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处理纠纷实务

2010-12-02 04:32蔡恩泽
村委主任 2010年11期
关键词:孙家村干部纠纷

蔡恩泽

处理家庭纠纷——全程跟踪

案例:清官难断家务事,调解村民的家务问题是一件老大难的事,但王庄村的民调主任靳开远却不怕。村民王某有3个儿子,因分家不均,父子关系闹僵,大儿子拒不赡养老人,亲戚朋友多次出面协调无果。无奈之下,王某表示要去法院状告大儿子,讨个公道。靳开远听说后,立即赶到王家详细了解情况。经过几天努力,靳开远做通了王某和3个儿子的思想工作,达成了重新分家的共识。接着,靳开远将王家的所有财产进行详细登记,合理搭配,然后通过抽签决定归属。同时敦促3个儿子立下赡养老人的字据,并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分好家后,王家父子和好如初。

点评:农村家庭成员大多文化不高,容易为一点小事闹翻,而处于矛盾漩涡中的老人还指望儿女赡养,如果遇到不孝的儿女,老人晚年的生活会非常凄凉,对此,村干部要及时调处。在王家人行将闹到法庭之时,靳开远适时调解,在王家父子之间巧言睿舌,苦口婆心,感动了王家人。在调处矛盾时全程跟踪服务,靳开远用“抓阄”这个较公正的方式分配财产,主持公道,同时为不留下后遗症,签订了赡养合同,由村委会盖章证明,用法律形式固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

处理婚姻纠纷——尊重事实

案例:1993年,29岁的王女士与42岁的李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了。同居半年后,王女士与李某因小事发生口角,王女士一气之下要回娘家,李某极力阻拦,两人厮打成一团。村委主任老吴闻讯后,登门调解。吴主任在理清李某和王女的婚姻经过后,严肃地指出他俩没有履行结婚手续,属于非法同居,但因为已过去3个月,又变成事实婚姻,现在单方面想解除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也是违法的。两人矛盾的焦点是一件小事,感情并没有破裂。在吴主任的调解下,李某向王女士道歉,王女士破涕为笑。在吴主任的督促下,两人到乡民政办公室补办了结婚证,从此,两口子甜甜蜜蜜地过日子。

点评:随着农村婚姻观念的变化,婚姻纠纷在农村越来越突出,尤以一方外出打工者的家庭居多。调处婚姻纠纷要以《婚姻法》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既成事实,因势利导。

处理邻里纠纷——善和稀泥

案例:淤头村民调主任姜秋梅是个调解邻里纠纷的老手。1993年4月,村民毛甲因帮其亲戚拉砖,拖拉机倒砖时撞到毛乙家的屋角,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分歧,争执不下,进而动武。毛乙被打后,怒火中烧,跑进屋里拿起菜刀砍伤了毛甲的脚。从此,双方成了冤家,总是恶言相向。得知双方发生矛盾后,姜秋梅就赶去医院看望毛甲。之后,姜秋梅不厌其烦地往返两家劝和。诚恳的话语,最终感动得双方握手言和。

点评:村民狭隘的小农意识极易产生私欲,将伦理道德抛到脑后。调解邻里纠纷往往无法可依,需要村干部极大的耐心,从中“和稀泥”。有时候村干部的个人魅力可化解矛盾双方的怨气,这样的村干部调解邻里矛盾纠纷更易让村民信服。姜秋梅很大程度上是靠个人的魅力促成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处理承包地纠纷——依法调解

案例:2009年12月3日,东坎村四组村民江某到村部反映,2001年因耕作需要,他将自己拥有承包经营权的耕地与五组村民钟某拥有承包经营权的耕地互换耕作,当时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互换时间一直到集体收回耕地之时。现江某提出终止原互换约定,要换回自己承包地块,理由是钟某未经他同意私自在该地块填土,将水田改为旱地,经阻止无效。

第二天,村干部到实地察看了解后得知,江某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地块由于地势低,经常受洪水冲击,因此,互换后钟某每年填土方,投入不少人力和财力,如果终止互换约定,钟某提出要江某给予他一定经济补偿。村干部在现场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条款,使他们对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在村干部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江某支付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给钟某,终止原互换约定。

点评:土地承包有《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约,村干部调处此类矛盾时要紧紧依靠上述法律、法规,切忌信口开河。矛盾最终调解成功,也要用法律文书留下记录,以免当事人反悔。

处理宅基地纠纷——秉公决断

案例:老张家与老陈家是邻居,在两家各住的3间正房之间有一条公共巷,两家人通过这条公共巷去村里的大路非常方便。2009年老陈家儿子结婚翻盖房子时,扩建了一间半房子,将这条公共巷堵上了。盖房子的过程中,老张家曾多次提出异议,老陈家置之不理。老张去找干部,村干部认为老陈占用公共巷盖房不对,要求老陈家拆除障碍,畅通公共巷。经过多次劝说,老陈家还是不理睬。无奈之下,村干部叫老张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调处。得知老张家去法院起诉,老陈慌了,反过来央求村干部帮忙调解。村干部认为,如张陈两家对簿公堂,日后势必会成仇人,不如趁机请张家撤诉,私下解决。老张家其实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就到法院撤诉。老张的行动感染了老陈,老陈也借梯下台,主动提出赔偿1000元,请老张家另外开辟一条通道。就这样,在村干部的调解之下,一场即将发生的官司化解了。村干部还督促陈家补办了扩建房的手续,免得留下后遗症。

点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宅基地,农民更是寸土必争。处理此类纠纷一定要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此案例中的村干部抓住双方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处理公债纠纷——主动清偿

案例:2000年5月至2005年3月,李哲沁用自家的推土机为滨海村平整土地,村集体共欠他劳务报酬46870元。这几年,李哲沁多次向村里催要劳务款,村里都以新官不理旧事为由,拒绝偿还。一怒之下,李哲沁准备把村委会告上法庭,依法讨债。2010年,新上任的大学生村官周健吾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主动找李哲沁谈心,劝其不要起诉,有问题好好协商解决。在周健吾协调之下,村里通过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双方达成协议,把一条林带的产权拍卖给李哲沁抵作劳务费。就这样,一个拖了几年的债务纠纷通过适当的方式了结了。

点评:由于村干部变动频繁,村民债权转到一任又一任村干部手中,一些陈账错综复杂,而村里又无生财之路,于是每到年终,主要村干部家债主踏破门槛。处理此类矛盾纠纷,可以在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公开拍卖机动地、荒地、荒山等集体土地承包权,以拍卖所得清偿村组的负债。鉴于目前村级部分债务是由于过去“普九”达标、办集体企业和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税费任务指标造成的,因此对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的村级负债,村干部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承担部分债务化解责任。

处理拆迁纠纷——精心疏导

案例:一条高速公路要通过李家庄,需要拆迁10多户,其中孙家是新建的楼房。如果按国家补偿标准,孙家损失很大,而孙家的当家人孙长佐又是抗美援朝的志愿军老战士,卧病在床,孙家拒不拆迁。乡政府把这一户的工作压到李家庄村干部身上,责令限期解决。村党支部书记戚发涛认为该户情况特殊,请求乡党委作为个案特别对待,但乡党委怕其他农户攀比故没答应。戚发涛就到拆迁户中一家一家做工作,拿到了签字盖章的不咬攀孙家的保证书,又安排人把孙长佐送到乡卫生院治疗。在戚发涛的努力下,孙家终于同意拆迁,而且要价也比原来低了一些,并与乡政府达成协议。

点评:农村土地征用、各种工程建设用地、移民搬迁安置等补偿标准不一,极容易发生矛盾纠纷。处理这类纠纷,村干部往往在上级政府和村民之间受夹板气。戚发涛的巧妙之处就在于他紧扣孙家是新砌的楼房,当家人孙长佐是抗美援朝的志愿军老战士,同时又卧床不起这个矛盾焦点,精心疏导,博得其他拆迁户对孙家的同情,为孙家争取多一点拆迁补偿款扫除攀比障碍,并说服乡领导适当让步,合理解决孙家的拆迁补助,最终完成了拆迁任务。

处理污染纠纷——及时介入

案例:兴达化工厂紧挨着明益村,排放的污水没有净化,污染了附近农户的良田,这些农户联合起来到厂里吵闹,扬言要砸机器,还要绑架厂长。村党支部书记洪一宝闻讯后赶到,首先劝阻村民停止暴力行为,然后带着他们到厂部与厂长交涉。洪一宝严正指出厂方非法排污的行为危害村民的利益,同时对村民们采取的非理智行为向厂方道歉。在洪一宝的调解下,厂方和村民签订了和解协议:兴达化工厂同意赔偿受损农户当年的经济损失,并采取治污措施。受损农户共同让出一条通道给厂方埋设排污管道,在暂时无法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下,厂方房每年按地亩补偿,村民所受的损失。

点评:一些企业只顾经济效益,忽视废水、废气、废物的治理,任意排放,污染了附近的农田、水源和空气,给农民造成一定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对这类矛盾,如果村干部睁一眼闭一眼,听任村民闹事,极易酿成群体暴力事件,矛盾的性质就容易转化,危及到社会稳定。案例中,洪一宝及时介入,从中调解,将一起可能的暴力事件抑制在萌芽之中,并维护了村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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