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改进路径

2011-04-02 03:32赵馨燕
财务与金融 2011年5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责任监管

赵馨燕

近年来,河北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紫金矿业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含铜酸性废水渗漏事件、以及刚刚曝光的云南曲靖铬渣非法倾倒5000吨剧毒铬渣污染水源一事受到了公众的强烈关注。从公开的资料来看,云南曲靖某化工厂非法倾倒5000吨剧毒铬渣在露天而未经任何保护措施,已造成本地至少37名饮水村民死亡,社会后果很严重。因此,企业履行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已经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是涉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多方利益者的博弈过程。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研究迫在眉睫,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规范披露及监管亟待解决,其重要性已是人所共识。

一、社会责任会计国内外研究现状

根据相关资料,国外最早研究社会责任会计是在1968年,由美国会计学家戴维·F·林诺维斯首次提出。此后,国外相关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背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披露方式等进行了研究。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相对较晚,但研究的角度各不相同,为社会责任会计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杨茁(1999)从经济学角度对建立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进行了研究,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所依据的经济理论是福利经济学,并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环节一直是个难点。宋献中、龚明晓(2006)对公司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的价值进行了研究,认为企业会计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和公共关系价值都不高、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公共关系价值显著大于其决策价值。李正、向锐(2007)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计量方法等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分为六大类,并认为指数法是评价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佳方法。邹相煜、王一川(2008)采用实证方法分析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得出了政府对公司发展和社会责任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结论。杜兴强、陈政(2009)以毒奶粉事件中的蒙牛和伊利两大企业为研究点,从契约论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探讨了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不利经济后果——企业和投资者的双输局面、并购的威胁、管理层股票期权的大幅缩水;并说明了政府监管是保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机制。钱红光(2009)对西方国家美国、法国、英国及德国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了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并得出了以下启示: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制度、充实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责任会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日益重要,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研究随着社会经济问题与社会福利问题的严重冲突而凸显,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尤其是信息披露的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社会责任会计发展至今,其信息披露的监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以下将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各主要博弈方着手进行分析。

(一)从企业方而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以及披露方式尚待健全

从已有的资料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已有所提升,但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是强制性部分还是自愿性部分,企业来自外部的监管常处于“真空”状态,公共压力非常小,导致这方面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沈洪涛、金婷婷(2006)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从时间分布来看,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出台后,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了明显的改善;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社区方面,其它信息披露比较少;信息披露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由此可以看出,在企业、政府及职能部门、社会公众这几个博弈方中,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相关制度的规范,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则企业方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有所提升,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计的积极性。目前,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时,披露方式和披露名称不一致,缺乏可比性;披露内容上看,强制性披露的部分太过统一,没有按行业特点来规定,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各企业单位钻法律制度的空子,避重就轻地报告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信息,就导致了诸如牛奶行业隐瞒三聚氰胺信息而避重就轻地报告公益送奶、捐赠等活动,也会导致食品行业回避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重要信息而报告职工福利、社会公益等信息。所以,行业不同,社会责任所强调的本质和重点亦大不相同,尤其是在涉及社会福利、人身健康安全等重大问题上,必须按行业区分社会责任的重点内容,将其纳入强制性披露的范畴来进行监管。

(二)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角度看,存在社会责任监管缺失的问题

地方政府在博弈中,其身份是微妙而复杂的。表面上看,地方政府是独立于企业方和社会公众的第三方;可实际上,在几方博弈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双重的:地方政府既与本地企业有着经济上的千丝万缕的瓜葛而还要监管企业,又受托于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管,监督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完成其受托责任。夹在企业和社会公众中间的地方政府,其监管的效果取决于各方博弈的力量对比及其均衡。目前来看,企业是地方政府的一大经济支柱,既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直接作出了贡献,又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间接发展,也提升了地方政府的声誉,两者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前一阶段曝光的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废水、废气和废渣违规排放,曾遭到公众的质疑:一家年销售额上百亿的制药业巨头,为何宁愿一年花5亿巨资做广告,也迟迟不根除困扰周边居民多年的环保问题。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该企业在当地是一强大的老牌企业,纳税较多,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自然就松。地方政府目前的考核体系重点仍然是经济的发展,而未将社会责任会计的监管纳入到考核体系中,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亦是只注重经济指标而忽视社会责任,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到位而造成诸如食品添加剂滥用、有害物质污染水源等重大事件时,地方政府往往是救火式的事后补救也于事无补,这与现今大力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是背道而驰的。在此,社会的舆论监督和公众压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新闻媒体及大众监督是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化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公众监督越强,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亦会越严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越好。

(三)从国家监管部门而言,未能全面地将社会责任的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中

当前,国家对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仍然是注重经济指标而未将社会责任的监管纳入其中,这就导致地方政府疏于监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纵观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社会责任问题,大多数都是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能进行事前积极的监管,发生了重大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问题时,才进行事后的补救和管理,导致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中纳入社会责任方面的考核是经济社会发展之大势所趋,也是和谐社会之所需。地方政府既有国家监管部门的考核,又有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样的制度安排就使得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监管达到一种均衡。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改进路径

基于以上分析,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改进路径建议如下:

(一)从研究领域来看,应按行业特点来区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

企业所属的行业不同,其履行的社会责任重点亦大不相同。在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披露模式下,应按行业特点对企业所属的行业进行划分,比如食品加工行业、化工行业等。对每类行业而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强制性披露的部分应规定本行业必须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且这些信息是按行业特点的不同而有不同侧重点的。而对于自愿性披露的部分,则可以给出指导性的建议或意见供企业参考,重点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而不是信息披露的内容。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遏制当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偏离本质、空洞、套“官话”、报喜不报忧等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现象。

在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各利益方博弈的过程中,为保证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应建立一个第三方认证的机制;即企业对外所报送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经第三方认证后,在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上会有所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企业信息披露的随意性。

(二)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涉及到了公共领域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起监管责任;而相关的职能部门也必须从专业化的角度担当起监管的责任。

(1)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情况。

可以建立一个以行业分类的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情况。在这个公共信息平台上,定期公布每类行业中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情况。可以分为两类:社会责任会计履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社会责任会计违规企业。前者通过星级评价系统来进行评价,地方政府应给予政策方面的鼓励措施,以提高企业在这方面的积极性;对后者则要加大惩戒力度,尤其是对社会公共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使企业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对其他企业有警示作用。

(2)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要建立严格的事后惩戒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企业故意隐瞒不报的重要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要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给予严格的事后惩戒机制,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这种惩戒机制要使企业违规所遭受的处罚远远大于因违规而获得的利益。惩戒的方式既包括经济手段,也包括政策上和行政上的措施,以此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水平。

(三)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

云南曲靖铬渣非法倾倒污染水源一事,已经涉及到了周边人民的生命安全问题,更加凸显了社会责任的重大。将社会责任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才能使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从铬渣非法倾倒的一开始就着手处理此事。哈药集团污染事件中,地方政府对该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监管不强,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共生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国家要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去,使地方政府有压力有动力地履行监管的职责。

总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是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重要内容,而对信息披露的监管问题是社会责任会计得以全面履行和实施的重要保证。

[1]杨茁.关于建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经济学思考[J].求是学刊.1999,(3)

[2]宋献中、龚明晓.公司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研究——基于内容的专家问卷分析[J].管理世界.2006,(12)

[3]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

[4]邹相煜、王一川.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J].财会月刊(理论).2008,(2)

[5]杜兴强、陈政.社会责任的契约分析——基于蒙牛和伊利的案例启示[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9,(5)

[6]钱红光.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财会月刊.2009,(3)

[7]沈洪涛、金婷婷.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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