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野下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探析

2010-11-08 10:17何晓知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体育竞赛公平运动员

何晓知

(长沙理工大学 体育部,湖南 长沙 410076)

教育公平视野下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探析

何晓知

(长沙理工大学 体育部,湖南 长沙 410076)

通过文献资料、调查研究、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的历史进行回顾,认为存在加分政策制定随意性大、加分范围界定模糊、加分幅度不一致以及造假现象愈演愈烈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在实施过程中的频频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教育公平的秩序,因而应对其进行改进。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加分范围、规范加分程序、统一加分标准和强化监督审查,从而达到教育公平。

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教育公平

1 前言

高考是一种选拔性的考试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其公平与公正从根本上保证了高考制度的权威性。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制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教育的公平与公正,受到各方肯定,另一方面又由于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忽视了高考选拔人才的效率而颇受争议。高考的公平与效率之争又一次在加分政策上凸显出来。只有通过统一标准、规范程序、透明操作、强化监督、严惩违规等途径,才能使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兼顾公平与效率,使加分政策成为高考制度的有益补充。

2 我国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回顾

从1983年开始,对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考分达到当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提供给高校选择。1985年,规定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相应降低总分20分提供档案。1986年规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低20分提供档案。1987年4月27日,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规定了各项降分录取的要求,其中对参加体育竞赛获奖者的分数优惠政策如同上年。但同时又规定:1985年、1986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以及1985、1986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降分50分提供档案。这是建国以来高考降分幅度最大的年份。

从2001年开始,高招录取政策不仅确定了高考降分与加分对象,而且对降分与加分的幅度做出明确规定。2001年,高考降分投档体育竞赛优胜者录取的对象是: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从2006年起教育部规定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的考生,方可加分。

同时,2001年的高校招生规定明确了高考加分录取的对象,其中对体育竞赛优胜者的规定是: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符合规定降分或加分录取条件的学生,其降分或加分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分。一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一般不得累计,仅取其中最高一项情形的分值。

3 我国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执行情况调查

教育部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5大类情形可以加20分投档,5类加10分投档,3类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1]。(见表1)

2009年对我国部分省市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情况进行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各地加分的分值不一,有加20分的,有加10分的,也有不加分的;加分的项目也不一,多的达30多项,少的只有5项;从加分的等级要求来看,大多数省市以达到二级运动员为准,但也有省市要求达一级运动员。(见表2)

表1 教育部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分类

表2 2009年我国部分省市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分值和项目

4 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问题

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政策在弥补我国高校招生制度的不足以及促进入学机会的相对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不完善之处也逐渐暴露出来。

4.1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政策制定的随意性较大

决策者对加分政策缺少清晰的评定。现在的高考加分政策一般都是由各省市的招生办公室来制定,他们在制定某个加分政策时,对政策本身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缺少一个清晰的评定,甚至有的加分政策成为了社会福利手段。比如,四川省的“见义勇为”加分政策;河北省的“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政策;重庆市对三峡库区移民子女的加分政策等。把这些内容作为加分对象,用来奖励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违背了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

从我国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政策的历史来看也体现出它的随意性。1983年初次出现时,体育竞赛优胜者只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到1987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分50分提供档案。2009年各省市对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情况不一,有加20分的,有加10分的,有要求一级运动员才可以加分的,甚至有不加分的。(见表2)

4.2体育竞赛优胜者对象界定模糊

1950至2009年间,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对象从“工农干部、少数民族考生和华侨”,而各省市的加分对象则更多。2000年后,由于高考加分政策的制定权限下放到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省市出现了加分对象不一样的情况,除了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对象外,各省市还加入了其他的加分对象。

4.3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幅度各地不一

教育部在历年的加分政策中对同一加分对象的加分幅度都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只是指出了一个大致的范围,比如2009年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规定中的“不得超过20分”在赋予地方一定自主权的同时,也导致了各省市对体育竞赛优胜者对象的加分幅度不一致的情况(见表2)。

4.4运动员等级造假愈演愈烈

高考加分政策本身存在的漏洞,加上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此项政策成为了某些社会阶层的特权,滋生教育腐败,频频出现为获得加分而进行的造假事件。

2004年,陕西西安查出192人国家二级运动员造假,致使陕西取消二级运动员加分,只有一级运动员才可加20分,而体育界一般都认为,一级正是专业和非专业运动员的分水岭,而用一个专业运动员来享受加20分,显然有些不合实际;2006年,湖南省上千考生二级运动员造假。当前学生荣誉已成为造假的“热点”,这种“荣誉造假”不仅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很难逐级核查,而且由于参与造假的大部分为干部子女,很可能引发新型的官场腐败[2]。渐成上升趋势的“荣誉造假”已成为高考“场外舞弊”的新热点,势必严重威胁到高考的公平与公正。2009年高考尚未开锣,浙江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争议便沸沸扬扬;录取还没开始,重庆30多名考生“民族造假”即浮出水面。如此众多的造假情况的出现,势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教育的不公平。

5 社会各界对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的争议

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合理性,另一个是加分政策执行是否公平。争议可以归结为三种观点:维持论、废除论与规范论。

5.1维持论

一些学者从高考加分政策出台的合理初衷入手,主张维持现有高考加分政策。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认为,加分制度出台基于这样一种考虑,通过一张试卷反映出来的是一个人应对考试的能力。但我们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加分制度有助于高校全面了解一个学生各方面的特长,就这个意义来看,加分在理论上无可厚非,也更能适应高等学校的入学标准。哪些比赛应该加分,哪种情况不应该加分,这些事关公平公正,都应该得到充分重视,但这些都不足以说明加分制度本身存在根本缺陷,不论加分制度是否完善,现行加分制度都应得到坚决执行[3]。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也指出高考制度原本就很模式化了,高考加分制度是对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也是对其缺陷的重要弥补,并且能够让优秀人才不致陷入“一考定终身”的苦恼,因此有必要坚持实行[4]。“学生训练也耽误了时间,如果和普通学生一起考试,肯定不在一个起点上。”在鼓励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和竞赛的背景下,为了体现公平,体育特长生应该享受高考加分。

5.2废除论

另一些学者从高考加分政策制度设计或执行结果所存在的问题出发,主张废除现有高考加分政策。北京理工大学杨东平研究员指出,一些初衷不错的制度,类似高考中的保送生制度,以及特长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等政策,已在现实中逐渐沦为“腐败通道”。加分制度之所以腐变,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加分制度本身的缺陷,即对“程序公平”的忽视,其操作过程往往是封闭的、不公开和不受监督的,没有在操作程序方面的严密规定[5]。也有人提出,由于加分制度设计本身不够严密,由于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同虚设,由于运作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致使高考加分政策在一些地方严重异化,成了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6]。也有学者对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高考加分政策的设计初衷,原是出于软化过于僵硬的“唯分数论”弊端,以实现更大程度上的招生公平,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种制度性的矫正措施,“加分”之于高考基本制度,只是一种例外性的补充规定,具有很浓的“法外施恩”色彩[7]。从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现状看,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出台的初衷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高考选才的制度缺陷,对于加分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度的完善逐渐予以解决。

5.3规范论

这一派观点不主张对高考加分政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而是在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主张对现有混乱的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规范整顿。从加分对象来看,高考加分可分为照顾性加分、鼓励性加分和政策性加分三类。规范论者认为应坚持执行照顾性加分政策而主张对鼓励性加分进行规范,政策性加分应取消。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教授提出高考加分制度在美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存在,应该说有着相当的现实意义。照顾性加分是社会救济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维护教育公平和正义的题中之义,人们一般不会产生异议,应该坚持下去。还有学者认为,“对像烈士子女这类的考生,还可以在高考招生制度上加强扶持力度,甚至可以考虑在满足某些条件的前提下保送入学,因为家庭残缺了,小孩的成长更不容易”[8]。人大代表洪可柱明确提出:“我不赞成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尤其是照顾性的加分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我是赞成加分的,因为这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举措。但是,对于一些鼓励性的加分政策,尤其是一些缺乏刚性指标的加分政策,以及明显有违教育公平公正的加分政策,我认为应该进行清理规范。”[9]

笔者对包括重点中学校长、省级高招工作人员、高校学生工作人员、高三年级专任教师在内的261人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对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查结果显示,在258份有效问卷中,主张取消高考加分政策的占22.5%,主张维持现有政策的占32.2%,而主张对其中部分加分政策进行改革的占45.3%。(见图1)

在具体加分幅度上,有效问卷240份,其中主张加分幅度少于10分的占30.6%,有64.4%的人士主张加分幅度在10到20分之间,只有5 %的人提出加分幅度要高于20分。从调查结果看,主张取消高考加分政策的占少数,而且目前的加分幅度基本上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见图2)

图1 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情况调查

图2 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幅度调查

6 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的反思

公平通常是指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程序性公平)和结果公平,终上可见,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在维护教育的起点公平,保证考生入学机会的公平上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社会对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加分的对象以及加分政策的执行结果上。如何使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既合情合理,又让社会大众能接受,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与改革。

6.1明确体育竞赛优胜者的加分范围

高考加分牵扯到千百万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征求意见,特别是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给他们表达意见的机会。就加分政策的制定而言,相关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就体育项目而言,可以规范,虽然各省有权针对本省的特点和体育特色选取一些体育项目,但全国可以规定体育加分只能几大类和多少小项目有权加分,目前有的省加分项目多的有34大类,187小项,而少的只有5类;加分的等级也要统一,一般说来,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经过全省统一测试就可以加分,而目前有的省份须一级运动员才有加分资格,有些省份则不能加分(见表2)。

6.2规范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程序

加分制度之所以腐变,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加分制度本身的缺陷,即对“程序公正”的忽视。因其操作过程往往是封闭的、不公开和不受监督的,在操作程序方面又缺乏严格的规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执行的空间相当模糊,人为因素很大。因此,在制定出新的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后,其程序正规化应视为极为关键的环节。全国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程序公开、操作透明是首要原则,各地区必须将享受加分的考生向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被人掺杂使假;要建立和完善防范与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现有人鱼目混珠,应有制度性的处罚措施制约。这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稀缺、公信力不彰的现实情况下,既是为了保护真正应该加分的学生的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6.3统一体育竞赛优胜者加分标准

根据政府的职能要求,对某个对象的高考加分显然不是某个省份或高校的特有事务,而是一种全国性事务,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决定[9]。但目前看来,具有同一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却因为省市的不同而获得了不同的分值,这必然造成新的不公平。制定统一的加分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对一级运动员和参加全国性的一些体育竞赛获奖者应该可以直接享受20分的加分,因为能够达到一级运动员都接近于专业运动员的运动成绩,对于一个高中学生来说是很不错的;全国性的体育竞赛竞争相当激烈,高中阶段参加比赛只有两年,能在两年内获得全国比赛的名次也难能可贵。其次,参加省级比赛的二级运动员,经过省级统一测试后方可获得20分的加分权;参加地市级竞赛的二级运动员经过省级统一测试可加10分,因为这些比赛较多,出现造假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通过省级统一测试就能大大降低造假的几率。再次,以上加分都必需经过公示,并且公示不得过于简单,公示项目应尽量详细,比如,考生姓名、加分项目、加分多少、在什么比赛上取得的名次等等。

6.4强化体育竞赛优胜者监督审查

大学招生是教育界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领域,高考加分因而成为教育腐败的又一个领域。腐败产生的根源,首先在于制度设计上出现了问题,加分制度设计本身不够严密,再加上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同虚设,运作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致使高考加分政策在一些地方被严重异化,成了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加强权力监督和制衡,使有加分权者不能随意弄权,同时要尽量将人才选拔权从行政部门移走,交给那些直接从事教育的职业工作者,并配套设置一系列周详、到位、透明、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以实现目标公正和程序公平的有机结合。就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而言,首先,要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细化标准,强化责任,同时邀请纪律监察部门、考生或家长代表等参与审查过程;其次,要完善加分对象公示制度。一旦加分对象人选确定后,教育主管部门就应尽快通过学校、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将之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最后,要加大对“运动员等级造假”的打击力度,通过建立一套公开、公平、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加大围、追、堵、截力度,严惩造假行为等综合治理措施,不给造假留下任何的活动空间和机会。

7 结语

恩格斯指出:“在国与国、省与省、甚至地方与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10]高考加分政策是对特殊群体所受原有入学机会实质不公平的一种补偿,但它在对一部分人群进行补偿的同时,往往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因而在制定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时应慎之又慎,决不可随意制定新的加分政策。

[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65/info12375313625

88765.htm,2009-03-20.

[2] 马书平.荣誉造假:高考舞弊新热点[J].中国社会导刊,2003(1):30-32.

[3] 叶铁桥.高考不能承受加分之重[N].中国青年报,2006-07-12.

[4] 车模比赛挂钩高考加分市民建议取消加分制[EB/OL].http://www.ccoo.cn/edu/eduShow.asp?id=12044,2009-05-21.

[5] [7]张贵峰.高考加分:仅仅公示还不够[EB/OL].http://www.sedu.cc/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252,2009-06-16.

[6] [8]侯严峰.不能让高考加分成为腐败通道[EB/OL].http://news3.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6/19/content24716503.htm,2009-04-26.

[9] 叶铁桥.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N].中国青年报,2006-08-14.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4.

TheResearchonScoringPoliciesofNECEforSportsWinnersintheViewoftheEducationEquality

He Xiaozhi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angsha,410076,Hunan,China)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investigation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to study the history of the scoring policies of NMET for sports winners,the author found that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in scoring policies of NMET for sports winners,such as the casual conduction of the policies concerned,the vague bounding of scoring scopes,the inconsistency of scoring range and the serious dishonesty phenomenon.These problems are so frequently as to destroy the order of education equality that we must attach importance to solve them,and we can take some measures,for example specifying the scoring scopes,regularizing the scoring processes,unifying the scoring standards and strengthen monitoring inspection etc.

competition;sports winners;NECE;scoring policies;education equality

2010-03-24;

2010-05-10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课题编号:XJK08JKZB008)。

何晓知(1966-),男,江西高安人,副教授,湖南省定向运动协会副秘书长,研究方向:定向运动训练与教学。

G80-05

A

1672-1365(2010)04-0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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