关注的是在对话中寻求边缘文化和主流文化的和解之道。

边缘人;边缘状态;边缘文化

边缘人是被社会主流文化所抛弃、排斥或忽略的一个族群。美国的边缘人理论研究早期集中于边缘个体或种族的界定,进而逐渐扩散至对边缘人心理状态的分析,最后落脚于边缘文化处境的解析。

边缘人理论在20世纪初诞生于芝加哥学派,并在20世纪30年代趋于成熟,成为齐美尔、帕克、斯通奎斯特等学者终身研究的核心概念和出发点,他们相继出版了《文化冲突与熔合》、《人类的移民与边缘人》、《种族偏见的根源》、《边缘人:关于文化冲突的主观方面的研究》、《种族混血儿的心理状态》、《边缘人问题》、《受限的公民》等论著。

边缘人概念及其相关理论的影响深远,至20世纪50―60年代民权运动兴起时,边缘人理论又一次成为研究的关注点,并重新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研究呈现繁荣之势,其中纯粹理论方面的探讨,如《对“边缘人”概念的推敲》、《请求对边缘人理论做进一步的推敲》、《边缘人概念的再考查》等文章,对边缘人理论进行再思考,将边缘人定义加以延伸、阐述和批评,表现出对这一理论再次应用于当时美国现实中的各种问题的一种反思态度,他们的论述是对前一时期的小结和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

20世纪70―80年代,针对边缘人理论的研究并不多见,比较重要的论著有《再论边缘人理论》、《现代陌生人:关于语言和成员资格》等。单从理论本身的发展看,这个阶段的研究成就不大,没有明显的进步,边缘人理论没有受到普遍重视。

20世纪90年代,随着大量拉美移民进入美国,多元文化运动进入高峰,边缘人理论再次被主流社会关注,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其中,比利·戴维斯的《多元社会中的边缘状态》一文,为一度被误解的边缘人理论“正名”:它们“过去常常在否定的意义上被使用,因此不为早期的社会学家所重视,而近年来,这类概念渐渐用于不带贬义的结论的文化合并、文化融合论述中,它可以用来区分群体的差异,指代个体的身份,并被引入个人对自我的评价”[1]。伊科农波罗斯致力于研究边缘文化中个体如何通过教育的作用达到文化的适应和解决身份的困境。他指出,“最近的跨文化交流、社会学与心理学的研究显示:一种新的趋向是远离对边缘人的负面的态度”[2]。

在边缘人理论形成、发展、成熟的过程中,该理论逐渐被其他各个领域的研究吸收和应用,成为许多学科研究的热点与难点,譬如语言学与人类学的交叉研究、史前文化研究、边缘史研究、混血儿基督徒的文化心理研究、身份认同问题研究、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精神病患研究、文学作品分析、黑人问题研究等。边缘人理论被大量用于各类人文、社会、艺术、医学研究中,尤其在交叉学科研究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边缘人理论的原形来自齐美尔于 1908年提出的“陌生人”概念,他用这个词来概括那些“虽然生活在社会里,却处于边缘,不了解这个社会的内部机制,并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社会群体之外”的外国人。齐美尔认为,在现代大都市里,每个人都变成了“潜在的流浪者”和“一个没有根基的人”[3]45。齐美尔的这一说法虽然在字面上没有采用“边缘人”一词,但在内涵上已初具边缘人概念的雏形。

齐美尔的学生帕克,在 1928年发表了一篇名为《人类的移民与边缘人》的文章,描述移民现象与跨文化冲突,文中正式提出了“边缘人”的概念,并将它界定为两种文化对抗中的一种新的人格类型:边缘人是处于两种文化和两种社会的边缘的人,而这两种文化和两个社会从未完全渗透与融合在一起[4]。帕克指出“边缘人”大都是混血儿,此时他主要把混血儿分为两类:人种混血与文化混血。帕克眼中的“边缘人”是“焦虑不安、适应不良,既渴望成为新群体成员但又遭排斥”的人,这些人“在原有的或新的文化中,都或多或少地成为边缘人”[5]。因此,不能将帕克最初对边缘人概念的定义单纯地视为从人种或种族混血的角度进行的划分,他还认为边缘人是“一种具有典型行为模式的人格类型”,也就是说,帕克的这一定义从种族的区分进而推导出了人格上的差异,同时更注意到了少数民族在文化上具有异于美国主体人群(白种人)的特征,所以帕克的“边缘人”概念在内涵的界定上已经比较成熟和准确,并为后来的研究定下了基调。

库帕提出了“边缘民族”的概念。库帕专门研究南美南部、北美北部以及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他认为这些民族是被后来的移民逼到贫瘠的土地上去生活的“边缘民族”,代表着史前时期文化的余存[6]604。库帕的“边缘民族”与帕克的“边缘人”概念十分接近,都是从移民现象出发,以种族区分为基点,只不过库帕专注于对美国国内原住民、土著人这类特殊民族的分析研究。

20世纪30年代,边缘人研究在帕克的学生斯通奎斯特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1930年,斯通奎斯特提交了《边缘人:关于文化冲突的主观方面的研究》一文作为他的博士论文,并在1937年将此文整理出版。斯通奎斯特定义边缘人概念的方式,与他的老师帕克的方法正好相反:不是从不同人群出发推导出文化差异,而是从文化或其他差异出发推导出不同人群。他明确指出,移民只是产生边缘性的方式之一,教育、婚姻等都可能产生边缘性[5]。因此,边缘人不能仅从人种或种族方面来定义,尽管边缘化在移民者那里特别明显,但在某些教派、某些社会阶级或某些社团那里也同样明显[3]。斯通奎斯特在《边缘人》一书中指出,当一个人“不得不学习两种或多种历史、文化、政治、宗教传统和伦理规则时,他的边缘人格就产生了”。从其多种文化经验出发构造一个新世界的边缘人,往往有理由觉得被抛弃,因为他仅仅是部分同化。边缘人处于多种社会的心理冲突中,这种冲突的强度因个人情况而不同[3]。显然,斯通奎斯特的阐述没有停留在仅仅对国籍、肤色、种族等的考察,不再为边缘人打上某种外在的、可见的标志,他深入地将文化、信仰、心理等内在因素纳入了视野,对“边缘人”概念的内涵进行了细致、精确和全面的概括。

随着理论界对“边缘人”概念内涵的深入讨论,有的研究者开始为“边缘人”概念界定外延,还有的将边缘人理论引入社会学以外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界普遍认可的两种边缘人定义:一是从他/她所在社会群体中孤立出去、未真正被他人所接受的人;二是具有边缘人格特征的人[7]。杰弗里·索伯尔在《预备陪审员在选择上对“边缘”个体所持的偏见态度》一文中指出,社会对于边缘人的态度带有明显的偏见,相对于更接近“核心”社会标准的个人而言,处在社会主流价值观边缘的个体,被排除在预备陪审团成员的肯定性人选名单之外。文章详细划分了那些被排除在预备陪审员(社会核心群体)之外的边缘人的类型,他们分别是:女性、青少年、老人、黑人、单身者、无选举权人、社区里来的新移民、无业者以及社会地位低下的个人[8]。这个概念一提出,立刻给我们描绘出了一幅关于美国社会中边缘人的基本面貌的画像,使我们对边缘人的理解变得更加清晰和明了。此外,贝尼特的研究增加了边缘人的群体,他们是:难民、游牧民、跨文化婚姻中的个体及其子女、长期寄居在他人文化之下的成年人、传统上惯称的“少数派”群体,例如,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以及少数民族[2],在贝尼特那里,男女同性恋者被明确加入了“边缘人”概念的外延。当“边缘人”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后,边缘人的外延不断扩大,相关理论被用到形容不同场合的人群身上,包括了混血儿、女性、非裔、拉美裔、亚裔、欧洲新移民、印第安人、越战退伍老兵、超越时代的革新派、双语者等。同时,一些相近的概念也开始出现,比如“文化接触”、“疏远”、“混乱(状态)”,以至于个别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人人都是边缘人……因此,边缘研究不仅仅限制于移民群体及其下一代孩子”[9]。“人人都是边缘人”观点的提出,意味着边缘人概念已经被泛化,成为一种泛指在种族、肤色、文化、性取向、习性、心理等诸方面异于美国社会核心人群的各类人群。

随着边缘人界定范围的不断扩大,与边缘人情感和心灵相关的“边缘状态”也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域。边缘状态是一种心理状态,“即虽然被纳入社会生产关系但不接受社会的道德规范或被排斥在社会的各种价值范畴之外”的状态。边缘状态是“一个社会心理学概念,原义指处在两个不同人类群体交界的边缘,而又不完全属于其中的某一个群体的个人状态。例如,西方社会中少数人种群体的成员;既非儿童又非成人的青少年一代;某个社会组织的新成员,虽然加入了该组织,但尚未完全适应,继续把自己看作原有集体的成员。现代文化人类学用边缘状态一词来表达处于两种对抗文化之间的某些个人的暧昧不明的状

态”[10]30―31。

谈及“边缘状态”,帕克认为,由于通婚或移民,那些处于两种文化边缘上的人具有一种心理上的失落感,他们在种族或文化团体中的成员关系模糊不清,因为他们既不能被这个种族或文化团体接受,也得不到另一个种族或文化团体的欢迎。后来,帕克的这一概念被进一步扩大,用来泛指在“一个国家内由社会和经济上的移动(尤其是城乡之间的移动)导致的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冲突”[11]。帕克把“边缘人”与齐美尔的“陌生人”相类比,认为边缘人心中存在着“分裂的自我”冲突,即旧自我与新自我的冲突[4]892。斯通奎斯特纯粹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边缘人,提出边缘人典型的心理特征是:“混乱,甚至震惊、紧张不安、幻灭感、疏离感……”[12]高尔伯格认为,边缘心理主要是由社会适应不良所导致,他认为无论在何种边缘文化境遇之中,边缘人个体都会具有下列性格、感情或态度:无安全感、矛盾的情感、极度的自我意识、长期神经紧张[13]。特纳将边缘状态分为三类:主观方面的、经验方面的以及由社会不适引起的边缘心理症候[14],是对边缘状态的进一步总结和分类。

对边缘人和边缘状态的理论研究,必然地联系到对“边缘文化”——作为整套理论成立的社会背景和对美国历史与文化的反思和批判。在文化学中,一种观点认为,“边缘文化”是指“处于远离高度文明中心的边缘区域的文化。它来自文明中心,但当后者发展出更新或更高的文化时,它仍然没有变化,因此,它一般含有‘落后文化’的意思。此外,有的学者也把凡是保留着原始特征的文化,不管它在什么地方,都称为边缘文化”[15]196。这种对边缘文化的解释其实是一种片面的理解,显示出研究者在关注边缘人的同时,在意识中暗藏的一种白人文化的优越感。帕克后来在界定边缘人时先单指血缘混血儿,后来则从文化的角度出发划分了文化混血儿,他认为文化混血儿“活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民族文化生活传统之中,但不愿意超越他的过去和文化传统;他因种族偏见而不被接受,在新社会中寻求着新的位置”[4],总之,他处于两种文化和两种社会的边缘,而这两种文化却不曾完全融合。

斯通奎斯特对产生边缘人格的社会文化情境作了区分和界定,他认为,至少有两种类型的社会文化情境会产生边缘人:一种是包括种族(生理)差异在内的文化差异,另一种则只是纯粹的文化差异[12]。这种观念就比帕克进步了,即单纯的血缘混合不是边缘人产生的必要条件,边缘人或边缘人格需要在社会文化差异的前提下产生,虽然文化差异的程度可能不确定。在两种或多种差异性的文化当中,某一个文化群体的成员(边缘)需要不断地调整自己,以适应占据更大特权和利益的另一方(主流)。因此,斯通奎斯特的研究得出的必然结论是,边缘人或边缘人格孕育于双元文化或多元文化的情境之中。

高尔伯格认为,边缘文化不是一个地域概念,而是习以为常的和近乎联想式的,边缘人概念就是“建立在对文化功能的分析之上”[13]。拉尔夫·皮瑞斯认为,文化的边缘状态,常常都适用“边缘人”的表述,而这种表述意味着一种对冲突的忠诚,一种双重效忠[16]。他认为,文化边缘状态的一个征兆是,在一种可疑的语言的言说方式中,文化的边缘状态被与之接触的群体定义为相互之间不兼容[16]。阿龙·安东诺瓦斯基把边缘状态阐述为“一种社会境遇”,他指出的边缘心理状态的七大特征中的前四种都与文化相关,它们是:两种文化持续冲突;在二者之中,在权力和可能获利方面占主导的一方是非边缘的文化,其成员不受另一方即边缘文化中的成员的影响;两种文化的边界可以内渗;两种文化模式之间不易融合[9]。这两位研究者都认识到了边缘人、边缘心理、边缘文化的内在相关性,因而把它们放到一起论述。汤普森把边缘状态的研究与对边缘人的社会身份类型研究联系,他认为:“边缘人存在于两种文化、两种地位或两个社会之中。只要是在社会文化的界线被跨越的地方,边缘状态就会产生。”[17]

研究者对边缘文化的作用与功能的认识差异很大,社会对该理论的认同度也在不同时代历经不同待遇。帕克从肯定、积极的方面看待边缘文化。他认为:“正是在边缘人的头脑中,文明的进程显著地继续进行;正是在边缘人的头脑中,文明的进程有可能被极好地研究。”[4]而斯通奎斯特从否定的、消极的角度看待该理论的态度却被主流社会认同。在20世纪40―50年代,美国主流社会拒谈边缘人和边缘文化,该理论本身一度被“边缘化”,横遭批驳和质疑,认为该理论成为文化传播中的障碍,例如曾有人指责边缘理论只能针对行为和自觉的问题,不足以用实证方法澄清种族混血儿的现实文化处境[18]。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重返帕克的立场,克里索纳·伊科农波罗斯总结说:“美国的主流社会对待少数族群的主导性态度,则回应了斯通奎斯特的论断,即边缘人是外来者,缺乏强烈的身份认同,必然因他的文化问题而烦恼。而这一态度被广泛地接受甚至被各种族所吸收。”[2]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滕守尧也提出,“文化的边缘”就像文化的“核子”,将新生的文化不断向周边扩散,有效地改变着人们的意识[19]1,他的这一提法进一步拓展了人们对边缘文化功能的认识。由此可见,世纪之交前后,国内外的学者更注意研究边缘人群的社会境遇和他们立足并奋斗的文化生存空间,相比之前学者们主要考察产生边缘人的文化条件,他们的研究更具有实用性和现实性。这些理论进展无不揭示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当代美国社会里的边缘文化,一面向主流文化强调、声明着自身的立场,一面也与主流文化进行着对话,同时,主流文化受边缘文化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内涵和形态进行了修改,二者在不同程度上趋同,共同缔造着多元化的文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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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宁〕

G122

A

1006-5261(2010)04-0064-04

2010-03-25

2009年度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张黎呐(1976―),女,江苏南京人,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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