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外部性”:外部性的重新理解及系统整合

2011-02-28 09:58王颜齐郭翔宇
当代财经 2011年7期
关键词:外部性产权交易

王颜齐,郭翔宇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现代微观经济学中,外部性、外部效应、外部经济等概念表达了相似的经济学含义。外部性理论致力于揭示侵害事实,从理论上阐释公平与效率、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均衡关系,从而对实践起指导作用(罗士俐,2011)。[1]然而,目前学者关于外部性的认识存在一个明显的偏差,即普遍意识并认可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的外部性,而对于交易领域的外部性却较少关注。本文基于已有研究文献,从外部性和交易的本质出发,集中分析和讨论了独立于生产和消费之外的交易领域的外部性问题,对外部性的分类进行了系统的重新整理,从而扩展和丰富了外部性理论的研究范畴。

一、关于外部性的一般认识

庇古(Pigou,1920)通过引入“社会边际净生产”和“私人边际净生产”两个概念,深化了马歇尔(Marshall)和西奇威克(Sidgrwick)对外部性的认识,即当社会边际净生产和私人边际净生产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时,就产生了外部性。[2]奈特(Knight,1924)对庇古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认为产生外部不经济的原因是对稀缺资源缺乏产权界定,若将稀缺资源划定为私人所有,那么外部不经济将得以克服。[3]埃利斯和费尔纳(Ellis和Fellner,1943)提出了与奈特相似的看法,认为外部不经济与产权有关,但是,他们比前人更加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外部不经济。[4]20世纪50年代以后,经济学家对“外部性”概念的理解出现了宽泛化的趋势。关于外部性,米德给出了这样一个表述:“一种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指的是这样一种事件:它使得一个(或一些)在做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这一事件的决定时根本没有参与的人得到可察觉的利益或蒙受可察觉的损失(Meade,1952)。”[5]贝特则提出了更加宽泛的主张:“将外部经济这一概念扩展是自然而然的,也是有用的,这远比限制要好,最好让‘外部性’指示这样一种状况,即在用价格划分成本与收入时,出现非帕累托的成本与收益关系(Bator,1958)。”[6]布坎南和斯塔布尔宾用一个函数关系式表达了对外部性的认识,即UA=UA(X1,X2,…,Xn,Y1),UA表示A的个人效用,它依赖于一系列的活动(X1,X2,…,Xn),这些活动是A自身控制范围内的,但是Y1是由另外一个人B所控制的行为,B被假定为社会成员之一(Buchanan和Stubblebine,1962)。[7]在上述定义中,贝特显然将外部性等同于市场失灵。虽然外部性是市场机制所不能克服的,但是,市场机制所不能涉及的领域并不仅仅是外部性,可以说外部性发生的领域只是市场失灵领域中的一个子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贝特的概念过于宽泛了。布坎南和斯塔布尔宾的函数关系式则强调了外部性的产生一定包含了一个要素,即A受益或损失与一个非A的B有关,在这一点上与米德的观点较为接近。鲍默尔和奥茨在对诸多“外部性”的论述考察之后,进行了概括:“如果某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效用或利润)中包含的某些真实变量的值是由他人选定的,而这些人不会特别注意到其行为对于其他主体的福利产生的影响,此时就出现了外部性:对于某种商品,如果没有足够的激励形成一个潜在的市场,而这种市场的不存在会导致非帕累托最优的均衡,此时就出现了外部性(Baumol和Oates,1988)。”[8]可以说,鲍默尔和奥茨对外部性的概括是较为全面的。此外,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对外部性的定义颇具代表性:“当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收益时,外部经济效果便发生了,就是说,成本或效益被强加于其他人身上,然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Samuelson和Nordhaus,2001)。”[9]

以科斯、德姆塞茨、张五常、巴泽尔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者以产权、交易费用等为核心概念,运用新古典分析工具,对外部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了与传统外部性理论不同的结论。科斯(Coase,1960)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庇古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无论初始的权利如何分配,最终资源都会得到最有价值的使用,理性的主体总会将外溢成本和收益考虑在内,社会成本问题从而不复存在。[10]科斯将外部性与产权问题相联系,但其产权是一个外生变数,而德姆塞茨(1967)则强调产权背后的交易费用,即将产权作为一个内生变量,进而把外部性看成是交易费用问题。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内在化的激励。使成本和收益外部化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双方进行权利交易(内在化) 的成本必须超过内在化的所得”(Demsetz,1967)。[11]巴泽尔同样认为,一种资产的产权能否界定清晰,是由界定产权的收益与界定产权的成本净值决定的。但与德姆塞茨认为产权可以完全界定清楚的观点有所不同,巴泽尔则认为:实际中产权是不可能完全界定清楚的。因为商品有很多属性,要将所有属性都界定清楚需要极高的交易费用,产权由不清晰到完全清晰的界定过程伴随着交易费用的消耗逐步增加以至无穷大。当界定产权的收益小于成本,清晰产权界定就不值得,从而产生了外部性问题。外部性问题其实是无处不在的,因为“除非产权得到完全界定——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这是永远做不到的——部分有价值的产权总是落于公共领域中”(Barzel,1989)。[12]与巴泽尔从公共领域的角度理解外部性不同,张五常则从合约的角度来认识外部性。在张五常看来,任何交易总是或明或暗地在一定的合约关系中进行的,一切经济关系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或理解为合约问题并用其合约方法来解决。而外部性的实质是合约界定清晰的交易费用与合约界定不清引起的外部性损失之间的两难冲突问题(Cheung,1970,2002)。[13-14]

二、“交易外部性”的提出及外部性的分类整理

学者一般认为,从产生领域的角度,外部性可以分为生产外部性和消费外部性两大类。生产外部性就是由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外部性,消费的外部性就是由消费行为所带来的外部性。从影响效果的角度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生产的外部经济性、消费的外部经济性、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四种类型。再进一步细分,外部性又可以划分为八种类型(沈满洪等,2002)。[15]20世纪70年代以前,学者较多关注生产领域的外部性,如企业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垄断企业对消费者剩余的侵蚀等经济现象。随着经济环境的变迁、知识结构的更新,尤其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深化,人们逐步意识到消费领域内外部性的普遍存在,而且这种存在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显著影响,自此,关于外部性理论的研究逐步扩展至消费领域。但不论是生产领域的外部性,还是消费领域的外部性,似乎从“外部性”概念产生以来,人们就没有(或者零星地)涉及交易领域的外部性,这是笔者考虑提出“交易外部性”概念的初衷。

我们知道,生产、分配、交换(流通)和消费四者共同组成社会生产过程。其中,交换是生产者之间、生产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和消费之间的媒介要素,是社会生产总过程的中间环节。流通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马克思认为:“属于流通的本质的东西是:交换表现为一个过程,表现为买卖的流动的总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6]144因而,流通是从交换总体上来看的交换,是交换的一定要素。如果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划归到生产环节,将生产结果的产品分配划归到消费环节,则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显然存在外部性,同样,流通环节必然也存在产生外部性的可能性。一般意义上,交换包括人们在生产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能力的交换,以及一般产品和商品的交换,可以分为四类:(1)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即劳动者在分工、协作过程中所进行的活动和能力的交换;(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交换,即在同一生产单位内,生产过程中各道工序之间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交换;(3)产品在最后进入消费领域之前,各个不同生产单位之间在产品生产、运输、包装、保管等过程中的交换;(4)直接为消费而进行的交换,即产品进入最后消费领域的交换。如果将第一、二类交换形式视作一个完整的狭义的生产过程的组成环节,显然,第三、四类的交换形式是独立于“生产本身”之外的,而这两类交换形式恰恰是当前学者理解外部性过程中所忽略的领域。

从产权角度来讲,笔者以为,外部性产生的本质是产权(束)或产权部分职能被动性的外溢而没有被定价或得到对等补偿。产权的外溢既可以发生在产权归属既定的情况下(对应于生产和消费领域),也可以发生在产权转移的过程中(对应于交易领域)。进一步而言,交易是产权的交易,即交易的商品以产权持有为前提,并伴随交易的完成而实现产权转移。例如,房产买卖,买方因支付购房款而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交易完成的过程亦即对应产权转移的实现过程;然而,产权未必是交易的产权,即是说,产权的存在未必以交易为前提和目标。举例而言,别墅的主人持有对别墅的所有权,同时保有随时出售和随意处置别墅的权利,也同样持有禁止外人毁坏别墅玻璃、践踏院内草坪的权利。此时,别墅主人对房屋的权利界定和维护以存在性和消费性为目标,而并非以交易为目标。同样,农场主持有其庄稼不被人为损害和偷盗的权利,该项权利不以交易为目标,而是以存在性和生产为目标。沿着该思路,笔者以为,产权的存在和运动形式有两类:一是给定产权初始状态下(当然,初始状态并不意味着产权完全明晰)的界定和维护,可以视为一个静态的过程;二是产权转移状态下的界定和维护,可以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这一思路出发,不难导出,外部性的产生和作用环境应该包括两类,即给定初始产权条件下的产权(束)或产权部分职能外溢造成的外部性和产权转移过程中产权部分职能外溢造成的外部性,其中,前者对应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外部性、后者对应交易领域的外部性。显然,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外部性是产权关系给定状态下(未必界定清晰)的经济主体间产权的干扰和再界定,而交易领域的外部性则是产权转移过程中部分权能的外溢和再界定。为此,笔者将“交易外部性”定义为: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主体或交易以外群体的权利(束)或权利部分职能被交易另一方强制利用,而未被定价或实现对等补偿的现象。

下面笔者给出具有一般意义的外部性的数学描述:

这里,i、j、k为不同的经济个体或组织的标识符号;fi和gj为i和j的福利(包括效用或利润)函数,其中,X1i,X2i,…,Xni对应i的一系列活动,X1j,X2j,…,Xpj对应j的一系列活动;Xnk和Xqk为k的一系列行为,其中,前一行为可能对i的福利函数产生影响,后一行为可能对j的福利函数产生影响。这个影响是通过k的行为对i和j的行动成本、收益或效用产生作用,进而影响到福利函数fi和gj,但k的行为不受i和j控制。上述函数关系表明:只要经济主体i或j的福利除受其自身的经济活动X1i,X2i,…,Xmi或X1j,X2j,…,Xpj影响外,还受到其他主体k所控制的行为Xnk或Xqk的影响,则存在外部效应。下面分三种情况讨论:

(1) 当k为生产者,且Xnk≠0时,fi表示生产外部性。具体讲,当时,fi表示生产的正外部经济,而当时,表示生产的负外部经济;当i为生产者时,fi表示生产者对生产者的外部性,而当i为消费者时,fi表示生产者对消费者的外部性。

(2) 当k为消费者,且Xnk≠0时,fi表示消费的外部性。具体讲,当时,fi表示消费的正外部经济,而当 ∂时,fi表示消费的负外部经济;当i为生产者时,fi表示消费者对生产者的外部性,而当i为消费者时,fi表示消费者对消费者的外部性。

(3)当j和k为交易者,i为交易者以外的主体时:①Xqk=0,Xnk≠0时,函数fi和gj描述了这样的现象:交易主体k的行动影响到了交易者以外的其他主体i的福利,但对交易另一方j的福利无影响,且该影响不受i和j的控制。笔者将此类(交易)外部性命名为一类交易外部性。具体讲,当时为正的外部性,当时为负的外部性。②Xqk≠0,Xnk=0时,函数fi和gj描述了这样的现象:交易主体k的行动影响到了交易另一方j的福利,但对交易以外的个体的福利无影响,且该影响不受j的控制。笔者将此类(交易)外部性命名为二类交易外部性。具体讲,当时为正的外部性,当时为负的外部性。③Xqk≠0,Xnk≠0时,函数fi和gj描述了这样的现象:交易主体k的行动同时影响到了交易另一方j和交易以外的其他个体i的福利,且该影响不受j和i的控制。笔者将此类(交易)外部性命名为三类交易外部性。具体讲,当时为正的外部性,当时为负的外部性。

从上述讨论结果不难看出,交易外部性和生产外部性、消费外部性在作用主体上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存在“内部范围”(即交易双方内部)和“外部范围”(交易双方以外)之分,即交易外部性可能来自于交易另一方,也可能来自于另一方以外的其他主体(如社会公众);而后两者不存在类似情况,即生产或消费的外部性指向对象直接是非自身的其他经济主体。上述情况(3)的分析结果可以作为当前外部性研究的理论补充,图1对三种外部性的产生机理和结构进行描述。

图1 生产外部性、消费外部性和交易外部性的图形示意

事实上,交易外部性在现实中是无处不在的。例如,海上贸易对周边居住环境和经济环境所产生的外部性。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①2010年8月7日,两艘货轮在印度孟买海域相撞,该事件的连锁影响是:贸易额占到印度海洋贸易总量40%的尼赫鲁港和孟买港随之关闭,尼赫鲁港要等到航道清理完毕后才能重新开放;尼赫鲁港里当时有12艘船不能出港,港外还停泊着13艘船等待入港,一些货运公司已经停止接受预约,海运价格可能很快就会出现上涨;漏油和部分集装箱中的有毒化学物品对海洋生物和附近海岸造成伤害,邻近海域的捕鱼作业全部暂停。近些年,海上石油开采活动日益频繁,海上石油运输也日趋活跃,海运石油泄漏事件不仅对地区海洋生态系统、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还对水产养殖、浅水岸线、码头工业等行业经济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甚至对地区政治格局、流行文化和环保运动产生鲜明的影响。再如,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制假者欺骗消费者的经济行为就充分说明了交易者间的外部不经济性。典型的北京“福寿螺”事件也说明了交易外部性。2006年5月至8月间,有消费者先后在一家名为“蜀国演义”的酒楼及其分店食用过加工不当的“福寿螺”的菜肴,引发感染,先后有131人入院治疗。再如,常言讲道,“店多隆市”,集市上的每一个摊点都会互相带来生意。卖肉的店铺生意兴隆,自然会给卖蔬菜和调料的店铺带来生意,前者给后者的影响就是正的交易外部性。再如,空难对地面无辜第三方造成的生命威胁和身体损害、临近铁路线的居民区住户受火车行使和鸣笛噪音的影响等。可以说,上述几例是对一类交易外部性、二类交易外部性和三类交易外部性的准确诠释。一般看来,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具有持续性特征,外部性就产生在这一过程中,而通常交易过程较为短暂,所以交易外部性不容易被察觉,但在国际贸易、物流领域内程序复杂、持续时间较长的交易通常存在更为明显的、易察觉的交易外部性。

三、“交易外部性”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一)交易外部性的特点

1.立场的相对性。外部性具有鲜明的“立场”特征,甚至它的提出本身就是为某些群体表达观点的。外部性直接与福利(效用和利润)评价相关,但不同的群体处于不同的立场,对外部性评价会存在差异甚至截然相反。在生产外部性和消费外部性中,外部效应的程度来自实施主体之外(被外部性影响的群体)的评价,这种评价可能是无法货币化的效用形式的(如烟尘对居民区的危害),也可能是可以货币化的利益形式的(如垃圾处理厂对附近房价的影响)。交易外部性具有类似的立场特征,只不过一类交易外部性中,外部效应由交易者之外的社会公众或其中的某些群体来评价,而二类交易外部效应的影响程度则由交易的另一方来评价。因此,从成本收益核算角度看,生产外部性、消费外部性、一类交易外部性和三类交易外部性都以社会公众为考虑的出发点,而二类交易外部性则以交易另一方为出发点。如此,社会成本收益核算的结果是:上述前四类外部性的影响效应可能为正或负,而二类交易外部性的影响效应为零。但是,当所处的立场范围更加广泛时,广泛到超出了社会公众的范畴(例如以全球居民为立足点),此时显然,所有的外部性都不存在了。

在建立一致性模型与相关系数模型前,需寻找雷公藤木质部与皮部相区分的特征谱段,首先对木质部和皮部光谱进行一阶导数处理,见图3所示。

2.作用的直接性。这里的“直接性”强调的是行为主体的作用效果不通过市场关系来体现,借助市场对其他主体的影响不是外部性的范畴。例如,企业过度生产,导致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影响其他厂商的收益,也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效用,这种影响不是外部效应。再如,企业打算低价处理一批库存商品,所有商品(假设为服装)按件统一低价售卖,此时,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得到了外部性的收益,只不过收益有大有小,因为商品的质量好坏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3.发生的强制性。这里的“强制性”强调的是外部性是一方被动接受的、缺乏合作的表现。正如前面对外部性的数学描述,某一主体的损益除取决于自身的经济活动外,还受到其他主体行为的影响,并且此种行为不在该主体控制范围之内,其只能被动接受行为的影响。例如,夜晚街边大排档的喧闹声对附近居民睡眠的干扰。这里,施加影响的行为不受居民控制,居民只能被动接受。

4.边界的动态性。这里的“边界”强调的是外部性的影响程度或作用效果,外部性的边界不是一成不变的。巴泽尔(1989)将外部性描述为界定产权的成本和收益均衡后的遗留状态,即界定产权的成本不小于相应的收益也不大于收益时,为外部效应的稳定和均衡状态。但是,当外在条件发生变化时,界定产权的成本和相应的收益会发生变化,产权均衡点也会随之变动,即外部性的边界也是变动的。[12]例如,通常集贸市场上出售的鸡蛋都是散卖的,鸡蛋有大个的,也有小个的,不同体型的鸡蛋混合出售时,消费者之间就承担了不同的外部性(因为不同的人对鸡蛋个头大小的喜好不同,对相同大小的鸡蛋的效用不同,市场价格统一,由此产生的外部效应就存在差异)。而在超市中,鸡蛋按个头大小、产地、品种等标签被分拣开来,不同类别标签的鸡蛋售价不同,此时,消费者承担的外部性被削弱,即外部效应的边界被缩小了。

5.效果的复杂性。这里的“效果的复杂性”强调同一个外部性现象对不同的人的影响效果存在差异,表现在正福利或负福利的差异和影响程度的差异。莎士比亚的名剧《威尼斯商人》中的犹太商人夏洛克讲到:“有些人不爱瞧一只张口的猪仔;有些,瞧见一只猫会勃然大怒;又有人,听到了风笛在呜呜鸣响,会不禁流小便。因为爱憎和喜怒,激情的主宰,指挥着它的意趣,全凭一个人的好恶。”对于邻居饲养的宠物,喜爱小动物的人可能把它作为一种正的外部效应看待,因为无聊时可以让人开心,而有洁癖的人或天生讨厌动物的人却在邻居宠物的身上得到了负效用。

(二)交易外部性的产生和影响因素

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囿于有限理性、信息分布不对称、知识和技术的局限性等,在界定产权的成本和收益时,留下了公共领域,为交易外部性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交易另一方或其他主体攫取公共领域内的产权资源,同样限于信息和技术手段,公共领域内的产权资源的发掘程度具有一定限度,从而决定了交易外部性的边界。一般而言,交易外部性的产生与下列因素有关。

第一,有限理性和技术手段等所引致的信息不对称。决策者的权利空间是不同的,这一方面源于决策者的利益差别,另一方面源于彼此的信息差异。因此外部性的真正诱因在于决策单位的分离,这种分离使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主体之间产生了“官能障碍”,从而可以诱发效率的损失(外部性产生)。哈耶克认为,“资源配置的好坏,取决于决策者所掌握的信息的完全性与准确性(Hayek,1948)。”[17]“信息的完全性”可以理解为信息的数量,而“信息的准确性”则可以理解为信息的质量,相应地,信息不对称表现为信息数量分布的不对称和质量分布的不对称,两者都可能导致交易中一方权利被侵害,从而造成交易外部性。信息数量分布的不对称表现为,信息在交易主体间有无的不对称、信息获取存在成本导致的不均匀以及信息获取能力差别导致的不均匀。信息在质量上的不对称主要指信息被扭曲、不准确甚至错误,也就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直接导致决策主体决策的失误。

第二,有限理性和技术手段等局限下的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突出表现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种情况。机会主义行为源于人的逐利本性,信息不对称和人的有限理性给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活动空间,从而使外部性的产生成为可能,而人们追逐利益的动机强弱和知识层次、技术手段的先进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外部效应的发挥程度。这里的技术手段可以理解为开发(使用)、界定(维护)公共领域内产权的技术、知识和能力等工具的先进性和运用程度。以煤矿生产为例,煤炭开采业属高风险行业,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性及雇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在一些非法小煤窑中,普遍存在雇主和雇员素质较低且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的现象。一旦生产事故发生,由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雇主和雇工都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采取预防行动时,双方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防范水平的不可观察性预示着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私人合同将不能从交易中实现所有潜在收益的转化,而防止不可观察事故的努力决定了交易外部性的影响程度。

第三,突发事件和不可抗拒力。机会主义行为并非是诱发交易外部性的唯一原因,当产权在转移过程中受到外部的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时,交易一方或交易主体以外的群体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从而引发外部效应。这里的不可抗拒力可以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外界的权利干扰,如政治权利侵害;二是突发事件。首先,对于政治强权。政治权力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拥有的对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力量。政治权力在本质上表现为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在形式上呈现为特定的公共权力。市场交易中,如果交易一方持有政治强权,并且利用该权利牟利,使交易另一方或其他公众遭受额外的成本增加、收益损失或效用损失等,交易外部性就产生了。由一方强权引起的交易外部性问题不同于政府进行管理型交易所引发的政府行为外部性。因为,仅从外部性的施加主体来看,前者是交易内部的一方,即外部性是由交易过程所引起的;而后者则是交易外部的组织——政府,即外部性是由政府为弥补市场缺陷、改变市场规则或体制等管理行为所引起的。其次,对于突发事件。交易中的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成本收益在交易双方或者其他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从而造成外部性。例如前面列举的海运过程中由意外事件所引发的原油泄漏事故,事故除造成了海运签约双方利益的损失外,也给海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交易外部性”与内部性、交易费用的关系

(一)交易外部性与内部性

对应于“外部性”,有学者提出并研究了“内部性”问题。据考证,“内部性”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史普博于1989年提出的。在《管制与市场》一书中,史将“内部性”定义为:“由交易者所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说明的成本或效益”,并进一步认为,内部性主要是由信息不完全引起的交易费用导致交易另一方的成本增加或效益损失。他认为主要有三类交易费用导致内部性的产生:一是存在风险条件下签订意外性合约的成本,二是当合约者行为不能完全观察到时所发生的观察或监督成本,三是交易者收集他人信息和公开自身所占有的信息时发生的成本。史普博在书中小注里又将内部性定义为“经济交易参与者之间交换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反映的商品束。”[18]目前国内关于内部性的研究文献尚不多见。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程启智(2002,2004)、王冰和黄岱(2005)、何立胜和杨志强(2006)、苏晓红(2008)、张东峰和杨志强(2008)、仇恒喜和李武江(2009) 等。[19-25]

这里笔者要表达的观点是:史普博的“内部性”实质是笔者提出的“交易外部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更准确地说,“内部性”是交易外部性中的二类交易外部性。对史提出“内部性”的初衷和目前一些学者的研究资料进行逐一考察,笔者发现,“内部性”的本质是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的产权(束)没有被完全定价或得到对等补偿,以致其成本增加、收益减少或福利损失。从作用关系来看,“内部性”的施力主体是交易中的一方,受力主体是交易的另一方,两方均处于交易的“内部范围”(对应于“外部范围”,即交易主体外的社会公众范畴);从作用效果来看,“内部性”存在正向性和负向性两种效果,当交易一方A的产权(束)被强制发掘和利用时,可能出现A的福利(收益或效用)受损,也可能出现另一方B的福利增加。从产生原因来看,内部性的产生和引发的程度受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技术手段的先进性的约束和影响,同样受外在强制力的影响。②综合前面的分析,笔者以为,基于产权转移角度认识交易的本质,“内部性”实质就是传统的外部性问题中的一个刚被识别出的类型,并且,它完全可以归结为“交易外部性”的一种表现形式。

事实上,有学者在此前已经认识到了“内部性”的“外部性”本质。例如,程启智(2002)对内部性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不论外部性还是内部性,都是由于产权未充分界定而导致的成本与收益的外溢,二者唯一的不同是受损(受益)方不同。“所谓内部性和外部性的区别,只在于某一经济主体对其他经济主体造成的利益或成本这一行为,是在交易活动之内还是在交易活动之外。”外部性是对不涉及交易的第三方造成的影响,而内部性是具有信息优势的交易方对另一交易方造成的影响,二者可以统一到同一产权理论框架下。但他认为“这种区别只是表面的,在理论上没有太大的意义”,所以,也就没有对内部性做进一步的理论探索和发展。[20]何立胜和杨志强(2006)分析了内部性产生的原因,同样并认为,内部性和外部性的根源都是未界定清晰的产权关系,二者都会导致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效率的低下,形成市场失灵的状态。[22]重新将外部性的归类整理如图2所示。

图2 外部性的重新归类整理

这里笔者要补充一点:鉴于对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问题具有较好的理论解释力,“内部性”作为外部性问题中的一个突出表现形式,逐步被学者和社会所接受。但学者尚未意识到因交易而产生的外部性不仅会影响到交易双方的福利,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外部性还可能波及到交易之外的公共领域。正如笔者前面的分析,一类交易外部性和三类交易外部性同样解释了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的外部性事件,该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二)交易外部性与交易费用

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转移。普遍意义上,交易过程由于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技术手段和有限理性的约束以及外部不可抗拒力等的影响,(产权未明确界定)导致产权(束)或产权部分职能外溢在公共领域,从而引发交易主体或交易以外群体的追租行为,如果缺乏有效的排他性权利的进一步约束,进入公共领域的权利(财富) 将被他人争夺,从而引起“租值耗散”(Cheung,1970,1974;Barzel,1974),[13][26-27]交易外部性就此产生。结合对交易费用本质的理解,笔者认为,只有交易外部性才隶属于交易费用范畴,而生产外部性和消费外部性所产生的福利损失不是交易费用(生产外部性应划归在狭义的生产成本范畴,消费外部性应划归消费成本范畴)。这样理解的目的是,尽量缩小“交易费用”作为一个概念的外延的范围,从而限制交易费用的泛化。两者的关系用图3表示更为清晰。

图3 外部性与交易费用关系的重新整理

五、结论

基于对外部性和交易本质的理解,本研究认为将外部性进行生产外部性和消费外部性两分的观点和做法有失偏颇。笔者以为,外部性产生的本质是产权(束)或产权部分职能被动性的外溢,而没有被定价或得到对等补偿所致。产权的外溢可以发生在产权既定的情况下(对应于生产外部性和消费外部性),也可以发生在产权转移的过程中(对应于交易外部性)。因此,研究提出了“交易外部性”概念。认为,交易外部性是指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主体或交易以外群体的权利(束)或权利部分职能被交易另一方强制利用,而未被定价或实现对等补偿的现象。研究进一步给出了具有一般意义的外部性的数学描述。考察外部性的实施主体和作用主体的属性差异和行为影响特点,外部性的分类可以重新整理为生产外部性、消费外部性和交易外部性三类,其中交易外部性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一类交易外部性、二类交易外部性和三类交易外部性三种。特别说明的是,笔者的“二类交易外部性”与史普博的“内部性”具有相同的本质内涵。

注 释:

①资料引自:http://www.qingdaonews.com/gb//content/2010-08/11/content_8455233.htm。

②史普博和国内部分学者仅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内部性的产生,笔者认为该分析思路有待商磋。

[1]罗士俐.外部性理论价值功能的重塑——从外部性理论遭受质疑和批判谈起[J].当代经济科学,2011,(2):27-33.

[2]Pigou A C.The Economics of Welfare[M].London:Macmillan,1920.

[3]Knight F H.Some Fallacie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ocial Cost[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24,38(7):582-606.

[4]Ellis H,Fellner W.External Economies and Diseconomie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43,23(3):493-511.

[5]Meade J.External Economies and Disexternal Economies in a Competitive Situation[J].Economic Journal,1952,62:54-67.

[6]Bator F M.The Anatomy of Market Failure[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58,72(3):351-379.

[7]Buchanan J M.Stubblebine W C.Externality[J].Economica,1962,29:371-384.

[8]Baumol W J,Oates W E.The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2th ed.)[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9]Samuelson P A,Nordhaus W D.Economics(17th ed.)[M].New York:McGraw-Hill,Companies,Inc.,2001.

[10]Coase R H.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0,3:1-44.

[11]Demsetz H.Towards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7,57(2):347-359.

[12]Barzel Y.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13]Cheung S N S.The Structure of a Contract and the Theory of a Non-Exclusive Resource[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70,13(1):49-70.

[14]张五常.经济解释[M].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2.

[15]沈满洪,何灵巧.外部性的分类及外部性理论的演化[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152-160.

[1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7][英]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18]Spulber D F.Regulation and Markets[M].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9.

[19]程启智.内部性与外部性及其政府管制的产权分析[J].管理世界,2002,(12):62-68.

[20]程启智.政府社会性管制理论的比较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5):3-8.

[21]王 冰,黄 岱.信息不对称与内部性政府管制失败及对策研究[J].江海学刊,2005,(2):53-57.

[22]何立胜,杨志强.内部性·外部性·政府规制[J].经济评论,2006,(1):141-147.

[23]苏晓红.内部性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J].经济学家,2008,(5):89-95.

[24]张东峰,杨志强.政府行为内部性与外部性分析的理论范式[J].财经问题研究,2008,(3):8-15.

[25]仇恒喜,李武江.产权的公共领域、最佳产权清晰度与内部性[J].社会科学战线,2009,(8):86-91.

[26]Cheung S N S.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74,17(1):53-71.

[27]Barzel Y.A Theory of Rationing by Waiting[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74,17(1):73-96.

猜你喜欢
外部性产权交易
采暖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部性分析与应用研究
产权与永久居住权的较量
环境负外部性的环境法新解析
恶意与敲诈:产权滥用的司法原则
共有产权房吹响集结号
大宗交易榜中榜
大宗交易榜中榜
市民化与个人劳动收入:外部性视角
大宗交易
既有商品住宅节能改造外部性及其测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