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限度:竞技体育中高科技运用的哲学思考

2010-12-08 01:46沈克印周学荣葛小军
体育学刊 2010年4期
关键词:兴奋剂竞技理性

沈克印,周学荣,葛小军

(1.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2.楚雄师范学院 体育系,云南 楚雄 675000)

自由的限度:竞技体育中高科技运用的哲学思考

沈克印1,周学荣1,葛小军26

(1.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2.楚雄师范学院 体育系,云南 楚雄 675000)

竞技体育领域内的科技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而是有相应的限度。科技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促使高科技在竞技体育中研发和应用,也造成体育科技主体的价值断裂,威胁到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从哲学的视角审视竞技体育中高科技运用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主张在充分倡导科技自由的同时,应赋予积极价值导向,对策为:倡导以人为本的体育科技观;明确体育科技主体的道德责任;建立体育道德评价、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体育科技立法和执法。

竞技体育;高科技;科技理性;价值理性

科技理性的现代扩张促进了科技与体育的紧密结合,成为竞技体育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高科技犹如一把双刃剑,既能为运动员提供许多创造世界纪录和突破人类极限的可能,又能使运动员的主体地位下降,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成为高科技的附属;既能把竞技体育带入自由王国,又使其陷入道德困境,违背体育比赛的根本原则。竞技体育中高科技运用的价值断裂迫使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整合,加强伦理道德建设也势在必行,唯有在科技自由和人文关怀中保持适度的张力,才能使竞技体育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

1 科技自由:竞技体育中科技理性的现代扩张

科技自由,是人认识世界,改造自然的一种信念和精神,在科技活动中,主体对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能够发挥最大限度的能动性,而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理性,一般是指主体认识客体本质和内在必然性的抽象思维形式和思维能力,科学技术是理性成果的体现和凝聚,是理性观念和物质载体,科技理性是关于科学技术活动的一种主客两分的对象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具有功利性和精确性,还有一种对客体探求的无限扩张的倾向[1]。科技理性作为一种方法论和世界观,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竞技体育也不例外,科学技术在竞技体育中的实践活动就是科技理性活动与展现的结果。从主体方面来认识竞技体育中的科技自由,就是要探究科技活动在体育领域内的发展轨迹,解读人在未知体育世界的创造性。例如,游泳比赛中高科技泳衣的运用是科技与游泳运动结合的必然产物,是竞技体育在科技理性指引下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现代竞技体育要求实现工具意义上的理性化,使科学与技术本身成了意识形态,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奴役性,有着统治人和奴役人的社会功能。竞技体育中科技理性的过度膨胀,使众多参与者被一种异己的力量所支配,丧失了主动性和控制力,成为竞技体育的附庸,处在技术社会的现代体育,也使人们原本丰富的人生蜕化为“技术的人生”。被物化侵染的运动主体,过分注重科技理性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比赛荣誉,渐渐忽略了竞技体育应有的人文精神,给运动员带来的是身体上伤害和精神上的创伤。

当人的信仰、理想、价值观等主体因素和社会因素贯穿在科技自由之中,势必要受到主体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相应制约而规定其自由的限度,而只有符合人类社会文明精神,符合人生真善美的崇高价值目标的科技自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2]。科技自由就意味着科技创新,只有不违背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和价值取向的科技创新,才能真正领略到无限的自由。在竞技体育领域,科技创新主体主要包括教练员、运动员和科技人员。根据运动训练需求发明的乒乓球发球机是创新;在运动实践中教练员提出的创新技术,如乒乓球的直拍横打、体操的程菲跳是创新;体育科技人员紧密结合体育运动实践,完成了有意义研究成果也是创新[3]。竞技体育领域内的科技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而是有它相应的限度,任何自由都要接受主体理性的限制,只有在伦理道德的规约下,倡导对运动员的人文关怀,才能更好地发挥体育科技的作用。

2 人文关怀:竞技体育中价值理性的重要体现

价值理性以人的生命价值完善为向度,强调人的最终归宿和人文关怀,给人以思想和价值判断的尺度,诠释人的生命意义,有助于健全人格。价值理性是作为实践的人注重行为本身所能代表的价值,如社会的公平、正义、荣誉、忠诚等,而不看重行为的结果[4]。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有技术性、规划性、选择性的活动都追求某种“善”的目的,人自身之内的活动比自身之外的技术活动更有价值,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必然有自身期求的目的,而其他一切事情都是为着它,而且并非全部抉择都是因为他物而作出的[5]。竞技体育本身是通过竞赛的方式,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一种体育活动,具有促进运动员身心健康、激发人类自身潜能、培养团体意识和提高民族凝聚力等功能。竞技体育中科技理性的无限伸展,使得“拜金主义”、“锦标主义”的大量出现,在过分追逐功利的同时,不仅导致运动主体的道德滑坡,违背了体育本有的伦理精神,还会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因此,重视对运动员的人文关怀,追求一种“伦理关怀式”的培养则是价值理性在竞技体育中的重要体现[6]。

竞技体育中对运动员实施人文关怀,发挥伦理道德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这也是价值理性规约科技无限自由的一种力量。伦理道德为体育科技提供适度的弹性空间,使竞技体育中高科技自由运用与人文关怀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具体来讲,伦理道德对竞技体育产生的作用可以分成两方面:其一,表现在宏观层面上。把竞技体育作为宏观道德主体,置于大的社会系统和环境中,基本人类社会的公正、人本、和谐等基本伦理观,对作为制度性表现和存在的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和行为活动的评价和调整。其二,从功利和微观层面的角度。把参与竞技体育的人或群体作为微观道德主体,置于竞技体育自身的小系统内,基于具体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对参与竞技体育的人或群体作出规范和激励作用[7]。对运动员实施人文关怀就是要求教练员、体育科技人员、裁判员、体育观众等学会关心,避免高科技给运动员带来的身心异化,消除体育无“人”的现象,使竞技体育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精神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3 发展代价:竞技体育中高科技运用的价值断裂

科技理性对价值理性的超越,给伦理道德造成了严重的挑战:对社会而言,普遍的富足与相对的贫困同在,无限的机会与巨大的风险并存;对个体而言,科学理性对主体性的张扬与理性化官僚体制对个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压抑同在,物质生活的富足与精神生活的贫乏并存[8]。高科技在竞技体育领域内的广泛应用,一方面为竞技体育带来了新的生机,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使运动员能够创造优异成绩;另一方面,高科技不仅给竞技体育带来了发展代价,也会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价值的断裂和规范的缺位。

3.1 造成人的主体地位下降

材料科学提供的各种新型材料被采用在体育器材、服装、建筑等器物上;电子计算机、录像、电视等电教设备应用在运动训练和教育过程中,成为一种训练手段;各种测试工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被广泛运用到体育科研、体育竞赛之中。可以说,高科技与竞技体育的联系日益紧密,运动员为了提高运动成绩,可以借助于科技力量,无论是运动技术的创新,还是运动装备的改进,甚至是使用兴奋剂。一味地追求体育科技的工具价值,只能使运动员主体地位不断下降,体育比赛变成商家和科技的较量,胜利与否不再单靠运动员的竞技能力,而在体育科技水平的高低和运动员与技术的结合程度,运动员成了科技的奴隶。运动员地位的变化导致了竞技体育的异化,竞技体育场成为了体育技术的演练场,运动员也日益演变成工具,所谓的道德人格、道德思维等人文特质,都被技术飞速旋转的车轮碾成了飞扬的尘埃,偶尔在人们的嗅觉中闪现一点气息[9-10]。

3.2 违背体育竞赛的根本原则

公平、公正是体育竞赛的根本原则,是体育道德体系中最基本的内涵和基础,也是竞技体育的精神核心。《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公平竞赛是奥运赛事的根本原则,要努力在运动中普遍贯彻公平竞争的精神。”目前,科技理性在竞技体育中肆意扩张,导致了公平竞争精神日益受到破坏和侵蚀,违背了体育竞赛的根本原则。例如,在2009年罗马游泳世锦赛中,运动员借助高科技泳衣的帮助,在为期8天的比赛中43次刷新31项世界纪录,成为创造世界纪录最多的一项赛事。由于高科技对提高比赛成绩有着显而易见的功效,导致运动员过分依赖高科技,而淡化了个人努力,又由于在体育资源分配不均、体育信息不对称以及经济实力不等的情况下,并不是所有参赛选手都能利用高科技来提高运动成绩。可以说,高科技的运用对不同的人群、地区和国家的竞技体育发展带来了新的机会不平等,体育科技成果分享的公正性问题是竞技体育公平竞争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3.3 兴奋剂泛滥带来的危害

高科技在体育领域内应用的最大负面影响就是兴奋剂的泛滥,兴奋剂的使用不仅危害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还违背了体育比赛的公正原则,威胁到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兴奋剂问题的产生是运动员为追逐名誉和利益,违反体育道德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必然结果,是科技理性在没有限度的情况下任意扩张,运动实践主体对科技自由的过分依赖造成的。科技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导致高科技在竞技体育中的迅猛发展,而减弱了伦理道德对科技实践主体欲望的限制,这种没有限度的自由发展,使主体的需求得到暂时的满足。这样,科技理性就完全地控制了一切,价值理性被边缘化了,这种竞技体育中的价值断裂就造成了兴奋剂的泛滥。兴奋剂的研制、应用与兴奋剂的检测都得到所处时代高科技的广泛支持,这是一个高科技之间的较量,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邪恶与正义之间的较量。兴奋剂的检测总是落后于兴奋剂的研制,在高科技的发展为兴奋剂的检测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更为先进检测方法的同时,也为研究一种又一种更新型的兴奋剂提供了支持,更加隐蔽、更具有欺骗性、代表着更高科技水平的新型兴奋剂被研发和使用,这就给反兴奋剂的斗争带来了难题和不确定性[11]。

4 适度张力:竞技体育中科技自由与人文关怀的天平

4.1 倡导以人为本的体育科技观

竞技体育中科技的运用与道德约束之间产生的价值断裂主要是因为过分强调科技理性的手段性和工具性,忽视了体育竞赛本身所蕴涵的人文精神。所以,以价值理性为目标来规避竞技体育中科技理性的弊端,在“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的信念下,应重视人的发展,把人性贯穿于体育科技发展始终,努力实现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一方面,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就是考虑到竞技体育主体和广大竞技体育关注者的正当利益与合理诉求,而不是把对成绩和金牌的追求放在首位,更不是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正确处理体育科技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正是体育科技发展的内在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公正的实现应该与效率相统一,而效率实现是以公正为条件,没有效率就谈不上体育科技发展。体育科技的良性发展需要建立弹性机制,给处于最不利地位者给予适当的补助,确保基本公正的实现。

4.2 明确体育科技主体的道德责任

竞技体育中的科技主体是运动员、教练员以及科技研发人员等,在科技活动中具有比较大的自由空间,但也不能滥用社会赋予的自由,而要意识到他所选择的目标和行为伴随着一定的道德责任。首先,运动员参加体育竞赛的道德责任。随着体育市场化、产业化、职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运动员的传统价值观受到挑战,运动员道德滑坡已是不可回避的事实。部分运动员在高额奖金和崇高荣誉的诱使下,在竞赛中服用兴奋剂、运用高科技欺骗裁判等,违反了职业道德。因此,提高运动员的人文素质,加强道德教育势在必行。其次,明确教练员的道德责任。教练员是运动员的直接管理者,在运动员形成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过程中,对塑造和培养运动员优良的道德品质起着重要作用。教练员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仅教育运动员要有强烈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还应培养其公平竞争的精神。最后,明确科技研发人员的道德责任,体育科技研发人员作为体育科技产品的设计者和创新者,有责任避免科技产品对运动员身心健康的危害和造成不公平竞争,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3 建立体育道德评价、监督和奖惩机制

竞技体育中科技应用的道德评价是人们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对竞技体育中科技应用有关的道德行为进行的善恶评判[12]。评价的主体可以是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也可以是其他社会成员,既可进行自我评价,也可进行他人评价。评价的客体是运动主体运用高科技这一行为的善恶性质,有利于运动员公平竞争,创造优异成绩,无损身体健康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则为恶。评价的标准是运动员、教练员、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评价依据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尊重生命、有利健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原则。评价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内心信念、传统习俗和社会舆论等。体育科技主体道德规范的实施以及道德行为的转化,离不开监督机制。

4.4 加强体育科技立法和执法

法律和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互关联,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所不可或缺的规范,应做到依法治体与以德治体有机结合。首先,要加强体育科技立法。高科技在竞技体育领域应用中,科技主体仅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还不够,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科技立法已是目前防止体育科技异化的重要手段。比如《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十一五”规划》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促进体育科技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使司法充分进入竞技体育领域,进一步施展法律的权威,加大惩治的力度,对于违法的科技主体,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强化体育执法要与体育立法相结合,注意执法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切实提高执法的效力。

科技理性和价值理性是高科技在竞技体育中自由运用的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科技理性为价值理性提供现实的物质支持,体现着体育实践主体的创造力和征服力;价值理性是科技理性的精神动力,强调体育实践主体的最终归宿和终极关怀,给人以思想和价值判断的尺度。只有科技理性和价值理性协调统一于体育实践中,在科技自由与人文关怀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才能使体育比赛良性运行,才能实现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创造一个完美的体育世界。

[1] 陈芬. 科技理性的价值审视[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0.

[2] 黄健. 科学自由的限度及人文阐释[J].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22(3):1-3.

[3] 田野. 对我国体育科技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J].体育科学,2009,29(2):3-7.

[4] 何继业,张小飞. 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离及伦理风险[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149-152.

[5] 宋希仁. 西方伦理学思想史[M].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87.

[6] 陈淑奇,龚正伟. 竞技体育异化与运动员权益保障问题之伦理审视[J]. 体育学刊,2009,16(1):19-23.

[7] 熊文. 竞技体育与伦理[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72-74.

[8] 刘松涛,李建会. 断裂、不确定性与风险——试析科技风险及其伦理规避[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24(2):20-25.

[9] 李艳翎,刘湘溶,龚正伟. 对竞技运动中技术运用的伦理思考[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26(6):822-824.

[10] 冯振伟,于涛,宋玉芳. 科技奥运中技术异化的哲学探析[J]. 体育文化导刊,2008(2):56-59.

[11] 董传升. “科技奥运”的困境与消解[D]. 沈阳:东北大学,2004.

[12] 刘煜,龚正伟,刘周敏. 竞技体育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及其化解——对竞技体育中科技应用的伦理反思[J].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19(5):39-42.

Limitations of freedom: philosophical thoughts abut applying high technology in competitive sports

SHEN Ke-yin1,ZHOU Xue-rong1,GE Xiao-jun2
(1.School of Sports Science,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46,China;
2.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Chuxiong 675000,China)

Technology freedom in the competitive sports area is not unlimited freedom, but has its corresponding limitations. The transgression of technology rationality over value rationality boosts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high technology in competitive sports, also causes the value breakdown of the main body of sports technology, and threaten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sophy, the authors examined ethical problems brought by the application of high technology in competitive sports, proposed to provide active value guidance while fully advocating technology freedom; specific measures are as follows: advocate the people orientated sports technology view; specify the ethic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in body of sports technology; establish a sports ethic evaluation, supervision and punishment mechanism; strengthen the legisl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for sports technology.

competitive sports;high technology;technology rationality;value rationality

G80-05

A

1006-7116(2010)04-0027-04

2009-09-21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CX09B_079R)。

沈克印(1979-),男,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猜你喜欢
兴奋剂竞技理性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使命所向与危机消解
竞技精神
高科技是否变成奥运的“兴奋剂”
花与竞技少女
“本转职”是高等教育的理性回归
理性的回归
竞技体育
对一夫一妻制度的理性思考
同台竞技
理性看待GDP增速减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