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诒让《与王子壮论假借书》看汉字的记音符号功能

2011-03-18 15:48郭万青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通假造字语词

郭万青

(1.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2.唐山师范学院 中文系,河北 唐山 063000)

孙诒让《与王子壮论假借书》云:“天下之事无穷,造字之初,苟无假借一例,则逐事而为之字,而字有不可胜造之数,以必穷之数也,古依声而托以事焉。视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则其声也,闻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尽。是假借可救造字之穷而通其变。”[1,卷十]孙氏这段文字,讲了三点:假借产生的原因、假借的运行机制和假借的效能。理解孙氏的这段话对于正确认识汉字本身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假借产生原因的几种说法

假借之名非始自许慎,假借定位却自许慎始。许慎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定位给出了假借的运行机制和原因,运行机制即“依声托事”,原因即“本无其字”,说得比较笼统。朱骏声以为引申,陆宗达则敷演为:“由于社会的发展,事物增繁,因此,需要在语言中反映这些新的事物,但是并没有另造新词新字,而是把旧的词汇赋予新的义项,也就是用旧词来引申代替。”[2,p56]历来对假借产生的原因颇多探讨。

章太炎认为假借“节文字之孳乳也”,即“由于文字孳乳日繁,必须加以节制”[2,p57]。

经本植认为:“人们的认识和宇宙间的事物是无穷无尽的,而汉字的字数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每出现一个新事物或者有了一种新的认识,就又造一个新字,那样的话,势必导致汉字膨胀到不可估量的地步,成为难于作为交际工具、难于为人们掌握的文字。要使有限的汉字能应付无穷的事物,就只好利用已有的音同音近字,而不另造新字。”[3,p120]

冯振认为:“然声音之变至繁,文字之数有限,故能宣之于声音语言者,未必能一一造字以代之。则势必有但有其音而无其字者,此有音无字者,若始终但宣之于口,则亦已矣,有时而必欲笔之于书,则其势又不能不借声音相同之字以代之,此假借所由起也。”[4,p365-366]

许威汉认为:“通假字的产生,是表意制汉字同它自身的基本职能相矛盾所决定了的。汉字同它自身的基本职能的矛盾是通假字产生的直接的根本的原因。”[5,p103]

徐侃认为:“假借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二:(一)汉字是象形的方块字,上古造字之初,无论据会意、象形、指事、形声造字,都是有形可象的(后世学者一致认识到,六书中的假借、转注不是造字之法,而是用字之法,这里置之不论)。而有些事物或概念则无形可象,造不出,有音无字,就只有假借一个已有的同音字来表示它的意义。(二)上古字义,为捡便宜而借。”[5,p204]

周祖谟认为:“汉字是由象形、象意的文字发展起来的。有的外物有形象可描绘,有的意思可以利用图像和笔划来表现,可是有很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概念不能用象形、象意的方式随时造出文字来表现。于是,就假借已有的同音或音近的字来代替。”[6,p225]

孙氏、经氏和冯氏主要从汉字和所指事物的对应关系上来考虑假借产生的因素,他们认为如果按照字和所指对象一一对应这种逻辑来考虑,文字总有穷尽的时候。而许、徐、周三位则是从汉字的性质以及汉字的造字机制上来考虑假借产生的原因,认为“有些事物或概念则无形可象”,“只有假借一个已有的同音字来表示它的意义”。章太炎则认为假借是为了节制文字的日益繁多。

以上几家的说法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探讨为什么会出现假借这种现象,还应该从汉语的记录方式上去着眼。

二、以音记词和以形记词是语言的两种记录方式

词和字不同。词的本质是概念,“义”是语词的本体,即是“我”(“我”是认知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普遍情况下指群体)根据对某事物(此事物既可以是具体的人、事、物,也可以是抽象的,如思维活动等)的认识而作出的对该事物的一种指证性的判断,这个判断是该事物的本质特征,其实就是词义。这个“义”不言不书,只在我心,无声无形。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个“义”的存在。这个“义”要想彰显出来,或借口耳以相传,口耳是诉诸听觉的,是靠声音的发出和接收来完成这一运作的。这个时候,这个“义”是靠我们的声音来显现,声音是它的记录方式;或口耳不足以明,则需借助人的视觉系统来明晰这个“义”,这就要靠书写,诉诸楮墨,形成文字,状其形、摹其意以明之。这个时候,形象、形体就是它的记录方式。因此,语词有两种不同的记录方式:以音记词和以形记词。

生民之初,不立文字,传谕授受,有赖口耳,则闻声以知义。语词的最初彰显和明辨方式是语音,语音是语词的最初表现形式。因声而知义,闻声以辨义,意义的表达和区辨都是通过语音完成的,并且通过语音也能够完成,这也是先民之所以能够“不立文字”的一个重要前提。语音成了语词最初的记录方式和明辨方式,因声显义,以声别义。这也是汉字产生之后假借能够确立和运用的一个最根本因素。

后来物类日繁,交际日广,或地域殊隔、或年月久远而须有寄。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的发展,新事物必然促使新语词的产生,可新词未必一定有新音,在社会发展、新的词汇不断产生的状态下,同音现象会越来越多,从而使得“因声显义,以声别义”这一区分方法不能再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单纯靠语音已无法满足凸显和辨别语义的需要,“当一个社会发展到需要记录语言的时候,如果有关条件都已具备,文字就会出现。”[7,p2]在“因声显义,以声别义”这一语言的记录方式无法单独承担其记录职能的前提下,文字应运而生。

生民造字,象形以示事,“在没有文字的时代创造文字,只有象形一途,舍此莫由。”[8,p387]这个“形”可以是具体的形象,如“日”、“月”、“水”、“火”、“山”等;也可以是抽象的标示,如“二”、“三”、“上”、“下”等;还可以是会意的,如“休”、“闻”等。其形如其象,其形如其事,其形如其意。如果给汉字的产生历程大致划分阶段的话,在汉字产生的第一个阶段中,人们充分运用了“因形知义”、“以形别义”这一方法原则,即由口耳相传时代的单纯靠语音来明晰和辨别语词语义一下子转为单纯靠字形来明晰和辨别语词语义,或者说语言的口头表达系统和书面记录系统泾渭分明,没有任何交叉点。在汉字产生的这一阶段中,因汉字形体的显象功能而使得“以音别义”这一语言的记录和明辨方式没有被运用到语言的书面记录系统中。因语词的不十分发达,“以形别义”这一记录和明辨方式暂时取得了字词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即字有定词,词有定字,因为语词在口耳相传时代已经是音义结合了,这就使得这一阶段,字有定形、字有定音、字有定义。应该说在这一阶段里,汉语的字词完全合二为一,字就是词,词就是字。直到今天,汉语的字词一体观还在影响着我们,不得不追根溯源于此。

可事实正像上述几位先生说的那样,“有很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概念不能用象形、象意的方式随时造出文字来表现”。例如一些事物名称,像鱼、鸟可以据形造字,以形示义,可该物类中的具体物种,我们是无法据形造字以明之的,还有一些语气词、心理动作词等等,这些词汇或者无形可像因而无形可拟,或有形可像而无法以像明义,“单纯靠字形来明晰和辨别语义词汇”无法彰显它的功能。

三、假借是汉字记音符号功能的体现

出于区别和明晰语词语义的需要,人们又回到了最初的阶段即口耳相传的阶段。如上所说,在这个阶段是“单纯靠语音来明晰和辨别语义词汇”的。而在汉字产生的第一个阶段里,汉字不仅起到了“以形别义”的作用,而且字词合一了,字词合一证明着字与词都是形音义三位一体的。口耳相传是一种口头的诉诸听觉的表达方式,书面的表达是一种诉诸视觉的表达方式,为更好地在书面中明辨和凸显语词语义,将口语中的语音辨义原则运用到书面表达中,使之成为一种记录语词的辅助方式,来弥补单纯靠字形记录和明辨语言的不足。这样,汉字产生的第一阶段有定音的字就变成了单纯的记音符号,传统文字学或汉字学将这一现象叫做“假借”。梁东汉说:“假借完全是从声音相同或者相近这一点出发的,假借字和被借字之间可以毫无意义上的联系。”[9,p121]由此可见,假借的出现是明辨和凸显语词语义的需要,是语言两种记录方式交互作用下的一种结果,其运作机制正象孙诒让说的那样:“视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则其声也,闻之足以相喻。”这样,以音记词在被弃置不用之后又一次被起用,并且一直和以形记词共同承担着记录汉语语词的职能。由于汉字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以形示义的视觉符号系统,表意是汉字的主要职能。形声字的大量产生一方面是汉字本身表意职能所决定了的,另一方面也是以音记词和以形记词这两种记录方式共同参与记录汉语的结果。而这种结果又进一步彰显了汉字作为意音文字的特性,“使汉字集中地走向表意兼表音”。[10,p153]因此王凤阳盛赞:“把特定的词的符号作为标示特定的音符号的假借是人类记录史上的划时代的大发明……它极大地扩大了人类的记录能力和记录范围。”[8,p392]

古人在记录汉语语词上,表现了其敏锐的洞察力和对语言记录方式的深刻的认知和运用技巧。在汉字研究中,一直有“通假”和“假借”的分合,一般认为假借是造字,通假是用字。其实这种说法是汉语字词一体观念的一种反映,以词为字,以字代词。无论用字假借还是造字假借,它们都是运用了以音记词这种记录方式来凸显和辨别汉语语词语义的,都是把一部分汉字作为记音符号来参与汉语书面记录的。假借造字和通假用字都是纯记音符号,已经不具备以形示义的功能。有人认为:“在古代,明明是本有其字,而著书立说者偏偏不用,却去假借一个音同字或音近字(包括双声韵彼此联系着的字)来代替,即是说他并非有意无意之间写了错别字,只能说刻意存古罢了。”[5,p204]“先秦时代的人,使用汉字极不严谨,完全从语言出发,竟把表意的字当作纯粹的记音工具。”[5,p111]这些看法有失偏颇。使用文字是为了更好地记录语言,当然要和它所记录的语言相适应,不以记录语言为依归的文字最终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正是因为汉字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修正本身以满足记录汉语的需要,它才具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这不是古人的刻意存古和不严谨,而是古人对语言和文字关系以及怎样更明晰地记录语言的深刻认知。

从这个角度上讲,造字假借和用字通假是没有什么根本上的区别的。之所以有假借和通假这样的名称,反映了长期以来我们过于强调汉字表意的一面,忽略了汉字可以作为记音符号这一根本的事实。假借和通假这一现象存在本身却正向我们昭示了汉字其实也可以作为记音符号这一事实。不管是通假还是假借,借和被借之间,都是同音或者音近,没有语音不同而能相通的例子。在汉字“以形示义”功能彰显的前提下,采用有定音的文字作为记音符号照样能够起到凸显和明辨汉语语词语义的作用,这也是我们看一些同音字文章不会理解错文意的一个原因。

运用文字作为记音符号,“可救造字之穷而通其变”,起到了“节制汉字无限制地发展”[2,p64]的作用。但也如郑玄所说:“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乡,同言异字,同字异言,于兹遂生矣。”[11,p132]孙诒让“视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则其声也,闻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尽”的观念恰恰是汉字记音符号功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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