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刻不容缓
——二论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2010-08-15 00:45本刊评论员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0年9期
关键词:特大事故国务院违法

本刊评论员

“打非治违”刻不容缓
——二论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本刊评论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多处强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指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一定要痛下决心,坚决制止。

从全国范围看,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分析前一阶段国务院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接连发生的事故,非法违法行为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随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能源、原材料等市场需求逐步增长,大量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建设,但同时暴露出的违规建设、忽视安全的问题也很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刻不容缓。

非法违法行为不除,生产安全事故难灭。对非法违法行为姑息迁就,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打非治违”就是要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打击治理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重大隐患大量存在的地方和领域,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实施精确打击、有力打击、有效打击。

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敢抓敢管,严管重罚,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要扎实工作,严格要求,不达目的,决不收兵。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迅速扭转一些地区、一些单位非法违法现象反弹蔓延的严峻形势。

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尤其要注意查清非法违法生产背后的“黑手”和“保护伞”。凡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的,公安机关要纳入专项斗争的重点,给予严厉打击,直到彻底铲除;凡涉及干部参股经营、官矿勾结、受贿渎职等腐败行为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方向明确,重在落实。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全省范围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在全省开展以打击超深越界为重点的矿业秩序整合整治专项行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明确目标、坚定信心,上下协调一致地开展行动,确保重大决策执行到位,确保我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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