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生子:豪门新风背后的财富玄机

2010-11-25 17:44林文义httpgbchinatimescom
博客天下 2010年23期
关键词:玄机豪门富豪

■文/林文义 ■http://gb.chinatimes.com/

不婚生子:豪门新风背后的财富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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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富豪第二代公子间,似乎正在流行“不婚生子”:《联合报》系“小王子”王文杉被曝与神秘女子已有小孩;香港“股神”李兆基的长子李家杰找代孕妈妈为家族新添3名男丁;李嘉诚次子李泽楷与女星梁洛施未婚生子。

这些富豪公子传出未婚生子时,他们的家族也欢天喜地,似乎只要子嗣不断,有没有结婚都不是要紧的事。其实,这股豪门新风背后蕴含着财富玄机。

现代社会离婚率不断上升,两岸三地的法律对配偶保障程度又都相当之高,豪门婚姻一旦出现离婚或继承纠纷,豪门势必付出相当大的代价。“爱情虽无价,婚姻代价高”或许正是一些富豪家族可以容忍子女只要孩子不要婚姻的原因之一。

就继承规定来看,大陆和台湾对于夫妻采取类似共同财产制,而香港法律对配偶则更优厚:对未立遗嘱者进行遗产分配时,配偶有优先继承全部土地财产的权利。由于华人对死亡有忌讳,很少真正在生前立下遗嘱,所以无论在大陆、香港还是台湾,逝者的配偶都可能分到最大份额的遗产。比如台塑集团前董事长王永庆过世,申报遗产约600亿元(新台币),王的“大房”郭月兰,就是先分掉一半遗产300亿元,剩下的半数遗产,她还可再与各房子女一起平分。

豪门或名人另一个结婚的风险,就是离婚的代价太高。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老虎伍兹与老婆离婚,可能须付出7.5亿美元的“分手费”。而在香港,法院判决离婚案时,还会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能力、各自经济需要等因素进行分配。也正因此,为了避免离婚支付高额的赡养费,不少海外名流在婚前都会与对方签订协议,约定未来若离婚,对方最多可分多少财产。这种婚前协议在美国除非显失公平,否则法院通常会加以承认。

不过,这在台湾可就行不通了,男女双方在婚前若以离婚为前提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会被认为违反“公序良俗”而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台湾富豪们为了避免离婚付出太高代价,通常是在结婚后双方约定采取夫妻分别财产制,各保有名下财产所有权。例如郭台铭再婚后,就曾和年轻新妻曾馨莹到法院办理分别财产制登记。

从这些法律可以看出,虽然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但婚姻一旦出现问题,涉及财产分配,就是整个豪门家族的事了。也难怪港台的富豪公子们会想到“只要小孩不要婚姻”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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