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圣经性别结构批判*

2011-02-09 21:51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圣经上帝

舒 也

希伯来圣经是人类历史上的一部文化经典,它在若干古代底本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多人撰写、多次编修的过程。应该说,在圣经的众多章节中并没有一种绝对不变、完整统一的观点,对于性别,圣经也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论述,而是多层次、多角度观点的综合。尽管如此,圣经的撰写、编修、抄写长期以来一直是男性的特权,体现的是一种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圣经对性别的阐释呈现出一种男性中心主义的特点,带有强烈的古代父权制的痕迹。

一、本体论阐释:上帝是一位男性?

应该说,本体论阐释与性别无关,“本体”、“存在”、“宇宙”、“自然”等本体论范畴都无关性别。但是,在宗教和神学的本体论阐释中,性别有其特殊性。

在希伯来圣经的本体论阐释中,上帝并非是一种抽象的或非物质的存在,而是有形体的,并且常常被理解为是有性别的。在圣经中,上帝有雅威 (YHWH)、埃尔 (EL)、埃洛希姆 (Elohim)、埃洛阿赫 (Eloah)、埃拉 (Elah)、阿东乃 (Adonai)等几种称谓和表述。雅威崇拜和巴力 (Baal)崇拜类似,是古代迦南地区较为普遍的一种信仰。雅威是古代米甸地区所崇拜的神,是一位战神和火山之神。在乌加里特文献中,它被视为至上神埃尔的众多的儿子之一。雅威的形象在圣经中应是一位男性。埃尔、埃洛希姆、埃洛阿赫、埃拉拥有共同的词根EL,其词根为“力量”和“大能”,意为一个“强有力的统治者”或“君王”,一般都是指男性统治者。埃尔、埃洛希姆、埃洛阿赫、埃拉等在古代近东地区,特别是在古代迦南地区,是较为普遍的神,而且它都被当做是至上神,他们常常是万物的创造者和人类之父,因此,这些以EL为词根的神的称谓一般也表示男性。阿东乃是对上帝的一种称呼。阿东源自一个乌加里特词语adn,意思是主人或父亲,在阿卡德语中则为 adannu,意为“强大”。在词源上,阿东乃是“男人”和“父亲”的意思。阿东乃 (Adonai)是阿东 (Adon)的复数形式,意思是“我的主人”。在希伯来文化中,女子称呼自己的丈夫也是称“阿东乃”,由这个词我们可以看到男权社会的影子。而将上帝称为“阿东乃”,更是以神的名义将一个神性社会男性化了。埃洛希姆 (Elohim)是阳性的复数形式,但在犹太教中很多人认为它类似于敬称,是单数而不是复数,它所使用的动词的形式基本上都是阳性单数形式,它使用的形容词或代词也是阳性单数。阿东乃 (Adonai)虽然也是复数,但它的动词和修饰词常常用的也是阳性单数。埃洛希姆 (Elohim)和阿东乃(Adonai)这两个复数名词并不必然地是阳性的,但它们使用的动词或修饰词是阳性。在圣经中,上帝的称谓有以上多种,但它们使用的动词和修饰词却都是阳性。尽管在希伯来文中阳性并不必然代表着男性,但是,所有的男性都使用阳性的动词和修饰词,而女性则使用阴性的动词和修饰词。应该说,在圣经中,上帝并没有被明确地表述为一位男性,但是,从上帝所使用的动词和修饰词来看,都是男性的动词和修饰词。

也许有人认为上帝并没有明确的性别,性别问题仅存在于人类和动物之间,它与上帝无关。事实并非如此。在圣经中,上帝的称谓在词根上与男性有关,上帝常被描述为一位男性,经常是以“天父”的形象出现的。基督教著名的主祷词称呼上帝就是“我们在天上的父”:“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门。”(太6:9-13)显然,基督教的主祷词将上帝称作“我们在天上的父”,这和犹太教的传统类似,将上帝男性化、父权化了。

考古学家证实,圣经中的上帝形象源自于古代近东地区的一位男性君王。上帝是一位家长式的父亲,他的活动反映的是男性的业绩,传递的是实力、万能、君主等男性理念。德国神学家温德尔指出:“上帝是国王、法官、统帅、银行家。他的活动主要反映的是男性的业绩。他在统治、掌权、审判、惩罚、酬谢、支付。他的品质源于实力、君权、万能的男性理念。”[1](P88)

“宗教黎明时,大都是女性神控制着一切。”这是对元初时期原始宗教的描述。但是,在圣经中,上帝却被一种男性权力传统逐渐地男性化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古代近东地区的至上神不同,圣经中的上帝被剥夺了配偶。事实上,上帝曾经有一位配偶,但是,这位配偶却被犹太正统信仰给掩盖、抹杀了。

在一些乌加里特文献中,雅威有一位配偶叫亚舍拉。在希伯来圣经《列王纪下》中记载了清除对上帝的配偶亚舍拉的偶像崇拜的情况。这进一步证实,在古代迦南地区和希伯来人的信仰中,上帝雅威曾经有一位配偶亚舍拉,在现今犹太人新婚礼仪的献曲中,还保留着献给上帝和亚舍拉的曲目,而在其后希伯来人的信仰中,上帝却成了单身。[2](P61)从这里我们看到的,一是女性神被抹杀、被掩盖了,二是上帝也被剥夺了配偶。配偶的剥夺是对女性的忽视,上帝不需要配偶,有学者还认为上帝甚至被赋予了女性的功能——“神在喂奶”。[3](P5)

温德尔说:“西方思想不管是公开的还是潜在的,往往都有基督教的符号,这种状况又将其影响扩展到几乎整个世界。其系列中至高无上的符号是纯粹的男性三位一体。具有根本意义的是这样一个事实:这是来自一个圣父 (不存在母亲或者女儿)的圣子的形象。在这种象征中,圣父是第一,他由灵创造第二位,第二位是作为其完美映像的圣子/逻各斯……‘三位一体’这个定义……是位格这一假的类概念 (Pseudogattungsbegriff)的典型实例,因为这一概念排斥所有女性神话,否认宇宙中的女性现实。”[4](P177)温德尔揭示了耶稣的男性化以及三位一体神学结构对女性的排斥和贬抑。[5](P63)

二、人类阐释中的两性定位:女人是男人的一根肋骨?

同众多的宗教典籍相似,希伯来圣经也对人类的起源和性别做出解释。圣经提出了一种上帝造人说,在造人说的基础上,它进而对男女两性做出解释,并由此构成了男女两性的一个基本定位,对现实生活中的两性生活产生影响。

希伯来圣经提供了一个上帝造人的独特版本。在希伯来圣经中,上帝两次造人。上帝在最初的六天中创造了万物,并在第六天里创造了人。然后,在伊甸园神话中,圣经继续了它的造人故事,上帝用尘土造人并起名为亚当:“雅威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 (创2:7)继而,圣经开始了女性的出场。

上帝认为:“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于是,上帝开始了他制造女人的过程:“雅威神使他沉睡……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雅威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2:21-23)我们看到,希伯来圣经提供了一种由男及女的人类起源说,并且构造了一种“女自男出”的女性起源观,它把女性的起源解释为男人的一根肋骨。这一解释模式直接地将女性看做是男性的一根肋骨,从而将女性宣布为附属于男性的,是男性的一个部分。这样,女性天然地丧失了独立性,成为男性的从属和附庸。

有人认为,“亚当”的词根为泥土之意,圣经称亚当为“那人”,亚当并不必然地是男性,可能兼有男女两性的属性,直到女性被造出来时,亚当身上的男女属性才出来。但是,这一说法并不能改变圣经由男及女的人类起源说。

希伯来圣经也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以男性为中心的女性目的观。女性的被造完全是为男性服务的。上帝之所以要制造女人,是因为“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创2:18)。女性的出场,从一开始就被定位为为男性服务。

在与上帝的关系上,男女两性也是不平等的,女性和上帝之间始终隔着男性。“上帝——男性——女性”这一关系模式贯穿于整部圣经。这一模式造成了女性与上帝的疏离,女性不得与上帝亲近。在伊甸园神话中,和神交流对话的始终是亚当,夏娃则被描述为躲在亚当的身后。

和上帝的这一关系也体现在神圣的宗教事务中。男性有着与上帝立约的形式——割礼,但女性无此类宗教仪式,表明在宗教事务中无地位。在《民数记》中,女性的祈祷只有经过父亲或丈夫的默许才有效,上帝与女性的交流中存在着一堵墙——男性。在宗教事务中,常常要求必须由男性来承担有关的事务。在献祭牲畜时,则强调必须是“公”的,如公羊羔、公牛犊,这种对牲畜的性别要求同样反映了人世间对人的性别要求。

在伊甸园神话中,通过夏娃这一人物,圣经把女性描述为不良的、不道德的形象。夏娃作为人类始祖,却被描述为肉欲所驱使、经不起诱惑的形象,她成了肉身、性欲和罪祸的代名词。而同样没有遵守诫命的亚当,却被描述得相当无辜,总体上被描绘成了理性、头脑和生命的象征。在圣经中,女性意味着身体、感性、依赖和从属,男性则代表着头脑、理性、独立和主导。男性统治一切,拥有神圣的权力和与神交流 (也只是个别男人)的资格。

除了伊甸园神话之外,圣经对女性的描述和定位,明显地表现出对女性的歧视和诬蔑。在圣经中,女性从不以独立的形象出现。在《新约》中,圣母玛利亚尽管地位很高,但是作为“处女”和“母亲”具有特殊性。女性只是附属物,是“妻子”、“母亲”、“女儿”,而不是独立的人。女性未出嫁前是父亲的财产,出嫁后是丈夫的财产,在希伯来圣经中丈夫享有休妻的权利。

更让我们震惊的是,圣经从一开始就对女性发出了诅咒。在伊甸园里,因为没有遵守上帝的诫命,亚当和夏娃在蛇的诱惑下,偷吃了分辨善恶知识之树上的果子,因而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园。但是,对女性的惩罚却更甚。上帝对夏娃发出了恶毒的诅咒:“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蛇的诱惑和男女共同的过错,但这一罪责几乎都由女性承担了。上帝以生育之苦惩罚夏娃,并且称女性必恋慕其丈夫,其丈夫必管辖女性,看似简单的对女性生产的描述和对两性关系的劝诫,却包含着对女性的极大不公,这是出于上帝的严肃却又不负责任的诅咒。这一诅咒存在数千年,也压迫女性数千年。

“女依靠男,男管辖女”的提法实际上是从诅咒的角度提出的。女性事实上尚未走出上帝的诅咒,女性需要面对的是:女人,你何时走出上帝的诅咒?

三、圣经的历史阐释:一部男人的历史?

希伯来圣经是一部宗教典籍,同时也是对古代希伯来民族历史的一种记载,其中大量的历史都得到了现有的考古发现的印证。

圣经是一部历史,是对历史的记载,它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历史做出了阐释。但是,圣经作为一部历史书,它记载的是以男性族长、家长、君王和祭司为中心的族长史、家长史、君王史和祭司史。从圣经的众多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圣经是一部“列王记”和“先知史”,女性往往是依附于男性出现的。《路德记》作为一部女性的历史传记,它添列圣经中是因为路德特殊的身份。在长长的对先王和先知的记载中,女性的身影虽有出现,却少之又少,并且多是从属性的,不为人们所重视。

此外,希伯来圣经中的男性要远远多于女性。在圣经中,长长的家谱中多为男性的名字,一般指称后代指儿子,很少指女儿。尽管犹太人以母亲作为犹太民族的血缘纽带,但在圣经的家谱记载中,女性却不处于主导地位。在《民数记》中,女性的名字多以传宗接代的妻子身份出现在代与代的连接处。

与圣经以男性为中心的历史相对应的,则是女性历史的缺席和被掩盖。与男女两性在历史上分担的角色不相称的是,女性的记载在圣经中明显不足。在圣经中,很多女性来历不明,如该隐的妻子,还有很多女性在圣经中连名字都没有,这说明女性的地位和作用被忽视。女性在圣经中常常被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从他玛和路加的遭遇中,我们可以发现妻子仅仅是延续后代的工具,而他玛引诱公公犹大,并非出于性的要求,只是希望通过男性获得社会承认。

希伯来圣经中为数不多的女性往往是以有罪或不良的形象出现的。圣经中大量的不良女性形象,如夏娃、达百利和耶洗别都是以“红颜祸水”的形象出现的。女性常常被描述为会带来灾祸的不祥之物,例如,夏娃经不住蛇的诱惑违抗了上帝的诫命,撒莱的美貌可能给丈夫带来死亡,波提乏之妻诬赖约瑟,等等。在《创世记》第19章中,上帝欲灭所多玛城,罗得和两个女儿逃到了山洞,罗得的两个女儿将父亲灌醉,从她们父亲那儿怀了孩子。在《创世记》第38章中,他玛之夫死,老二由死,老三长大尚未娶,他玛在路口假扮妓女,从公公那里受孕。显然,在那个时期,女性的唯一武器就是美貌,为达到目的不得已出卖贞洁和尊严。

在希伯来圣经中,女性往往依附于男人,是丈夫的附属品。更有甚者,圣经常常将妻妾、牛羊、财物并列,显示出女性的地位几乎与牲畜无异。尽管圣经中也出现了一些女性英雄,如《士师记》中的六大士师之一底波拉就是一位女先知《以斯帖记》中的以斯帖救了犹太族人、《次经》中的尤迪等等。尽管如此,女性在圣经中仍然是被歪曲、否定、排斥的。

在希伯来圣经中,常常以牺牲女性的利益来达到男性的目的。亚伯兰因饥荒下到埃及,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很美貌,亚伯兰求撒莱对人说是他的妹妹以保全自己的生命,后来撒莱被献给了法老,法老厚待亚伯兰,亚伯兰因此“得了许多牛羊、骆驼、公驴、母驴、仆婢”(创12:16),似乎为此而感到高兴。这里,牺牲女性的利益而“得了许多牛羊、骆驼、公驴、母驴、仆婢”,倒成了一件可以庆幸的事情。

《创世记》记载了罗得的两个女儿。这是人类有文献记载以来最悲惨的“女儿”。《创世记》第19章记载,两天使来到所多玛城罗得家中,众人欲对两天使不利,罗得对众人说:“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容我领出来任凭你们的心愿而行,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们做什么。” (创19:8)这里,为了避免天使遭到伤害,两个女儿被牺牲了。《创世记》第19章还记载,上帝欲灭所多玛城,罗得和两个女儿逃到了山洞,罗得的两个女儿将父亲灌醉,从父亲那儿怀了孩子。在这里,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使命,罗得的两个女儿再一次被牺牲了。圣经不惜安排女性主动的方式来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而乱伦的责任则巧妙地落到了罗得的两个女儿身上。

在希伯来圣经中,女性的利益可以随意牺牲,甚至贵为王后也难逃此劫。据《以斯帖记》记载,亚哈随鲁王饮酒后心中快乐,就吩咐太监请王后瓦实提头戴王后的冠冕到王面前,使各等臣民看她的美貌,王后瓦实提不肯从命。亚哈随鲁王大怒,去问七位知例明法的大臣该怎么办,他们说王后这样做不但得罪王,而且有害于各省的臣民,传到众妇耳中,她们必将效仿,藐视自己的丈夫。因此,大臣建议亚哈随鲁王不准瓦实提再到王的面前,将王后的位赐给比她更好的人。所降的旨意传遍全国,所有的妇人,无论丈夫贵贱都必须尊敬他。瓦实提身为王后,只因一时不愿取悦于国王,就被剥夺了王后之位,可见,女性的利益必须服从于男性的要求。在以色列,有一个狂欢节就是根据瓦实提的故事确立的,届时犹太民众举国欢腾,走到大街上嬉闹取乐,名义上是纪念犹太女子以斯帖拯救本民族人民脱离仇敌,实际上它完全是要求女性必须取悦于男性的节日。

四、价值阐释的两性差异

宗教功能主义认为,宗教的作用在于它为世界存在做出了一种解释,同时又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复杂的价值象征系统。宗教试图回答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实然”的问题,也就是关于to be的问题;另一个则是关于“应然”的问题,也就是关于ought to be的问题,这一问题是价值问题。因此,圣经作为宗教典籍,它既包含“实然”的一面,又包含“应然”的一面,它既作出了一种描述,又提供了一种规范。

希伯来圣经对价值做出了描述和阐释,在此基础上,它试图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规范。圣经规范的最直接的形式便是它的613条戒律。值得注意的是,圣经的价值阐释对男女两性提供了不同的价值规范,对女性提出了不同的也是不平等的要求。

(一)女性在宗教和圣礼活动中有着比男人更多的禁忌

在宗教活动中,解释权归男子,宗教活动权归男子。摩西制定了一条“闭口原则”,要求妇女在活动中不能开口。男人才是“说话者”,女性在宗教活动中被边缘化,或生活在男性的阴影里。女性向上帝祷告需要经过男性同意才有效,女性向上帝许愿如果没有得到男性的批准,就是无效的。圣经上载:“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雅威许愿,要约束自己,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雅威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这是丈夫待妻子,父亲待女儿,女儿年幼还在父家,雅威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民30:1-16)在宗教活动中,女性必须通过男性这一中介才能具有效力,女性生活在男性的权力阴影之下。

正统犹太教思想以男性为中心,男子每晨祈祷时要感谢神未使他生为妇女。按犹太教习俗,妇女应由父亲、丈夫或儿子陪同进会堂,多数会堂不欢迎妇女单独进堂。在会堂内,妇女只能为安息日礼拜点燃蜡烛、准备节期菜肴,礼拜时须静坐在不为男子所见之处。每年只有狂欢节才宣读圣经的《以斯帖记》,纪念犹太女子以斯帖拯救本族人民脱离仇敌,此时,妇女在会堂内可以出声。在会堂内主持礼拜或到读经堂内研读圣经、《塔木德》等都只限于男子。

在宗教活动和圣礼中,女性也比男性有着更多的禁忌。《利未记》规定:“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像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利12:1-5)由此可看出,妇女在宗教和圣礼活动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在有关祭祀的规定中,被视为圣物的祭品只有男人可以吃。在有关祭司婚娶的规定中,祭司不可娶寡妇,不可娶被休的女人,不可娶被污为妓的女人,只可娶本民中的少女。这是对女性的一种蔑视和苛求。

(二)对女性的歧视

希伯来圣经关于女子的规定,处处透露出对女性的歧视,女性正常的生理状况被认为是不洁的。圣经规定:“女人行经,必污秽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女人在污秽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为不洁净,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洁净。凡摸她床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利15:19-24)女性生育被认为是不洁净,满了洁净的日子就要祭祀赎罪。“满了洁净的日子,无论是为男孩还是为女孩,她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祭司要献在雅威面前,为她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利12:6-7)这些都表明,女性正常的生理和生产都是遭到歧视的。

(三)社会生活中对男女的不平等规定

摩西十诫规定:男奴工作满6年可获得自由,女奴则“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出21:2-7)。圣经中关于婚姻的规定也是对女性不利的,女性的婚姻是由父亲来决定的。圣经中规定:男子与未结婚的女子发生关系,只需交一定的聘礼给女子的父亲就可以了,娶回女子则仅仅是为了她父家的利益;而如果一女子与男子发生关系,那么她将面临死亡。男性亡妻可以再娶,甚至可以娶妾,女性则只可从一。圣经将离婚权也留给了男性。

(四)女性态度和声音的缺席

希伯来圣经中的妇女是无权选择丈夫的,不仅如此,甚至在丈夫死后,她必须嫁给丈夫的兄弟,为的是照顾前夫留下的后代。寡妇内嫁是不得违抗的习俗,圣经反映男人如何不情愿,不反映女性自身的态度。在《马太福音》中,一些撒都该人谈到有无复活之事时,其中有这样的描述:从前,他们那里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子,没有孩子,他死后撇下妻子给他的兄弟,第二、第三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直到最后妇人也死了。 (太22:23-27)这些记载丝毫没有反映作为女性的妻子的态度。在一些重大事件中,女性的意见和声音是缺席的。亚伯兰将撒莱献出时,撒莱没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亚伯兰献子给上帝时,作为母亲的撒莱也是没有声音的。圣经并没有意识到,在将儿子作为燔祭献给上帝时,有必要反映母亲撒莱是什么态度。这是一种无意识,却透露出女性的意见和声音是被忽视的。

在希伯来圣经中,被犹太人奉为必须遵循的律法中有着有关女战俘的规定。《申命记》规定:“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雅威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 (申21:10-12)这一规定将女子如同掳获的牲口一样作为战利品带回家,行暴力之实,美其名曰“娶她为妻”。在这里,作为战利品的女子是无任何自由可言的。

面对价值诠释的不平等规范,有人这样祷告:“宇宙的主宰,亲爱的上帝,感谢你!感谢你没有让我成为女人。”

五、圣经也表现出了对女性的某种尊重

应该说,希伯来圣经在有些地方也表现出了对女性的重视和爱护。犹太人以母系血缘为犹太身份传承的制度,事实上体现了对女性地位的尊重。这一制度在希伯来圣经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在《申命记》中有所体现,在犹太口传律法中则有明确的表述。这一制度虽然有正统观点认为它可以追溯到西奈时期,但一般认为它产生于犹太人身份成为问题之时,也就是犹太人产生身份焦虑之时。多数非正统学者认为它发源于以斯拉时期,或在罗马帝国时期的第一和第二世纪。以母系血统为认定犹太身份的规则始于塔木德形成时期,直到20世纪被逐步确立。布莱恩·特纳认为,在犹太文化传统中,“虽然女人在集团里地位低下,但她们是家族和部族繁衍的关键。……集团内部繁衍的‘纯洁性’就只能依靠女人的纯洁性了。随着邦约的瓦解和犹太人的散居,这种犹太人纯洁繁衍的要求实际上得到了加强。最后就成了:必须有一个犹太母亲,才能做一个犹太人”。[6](P196)显然,以母系血缘为犹太身份传承的依据这一做法,是对犹太民族文化传承的诉求,客观上也强化了女子在犹太民族中的地位。犹太血统的认定需以母亲的血统为依据,关于女子继承产业,希伯来圣经规定:“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民27:7)这些或许说明女子的地位并不低。

希伯来圣经还透露出一些可资女性主义者利用的讯息。圣经中有几处将上帝对人类的爱比喻为母亲对子女的爱:“母亲怎样安慰儿子,我就照样安慰你们。”上帝的爱被描述成母亲对儿子的爱,“上帝是父亲,但更多的是母亲”。在希伯来文里,上帝的慈爱意味着子宫。“难道一个女人可以忘记自己的孩子,一个母亲可以忘记自己的儿子吗?”甚至曾经被视为战神和火山之神的雅威在某些地方也变成一个女人:“像难产的妇人一样喊叫……”(赛42:14)

在希伯来圣经中,某些地方也表述女性和男性一样重要。在律法的某些规定中,如果女人的生命受到伤害,受到的处罚和男人生命受到伤害时的处罚是一样的 (出21:28),女人的生命往往和男人的生命一样尊贵。而对于母亲,摩西十诫强调子女对母亲要像对父亲一样孝顺和尊敬。

希伯来圣经在某些地方表现出了对女性的爱护。对待寡妇,它主张“不可苦待寡妇”,“要特别恩待寡妇”。这一思想在《新约》中得到了延续,例如《使徒行传》就要求照顾困苦的寡妇。对于妓女,圣经在某些地方也表现出了对她们的同情。

希伯来圣经中明确记载了两百多位女性,并描述了一些女英雄,或者描述了女性的勇敢。在摩西时期,正是米利暗的行为才有其后摩西率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一些勇敢的女性还在重要的时期帮助了以色列人,比如,救探子的喇合,《士师记》中的六大士师之一底波拉就是一位女先知,《以斯帖记》中的以斯帖救了犹太族人。这些都表现了女性的勇敢。

概而言之,希伯来圣经对女性的描述不管褒贬,都折射出了父权制度下女性的低下地位。可以说,圣经是一部男尊女卑的书,是一部在两性关系上统治与被统治的经典。圣经从一开始就对女性发出了诅咒,而女性需要走出上帝的诅咒。

[1][3][4]E.M.温德尔:《女性主义神学景观》,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

[2][5]舒也:《圣经的文化阐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

[6]布莱恩·特纳:《身体与社会》,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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