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镇宅之宝五粮液突陷“酒窖门”

2010-09-15 07:46刘伟
博客天下 2010年10期
关键词:酒窖五粮液宜宾市

■文/刘伟

争夺镇宅之宝五粮液突陷“酒窖门”

■文/刘伟

在这场角逐中,利益体的一方是尹氏家族子孙,另一方是宜宾市政府,而外界最为关注的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却始终保持着缄默。

作为中国现存最为古老的地穴式曲酒发酵酒池,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鼓楼大街古老弄堂里的“长发升”已经600余岁。现在,它是享誉中外的名酒五粮液生产车间的一部分,仍旧保持着最为原始的人工作业,作坊壁上的木刻缠枝花纹,雀替上的木刻凤凰牡丹图,挂满岁月质感。

过去数月中,围绕它的所有权问题,一场牵涉多方利益的角力正在酝酿蔓延。

风波是从一纸函件开始的。

按惯例,去年10月,尹孝功向一直租用其祖业“长发升”酒窖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去函,再有两个月,租约将到期,希望对方尽快准备续租。尹孝功是酒窖所有者尹氏家族的第十九代继承人之一。

这次,五粮液没再与其续租,而是在12月底把一份通知寄到尹孝功家中,通知注明,“五粮液已经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购买了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所以该窖池产权归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故“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

同时注明的还有,“五粮液股份公司的原始资产系多年来国家投入形成”,若尹家有异议,可向公司大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申请复核。五粮液1998年在深交所A股上市,作为最大股东的宜宾市国资公司,持股比例已达56%。

这份通知让尹孝功感觉自己对祖业的所有权被剥夺了。3天前她刚获悉,“长发升”酒窖正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尹孝功。宜宾国营二十四酒厂成立之初,便和其

实际上,自1952年五粮液前身—宜宾国营二十四酒厂成立之初,便一直与“长发升”酒窖所有人尹伯明(尹孝功之父)签订合同,承租“长发升”酒窖开始酿酒,同期被租用的还有宜宾“利川永”等多口古窖池。根据尹家提供的资料,五粮液与尹家签订的租赁合同自1952年始至2007年止共计9份,时间跨度为1952年到2009年,其中1966年到1976年十年“文革”期间暂停。

按照尹孝功的说法,早在2007年,续约就已不似往年顺畅。她说,她当年到厂里理论,就被告知“房子是我们的”。她找到时任五粮液股份公司总裁的王国春,勉强解决了当年的续租问题。2009年10月中旬,再次致函五粮液要求续约未收到回复后,12月26日,尹孝功再一次到厂里交涉,这次得到的答复为:五粮液以前与尹家签的租约是错的,这是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长发升”酒窖现今是五粮液的501车间。走进标有“生产重地,谢绝参观”的铁门后,30口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展现在眼前。包括“菜刀把”以及“板手窖”在内的16口老酒窖为尹家祖传酒窖,其余14口为新中国成立后修建。

上世纪60年代,经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鉴定,由“长发升”明代窖池的窖墙中出土的陶瓷碎片烧制于明初,该酒窖也始建于同一时代。此外,据宜宾县志记载及尹家家史,尹氏族人世代酿制杂粮酒,最初是家酿,只供饮宴及馈赠亲友。后开设“叙府尹长发升大曲烧房”,增挖窖池,至明末清初已形成16口窖池的酿酒作坊格局。

除去历史传承与史料记载,尹家认为,酒窖为尹家私产且有政府文件证明。一是自1952年以后五粮液与尹家签订的租用合同;二是宜宾市政府于1984年签署的宜宾市政府(1984)字第454号文件。该文件主要内容为,“对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鼓楼街34、36号内的房屋进行了复核,该房面积18.17㎡,属错改房屋,现应予纠正,从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文件下方以钢笔字手写注明:“16口酒窖属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

事件的另一主角,也有自己的逻辑。今年4月21日,宜宾市政府与五粮液就酒窖归属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会议由市级领导牵头。会上透露的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酒窖是国有资产,自上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后,类似的产权早就收归国有;二是1984年的454号文件本身有瑕疵;三是酒窖的地上房屋绝大部分已在政府经租后被五粮液购买,酒窖作为附属物,产权已发生转移。

据透露,1952年之前,“长发升”的16口老窖池的确是尹家的财产,但是在1956年公私合营后,尹伯明主动申请纳入公私合营,与五粮液酒厂签订了经租协议,将配方/生产资料包括酒窖申请了经租,自此之后,产权发生了改变,包括酒窖在内的资产都成为国家所有。

至于454号文件的形成过程也很复杂,尹家是老革命,文件也是在老干部的干预下形成的,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合情而非合法”。

京衡律师集团律师陈有西的观点是,酒窖应归尹家所有。依据是五粮液公司连续多年向尹家支付租金,说明双方都承认酒窖的归属权属于尹家;此外对“酒窖是厂房附属物”的说法难以接受,尹家酒窖价值远超出厂房价值,厂房和酒窖,谁为主谁为从,也应从价值比较上进行判断。

但对于宜宾市政府出面协调的454号文件中关于酒窖归属的注释,陈有西认为不具法律效力,尹家依据历史就能讲清楚自己对酒窖的所有权,若和五粮液公司发生交易,也是商业行为,应依据个人自愿。

尽管各方争议不断,但均被认可的一个事实是,抛开厚重的历史沉淀不谈,“长发升”现实的经济价值极为可观。

在五粮液与尹家的租约中,其租金也是逐年递增,至上世纪80年代之后涨势越发迅猛。根据历次租赁合同,自1952年到2007年,租金分别是每年35元、50元、55元、150元、8890元、19.8万、21.8万、22.4万和23.1万,其身价已上涨6600多倍。

五粮液工人在工作,白布所盖就是“长发升”的老窖池。 刘伟/摄

但在尹家看来,这远远未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尹孝功用“一克窖泥比一克黄金还贵”来形容酒窖的价值。她说,此前已经咨询过另一家大型酒厂,该厂也是上市公司,“他们的4口老窖池,年代还没有我们的久远,但是上市时的股价每口都是三四千万,现在4口更是超过20亿。”她说,她并不清楚“长发升”的价值,但有律师告诉她“租金1000万每年是应该的,至于购买,那应该是无价之宝吧”。

接到五粮液不再续约的通知后,尹孝功1月4日致函五粮液,告知其通知严重侵权,希望其月底前收回。她还写信向宜宾市高层反映情况:“长发升”是尹家财产,父辈曾为革命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3月15日,宜宾市国资公司向尹孝功了解情况。尹孝功说,国资负责人在听取她详细地介绍了尹家与酒窖的传承关系与各类证据之后,让尹家提出解决的方案,尹家坚持明晰产权后再进行商谈,协调未能出现进展。

问题之所以悬而未解,可能与一个事实有关:直到现在,无论尹家还是五粮液,均未取得酒窖的土地使用证。

2008年,在与五粮液公司出现续约的不愉快之后,尹家曾到国土局希望办理16口酒窖的土地产权证,遭到了拒绝。而五粮液公司虽然有酒窖上房屋的产权证,也一直没有取得16口酒窖的土地证。

“这种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剥离是非常特殊的。”陈有西认为,上世纪50年代民族资本经过土地改造和众多集体化途径之后,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土地财产权和房产权都发生了转移。而尹家的情况比较特殊,经过多次权益调整,虽然有经租,但直到“文革”之前,长发升酒窖事实上仍属于尹家所有。

最新的消息是,宜宾市政府将会很快对纠纷作出决断。“这件事情宜宾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五粮液不但是宜宾的大型企业,也是四川的,更是国家的,我们一定会依法妥善地进行处理,要维护各方的利益,但这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称。

五粮液依旧对媒体保持缄默。唯有那承载着600多年历史的老窖池仍在呼哧呼哧地运行,几位赤膊的老工人往返忙碌。见有记者来拍照,便停止了工作,并尽量远离相机的镜头,“不要拍了撒,哪一天窖池要是不用了,我们可上哪吃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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