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音乐教育思想中的审美诉求

2011-04-01 11:35文彦波王美文肖明云
城市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王国维唱歌本质

文彦波,王美文,肖明云

王国维是近代中国最早系统译介西方哲学、美学和文艺理论的学者之一,也是中国近代美学和美育思想的奠基人。他博采中西学术之长,极富创见地在美育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颇具价值的观点。从1903年至1907年间,王国维在《教育世界》先后发表了《论教育之宗旨》《孔子之美育主义》《论小学校唱歌科之材料》等论文,集中阐述了他对当时美育和教育问题的思考。他认为,音乐教育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审美教育和情感教育,其价值“存于美自身,而不存乎其外”。[1]31因此“唱歌科”必须保持自己的独立,方不致沦为“修身科”的附庸。同时他也指出,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培养“完全之人物”不可或缺的。他提出的有关音乐教育方面的思想和理念,在20世纪初的中国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和关注,但它却一直深深影响着后来中国的音乐教育。今天我们研究这些先进的音乐教育思想和理念,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音乐教育的本质——审美教育

关于音乐教育的本质问题,显然是一个音乐美学方面的课题。自春秋战国时代肇始,不少先贤学人便开始了对这一课题的深入思考,尤以儒家学派特别是孔子的“乐教”思想影响巨大且深远。作为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充分认识到音乐艺术的形式美,认为通过乐的审美情感活动能成就一种人生境界。《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谓《武》:‘尽美矣,未尽善矣。’”《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但须指出的是,在孔子乃至儒家学派的知识谱系中,“乐”是从属于“礼”和“仁”的,“美”是附庸于“善”的,音乐艺术的根本作用仍是使人们接受礼乐的教化,从而巩固封建统治。儒家学派的礼乐思想深深地影响着此后几千年来人们对音乐教育的认识,虽然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但也蒙蔽着人们对音乐教育本质的认识。

近代中国,西学东渐,日本和西欧的各种教育理念开始涌入中国,中国开始迈入学校音乐教育的时代,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有识之士大力倡导学堂乐歌,旨在改造国民素质,从而为资本主义改良政治提供保证。严格说,梁启超等人的音乐教育思想仍未能脱离儒家学派礼乐教化思想的窠臼,音乐教育的根本仍在于“载道”、教化等外部社会功能,而非审美、育情等内在要求。

这种局面直到王国维出现时才被彻底打破。由于受到康德、叔本华、尼采和席勒等人思想的影响,王国维开始认识到艺术的审美本质,并且成为近代中国倡导美育的第一人。他在《论教育之宗旨》中旗帜鲜明地指出:“盖人心之动,无不束缚于一己之利害;独美之为物,使人忘一己之利害而入高尚纯洁之域,此最纯粹之快乐也。”[2]57他认为,人生的本质是欲望,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会使人感到痛苦,即使欲望得到了满足又会产生新的痛苦,使人们从痛苦中解脱的根本途径就是以音乐教育为代表的各种美育活动。在审美活动中,人们可暂时摆脱“生活之欲”和各种利害关系,从而进入忘我的精神境界,因为美本质上是无功利的,具有“可爱玩而不可利用”的特性。

王国维对艺术和美育的这种弥足珍贵的看法却未能得到同时代人的积极响应。在《论小学校唱歌科之材料》一文中,他不无感慨地指出:“然就唱歌集之材料观之,则吾人不能不谓提倡音乐、研究音乐者之大半于此科之价值实尚未尽晓也。”[3]225在王国维身处的那个风起云涌、社会动荡的年代,一切皆服务于政治、革命等宏大社会主题,音乐和艺术自然不能例外。不少有识之士认识到音乐和艺术教育的重要性,但只是将其视为他们摇旗呐喊、启蒙改良的工具,音乐教育被赋予了救亡图存、复兴民族的神圣使命,艺术成为政治道德的手段和附庸,其审美、育情功能被剥蚀。在这种社会语境下,王国维主张保持音乐科的独立性,强调音乐教育的美育本质,尤为难能可贵。

二、音乐教育的目的——培养“完全之人物”

王国维认为,音乐教育本质上就是一种审美教育。人为什么要培养和提高审美能力呢?美育的价值和目的何在?1903年,他发表了《论教育之宗旨》一文,对教育的宗旨及价值进行了详细探讨。在这篇文章中,王国维提出了以培养“完全之人物”的教育宗旨观。在他看来,所谓“完全之人物”,就是身体和精神得到均衡发展的人,就是人性得到解放、身心得到自由和谐发展的人。依据康德等人将人的心理功能分为知、情、意三方面的理论,他也将教育之内容分为三种,即智育、德育和美育。智育授人知识,德育教人向善,美育陶冶情操,三者缺一不可,相互交错。王国维以“希腊罗马之斯多噶派”和“近世斯宾塞尔”为例进行了具体说明,认为他们都注重德育或智育,忽略了美育,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之教育”。由此可见,缺少了审美教育的人,本质上就是一个“不完全之人物”。在王国维的教育体系中,美育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由于美育作用于人的情感领域,其主要任务是“使人之感情发达,已达完美之域”,它对人格的完善和精神的健全起着特殊的作用。这也是倡导美育的根本价值和目的所在。至于作为美育之一种的音乐教育,王国维也认为应该发挥其情感教育的美育功能,使其成为培养“完全之人物”的重要途径。

在《论小学校唱歌科之材料》一文中,王国维将小学开设音乐科的价值归纳如下:“一调和其感情,二陶冶其意志,三练习其聪明官及发声器是也。一与三为唱歌科自己之事业,而二为修身科与唱歌科公共之事业。故唱歌科之目的自以前者为重,即就后者言之,则唱歌科之辅助修身科亦在形式而不在内容。……故选择歌词之标准,宁从前者而不从后者。若徒以干燥拙劣之辞,述道德上之教训,恐第二目的未达,而已失其第一之目的矣。”在这里,针对当时学堂乐歌“用修身科之材料为唱歌科之材料”的倾向,他率先对音乐科的价值进行了规定,认为音乐教育的主要功能在于调和人的感情、训练聪明官和发声器。不过,王国维并没有否认美育与德育之间的关系,认为陶冶意志乃是“修身科与唱歌科公共之事业”,言下之意,音乐同样具有陶养意志的作用,但相对于音乐审美功能而言却是次要的、附带的,其实现是音乐审美功能实现后潜移默化的结果。按照他的看法,“唱歌科”辅助“修身科”是通过音乐艺术自身的形式对人的心灵进行一种美的熏陶,在这个过程中,人的意志无形中也得到了陶冶,而绝非只是在歌词中填入一些具有道德性质的内容对人进行教化。那种以“第二目的”损害乃至取代“第一目的”的做法,“恐第二目的未达,而已失其第一之目的矣。”相反,尊重和承认“第一目的”,倒有利于“第二目的”的真正实现。综上来看,王国维对音乐教育“第一目的”和“第二目的”的归纳反映了他对音乐教育本质规律的深刻认识,他深刻指出了美育在培养“完全之人物”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对“唱歌科”与“修身科”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功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阐述,这无疑是对孔子提出的“尽善尽美”等理论的一次有力反拨。

王国维是我国近代史上提倡美育教育的第一人,他对音乐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的确立和实施,起到了重要的理论奠基作用。王国维已辞世80多年,但其音乐教育思想直至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王国维.古雅在美学上之位置[M]//王国维美论文集:第 3卷.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7.

[2] 王国维.论教育之宗旨[M]//王国维美论文集:第3卷.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7.

[3] 王国维.论小学校唱歌科之材料[M]//王国维美论文选.广州: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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