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三大亮点

2011-02-17 06:00
中国蔬菜 2011年9期
关键词:基础性科研单位公益性

2011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发布。《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作物种业将进入产业升级的新阶段。

亮点一:首次明确种业国家战略地位——种业产业升级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良种供应能力和种业实力有了明显提升,良种的有效供应为粮食连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种子市场价值从2001年的200亿元增长到500多亿元,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业市场。但是,与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种业发展历程相比,我国农作物种业进入市场只有10年时间,整体水平比发达国家低不少,产学研相结合不紧密、育种创新能力较弱,产业化水平不高、供种保障能力不强,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种业产业升级,势在必行。

亮点二:建立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科研单位集中精力打基础,种子企业千方百计做育种,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

与国外相比,我国育种资源和人才多集中在公共科研单位,企业缺乏育种创新能力。结果是,该做的基础工作没做到位:全国39万份种质资源,而经过科研作出全面评价的只有5000份,种质资源改良、育种方法、技术创新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薄弱。该搞育种的又借不上力:统计数据显示,我国90%以上的企业没有研发能力。反倒是80%的科研经费投入到商业化育种等应用研究,品种研发以课题组的形式为主,怎能与国外大企业工厂化、团队式的育种方式相比?

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提出,加大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科研单位重点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新等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同时支持科研单位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另一方面,则是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亮点三: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多项政策扶持,提升种业四大能力。科研单位要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重点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商业化育种重点由企业承担。我国将出台多项扶持政策,着力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中央财政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支持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免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税,在兼并重组方面给予税收优惠。

——建立健全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制度,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对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繁制种基地实行严格保护,加大新一轮种子工程投入,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开展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工作。

——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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