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河灌区末级渠系改造的思考

2010-08-15 00:48王毅
山西水利 2010年2期
关键词:渠系末级汾河

王毅

(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山西 祁县 030900)

灌区末级渠系改造项目是新时期建立新型农业节水机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革命性举措,项目的实施在促进农业节水、灌区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汾河灌区深入开展了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问题研究,利用中央农田水利工程补助资金,在末级渠系改造与管理方式转变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1 灌区概况

汾河灌区位于山西省太原盆地,南北长约140 km,东西宽约20 km,全灌区控制土地面积13.7万hm2,其中总耕地面积10.5万hm2,设计灌溉面积9.97万hm2,是山西省最大的自流灌区。灌溉范围涉及太原市、晋中市和吕梁市,11个县(区),60个乡(镇)522个自然村。灌区内现有人口115.0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7.19万人,农村劳动力43.24万人。灌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受极地大陆气团和副热带海洋气团影响,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干燥,夏季多雨、炎热,秋季少晴、早凉,冬季少雪、寒冷。灌区降水的年际变化很大,平均年降水量453.1 mm。

汾河灌区由沿汾河3座枢纽引水,灌溉渠系共设4级,即干(总干)、支、斗、农渠。现有干渠5条,全长194.539 km,支渠 19条,全长 229.033 km,斗、农、毛渠3 508条,总长3 340.7 km。骨干灌溉渠道布局已基本达到规划要求,现有各类灌排建筑物10 535座,占规划总数的62%,目前尚未完全配套的主要是末级渠系建筑物。

2 灌区末级渠系建设与管理存在问题

2.1 末级渠系建筑物、量测水设施有待继续配套完善

汾河灌区末级渠系包括斗渠、农渠两级渠道,除个别示范区外,渠道均未进行防渗处理,输水渗漏损失严重,造成渠系水利用率低。目前,斗、农、毛渠尚未按规划要求全部配套齐全,致使格田规格大到0.13~0.2 hm2,加上土地不够平整,造成灌水不均匀,灌水历时长,田间水利用率低。同时,末级渠系建筑物配套程度很低,如斗渠以下节制闸远未达到规划数,致使配水难度大,跑水、弃水现象仍有发生。此外,量水设施不完备,测量手段简陋,目前仅能做到在斗渠口及直接由支渠引水的农渠口计量水量,群管水费核算单位较大,极易发生用水纠纷和“搭车收费”现象,不利于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喝“大锅水”的现象。

随着水资源紧张形势的日益严峻,加快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的同时,末级渠系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逐渐凸显。

2.2 群管组织建设发展迅速,管理不力基本未得到有效扭转

目前,基层群管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由用水户(会员)、用水户代表、用水户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组成,主要负责渠域的灌排管理、工程维修、测流量水、水费计收等项工作。二是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对跨行政区域,供需关系复杂,供水矛盾难协调,不便成立协会的群管分干渠和大型支渠,建立由相关渠域公管人员牵头,有关乡镇代表参加的专群结合管理组织。三是联水承包制。即根据前2~3年实用水量确定供水量、水费承包基数,以批发零售形式进行经营管理,由承包人自选人员经营管理,节、超、盈、亏按比例分成或负担。

尽管群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由于山西省没有出台群管水价政策,致使灌区群管水价一直无法确定。目前有的按面积收费,有的按户收费,有的由协会收费,有的由承包人、村长或管水员收费,收费标准不一致、环节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个别地区有乱加价、“搭车收费”现象,不仅加重了农民的水费负担,而且直接挤占了国管水价的调价空间。第二,群管工程维修费主要通过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解决,但常常是投劳可以,筹资困难。尤其对多村共用渠道,往往是议而不决。由于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群管工程得不到正常维护,影响灌溉效益的发挥。

2.3 日趋短缺的水资源对农业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汾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呈日趋严重态势。以2008年为例,灌区总供水量1.21亿m3,灌溉面积4.9万公顷次,每公顷平均用水量仅2 475 m3,远不能满足作物的需水要求,对于没有灌溉就没有农业的汾河灌区,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农业生产部门只有加大地下水开采力度,利用现有的2 432眼机井,发展1.3万hm2井灌和井渠结合的灌溉面积,才能发挥抗旱作用,但灌区当前乃至今后的缺水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3 末级渠系改造取得初步效果

末级渠系改造既有降低群管水费的直接作用,又有提高灌溉保证率,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种植结构调整,节约农业用水,促进群管体制改革的深远意义。

通过各种群管机构的建立,明确各渠域的灌排管理、工程维护、测流量水、水费计收等工作的实施主体,使日常管理进一步深化、细化,风天不浇、雨天不浇、夜晚不浇的“三不浇”现象基本杜绝,灌水秩序和收费秩序明显好转,缓解了干群矛盾。平地缩块等工程措施节水效果明显。与以往相比,节水幅度达到12.5%,每公顷平均减少水费47.25元,末级渠系水利用率可提高到75%以上,田间水利用率可由70%提高到85%。

末级渠系采取防渗、配套等工程措施后,渠道维护状况大为改观。以往斗、农、毛渠的清淤、维护以及灌水一般由收益村农民负担,每公顷平均年用工30个工日。改造后,清淤和维护的工作量明显减少,灌水时间大大缩短,可节省1/3以上的用工,如果按每个工日30元计算,每公顷平均可节约近300元。

末级渠系改造后,农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随着渠道旁侧植树绿化,使田成方、树成行,渠、沟、路成网,实现了农田林网化,改善了农村小气候,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农田生态环境,项目区灌区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4 思考及建议

通过汾河灌区末级渠系建设深切体会到:以灌区末级渠系改造促进群管体制改革和群管水费改革,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能直接减轻农民负担的惠农项目。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配合国家已经实施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首先在有条件的各类灌区内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力争和骨干工程改造同步完成全国大型灌区及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任务。所需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农民共同负担,与汾河灌区情况类似的西北、华北地区等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平均每公顷投资按2 250元(不含平整土地)测算,其中投劳约占30%,其余为设备、材料及少量技工的费用。建议筹资比例中农民自筹部分控制在1/3以内,主要是投劳,中央和地方筹资按1:0.2~0.3分级负担,保证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末级渠系改造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一般应以渠系和渠系建筑物配套、渠道防渗、完善量水设施、平整土地、缩小地块为主要建设内容。汾河灌区的特点是:农渠、毛渠不够完整,格田规格过大;气候寒冷,需要采取必要的抗冻胀措施,造成渠道防渗费用较高;井渠双灌工程一般共用农渠,应考虑农渠高效输水的要求。针对这些特点,确定以下改造原则:一是续建配套农渠、毛渠,基本达到规划要求;二是渠灌部分仅防渗斗渠,农、毛渠一般不进行防渗。采取防渗措施时,必须对其正负面影响进行科学论证,在井渠结合灌区要适当考虑对地下水的必要补给;三是以斗渠为重点,完善渠系建筑物配套;四是细化量水到农口;五是平地缩块由受益农户自行解决,不列入改造费用。

末级渠系改造应与群管体制改革、群管水费改革相结合。汾河灌区的用水户协会等群管组织规模较大,为有效以工程改造推动群管体制改革,末级渠系改造应以群管组织管辖范围为建设单元,适当集中财力,整体规划、整体改造、整体改革,以充分发挥工程改造和管理改革的效益。建设内容应优先考虑群管体制改革、群管水费改革的需要,要有利于合理划小水费核算范围,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水费计收的透明度。

末级渠系改造的效益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体现在农民身上的效益是减轻群管水费及相关负担,因此要将项目实施后农民减负幅度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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