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2010-10-20 09:20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0年23期
关键词:降价公共卫生医疗机构

“公立医院改革中,政府应抓好两头,处于中间地带的医院可有条件地放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院长曹书杰如是说。她认为,要加快多元化办医的格局,抓好两头,即当地最大、技术力量最雄厚的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同时其他医院可以放开。

▲“不要把医学院的学生一毕业就放到社区、放到农村。”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如是说。他认为,医学院的毕业生严格意义上说不是医生,在校期间只是完成基本理论学习,国家要建立好的机制,先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再根据他们的表现实行优胜汰劣。

▲“只关注药品和影像技术,忽略了社会心理等其他因素对疾病的影响,很容易导致技术的滥用,这是十分有害的倾向。”

——某心脏病专家如是说。

▲“让高端医疗占用公立医院优质资源,势必降低普通患者就医的可及性,侵蚀社会公平。”

——糖尿病专家冯世良如是说。

▲“现在对于有些治疗,我们不应只局限于病人能够存活这个最基本的目标,而更要考虑怎么简化治疗流程、消除没必要的诊疗动作。”

——北大人民医院心脏中心胡大一教授如是说。

▲“没有先进的适应医疗技术发展需要的医学模式和医疗体系改革,医疗技术实现不了临床价值。”

——北大人民医院心脏中心胡大一教授如是说。

▲“变‘要医疗机构降价’为‘医疗机构要降价’才能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不会出现虚高。”

——某专家针对药品招标后价格居高不下的现状如是说。他认为,政府应将最高限价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差额作为补贴数,并确定合理的比例,才能实现医疗机构主动降价。

▲“人大应率先制定‘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以规范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所涉及的范围、权利、义务等内容,明确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及个人各自所承担的缴费责任和义务。”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孙南雄如是说。他认为,新医改方案中的资金筹措要有法律依据。

▲“修订现行的《执业医师法》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上层建筑改革。”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副院长顾晋如是说。

▲“该是改革社区公共卫生经费补偿机制的时候了!”

——江苏大学副校长宋余庆如是说。他认为,当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职能远未发挥作用,而靠药品零差价后的政府补贴来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名不正言不顺,因此,要鼓励市级大医院在社区建立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合作、托管、兼并、新建等方式进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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