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虚报坟头敛财被判坐牢得不偿失

2010-12-02 04:32刘颖璐
村委主任 2010年11期
关键词:补偿款武汉市村干部

刘 丰 刘颖璐

2008年底,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机关陆续接到举报,称新洲区阳逻街老屋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朱水平有问题:没当村干部前家境一般,但当村干部后,不仅家里的房子翻建了,还经常借贷给别人,出手十分阔绰。举报中提到最多的是老屋村征地补偿问题。这涉及由政府财政投资阳逻陈家冲垃圾场建设工程,因征用老屋村的一部分土地,政府依规予以了补偿。办案人员以此为突破口,发现被征用的土地中有老屋村的一大片坟地。依照规定,每迁一座坟头,将补偿400元。村里上报的迁坟数字是6500座,办案人员经查实,发现很多坟主的名字并不存在,或數字并不吻合,显然有人在虚列事实骗钱。

办案人员了解到,朱水平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大权独揽,村会计朱雪春对其言听计从。 经办案人员调查,2006年7月12日,朱水平领取应付农户附着物补偿款及少量村集体附着物补偿款计293.5万元现金(含坟6500座,每座补偿标准400元,计260万元),其中老屋村实际兑付农户迁移坟墓1954座。仅坟墓补偿一项村虚报坟数4546座,套取国家建设专项资金181.84万元。

朱水平领取293.5万元现金后,除支付给会计朱雪春应付农户补偿款及村开支费用188.5万余元外,手中截留了105万元。这105万元,朱水平主要用于借给亲友做生意或炒股。此外,2008年9~10月,村干部换届选举,朱水平为拉选票,请客送礼7万余元。2009年9月25日,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水平、朱雪春被指控共同贪污105万余元、共同挪用公款27万元,朱水平单独挪用1.5万元。

庭审中,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0年8月30日,武汉市中院一审宣判:朱水平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3万元。朱雪春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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